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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方案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 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西省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 並于2017年7月30日正式向我省回饋督察意見。 對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饋的意見, 山西省委、省政府誠懇接受, 照單全收。 為確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推動全省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 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

按照省委的部署,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堅持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 堅持以環境保護倒逼經濟轉型發展, 堅持以“強化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鐵腕治汙、強化制度建設、強化督察問責”和“鐵的擔當盡責、鐵的手腕治患、鐵的心腸問責、鐵的辦法治本”的要求推進整改工作, 堅持以更高的標準狠抓落實, 堅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創新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體制機制,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以高度的自覺全力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整改, 持續抓好美麗山西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政同責, 強化屬地管理。 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區整改工作負總責, 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對本系統、本業務工作範圍內的整改工作負責。

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既要整體部署, 還要領辦督辦。 對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饋的意見, 要做到堅決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

——堅持問題導向, 確保整改到位。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責任追究問題, 要精准對標整改要求, 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制定整改計畫, 逐條抓好落實, 確保問題不遺不漏、標準清晰明確、措施嚴格到位、結果高效高質。

——堅持統籌兼顧, 做到系統施策。 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等工作結合起來,

加強統籌、協調推進, 以督察整改推動工作, 以工作成效檢驗整改成效, 把抓整改的過程變成全面提升環境保護工作水準的過程。

——堅持舉一反三, 實現標本兼治。 深入強化環境保護責任意識, 完善發現問題、立行立改的工作機制, 認真分析易發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深挖成因、對症下藥、舉一反三、標本兼治, 建立健全解決問題、防患未然的制度標準和工作機制。

三、整改目標

——堅決完成整改任務。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饋我省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我們逐項逐條進行分類, 共分解為60個具體整改任務, 對這些整改問題和任務, 實行台賬式、清單式管理, 逐一細化整改措施,

逐件明確整改責任, 逐一整改銷號。 對能夠立即解決的, 立行立改, 確保在半年內完成整改;對需要分階段推進的, 立即著手、限期整改, 穩步推進;對需要長期整治的, 按照整改方案持續發力推進, 完善長效機制, 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開展。

——系統破解環境難題。 深入查找並切實解決本地區、本行業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 緊盯採暖期大氣污染防治, 突出狠抓散煤治理、燃煤鍋爐整治、“散亂汙”企業整治、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採煤沉陷區治理、矸石山生態修復、自然保護區和泉域重點保護區環境監管等重點難點工作, 系統謀劃, 綜合施策, 從根本上破解生態環境難題。

——持續改善環境品質。 主要環境品質指標好於去年,

完成國家《大氣十條》下達的五年目標任務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標任務, 為完成“十三五”規劃環境品質目標奠定基礎。 通過改善環境品質, 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建立完善長效體制機制。 進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努力促進綠色發展決策體系、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體系、生態環境社會共治體系和生態環境保護市場體系的建立, 加快形成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四、重點舉措

(一)針對“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力”問題, 強化思想認識, 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1.堅持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域。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 進一步深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決摒棄重發展、輕環保的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推動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著力彌補自然生態環境脆弱、先天條件不足的短板,著力解決產業結構單一、增長方式粗放的問題。各級黨委、政府要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列入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計畫,引導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升綠色發展能力。要將督察整改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要經常性專題研究解決環境保護問題。

2.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擔起保護生態環境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堅定轉型發展的決心,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科學謀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的問題不僅要照單全收,而且要舉一反三;不僅要抓好半年的集中整改,而且要長期不懈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一之我十之,自加壓力、提高標準,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得到較好解決,真正使山西的綠色多起來、山川美起來、生活品質高起來,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福祉。

3.堅決以環保倒逼經濟轉型。全面貫徹省委的部署,把轉型發展作為山西經濟發展的重大課題,進一步增強轉型自覺、保持轉型定力,堅實地走下去,堅定地走出來。提高產業准入門檻,嚴守環保、能耗、品質和安全標準,新建鋼鐵、電解鋁、焦化專案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其中煉鐵、煉鋼專案減量置換比例不得低於1.25:1。堅定不移去產能,2017年關閉退出煤礦18座、產能1740萬噸,壓減粗鋼產能170萬噸;“十三五”期間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煤炭去產能任務,壓減生鐵產能82萬噸,壓減粗鋼產能655萬噸以上。要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實施傳統優勢產業提質工程,積極推動傳統產業向中高端突破。加快推進焦化行業清理整頓和提標改造,提高產能利用率,提升大型機焦占比;全面清理在建煤電專案,停建緩建一批煤電項目,已建成項目要按照國家確定的年度投產規模安排並網發電。要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工程,加快先進裝備製造、現代煤化工、資訊產業、節能環保、現代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要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劃,加快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業和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好結構性污染問題。

4.進一步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力度。在用足用好現有財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基礎上,省市縣各級政府要不斷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逐年擴大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規模,不斷提高重點污染治理專案的政策支持和補貼比例。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

(二)針對“一些部門和地區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強化責任落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5.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山西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品質負總責,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品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差”作為環保責任的紅線。按照管地方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工作體制,強化部門環保責任、加大壓力傳導,狠抓考核問責,下大力氣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門不敢動真碰硬、工作推諉、措施不力等問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努力形成全省上下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

6.層層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每年將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及責任分解落實到同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並層層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壓實工作責任,傳導工作壓力。各級政府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省人大每年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7.完善領導領辦機制。完善整改工作“332”機制,即省、市、縣三級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三人,牽頭領辦群眾反映問題整改和重點環保工程兩類事項,建立台賬、清單,專啃整改“硬骨頭”,持續發力,一抓到底,推動突出環境問題解決。發改、經信、國土、住建、交通、水利、農業、煤炭等負有整改責任的省直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針對督察回饋問題專題研究,專項制定整改方案,採取針對性、超常規的辦法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

8.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體系和考核體系,強化綠色發展指揮棒作用。加大生態環境考核指標權重,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實績作為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依據。開展黨政主要領導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專項考核,制定出臺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制專項考核辦法。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嚴格按照《山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三)針對“大氣和水環境形勢嚴峻”問題,強化鐵腕治汙,以更高更嚴的工作標準改善環境品質

9.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鐵腕治汙行動,緊緊擰住“控煤、治汙、管車、降塵”四個關鍵環節,全面落實今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安排的7個方面30項重點任務。強化散煤污染控制,突出煤改電、煤改氣改造攻堅,2017年10月底前,各市要堅決完成改造任務,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個國家“2+26”通道城市和晉中、臨汾2個重點城市(以下簡稱“4+2”城市)劃定“禁煤區”並實現散煤徹底清零;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城市建成區20蒸噸及以下、縣城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全部淘汰,“4+2”城市執行鍋爐大氣污染排放物特別限值。推動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2017年底前9個重點行業實現達標排放治理,特別是鋼鐵、焦化行業要在提標改造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治理。強化揚塵污染治理,清理整頓各類煤場、料場、渣場和排土場,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必須苫蓋封閉到位,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封閉措施;嚴禁秸稈焚燒,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燃放煙花爆竹,大力整治露天燒烤;嚴厲查處重型柴油車污染,年內實現黃標車清零;落實應急減排、錯峰生產等措施,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0.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堅。要實行飲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汙廢水“五水同治”,堅持控汙、增濕、清淤、綠岸、調水“五措並舉”,全面落實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安排的8個方面39項重點任務。抓好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建設,推進河道人工濕地、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沿河村鎮生活污水治理等175個重點工程建設,確保年底完工率達65%以上。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汾河、涑水河等重污染流域24個重點控制單元河段兩岸水污染專項整治,嚴禁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重點行業工業廢水全部按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提標治理與清潔化改造。對海河流域大同市桑乾河固定橋斷面等5個劣V類地表水斷面上游河段,堅持減汙、增水雙管齊下,確保58個國家考核地表水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嚴格落實“河長制”,啟動汾河流域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試點,建立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環境監管與行政執法跨部門管理體系。突出黑臭水體治理,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年底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1個地級市建成區通過截汙納管、污水廠擴容,全面消除黑臭水體。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水環境品質改善。

11.推進環境保護執法常態化。嚴格落實《環保法》和《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深入開展鐵腕治汙,抓好強化督查,始終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扎實開展取締散亂汙企業、整治工業企業違法排汙、治理整頓露天煤礦和非煤礦山開採破壞生態環境、推進畜禽糞汙處理和資源化“四個專項行動”。要積極運用好環保領域“兩高”司法解釋,進一步強化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不斷提高環境監管精細化、規範化水準。

(四)針對“煤炭資源開採生態破壞嚴重”問題,強化問題導向,努力實現多還舊賬、不欠新賬

12.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以“兩山七河”生態修復為重點,大力實施太行山、呂梁山生態修復工程,全面提升呂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養功能和燕山-長城沿線防風固沙功能,形成完備高效的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七河”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將雄安新區上游的大清河流域生態修復保護作為重中之重,積極構建京津冀生態屏障。落實《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實現“五水濟汾”,讓汾河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繼續實施泉源生態修復工程,力爭年內完成“大水網”骨幹工程。實施六大林業工程,全面提升生態環境品質和綠色發展能力。落實《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條例》,確保5600萬畝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作為山西人民生存發展的基本紅線和根本底線。

13.全面清理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建設專案。要深刻汲取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進一步厘清自然保護區管理責任,逐步理順保護區管理體制,建立多部門聯動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特別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桑乾河、靈丘黑鸛、涑水河源頭、蔚汾河等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專案問題,要進行全面整頓,通過依法關停取締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確保自然保護區內開發建設活動得到有效整治。

14.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全面開展露采、滅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採空區、沉陷區、露天剝離坑等為重點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按期推進各項生態恢復治理措施。全面加強礦山露天開採環境管理,加強採礦廢棄地複墾利用。規範開山採石管理秩序,嚴厲打擊私挖亂采等非法違法採礦行為。全面加強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的環境監管,以脫貧攻堅、採煤沉陷區治理、美麗鄉村建設為重點,促進礦山生態環境有效恢復。特別要加強泉域重點保護區管護,嚴格落實《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進行泉域水環境影響評價,對未取得批復的專案一律不予核准。

(五)針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強化督導問責,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5.從嚴從實追究責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擔當抓好責任追究工作。對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分級分類進行處理。要把整改態度、措施落實、整改效果作為責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情節。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落實好線索交辦、問題核查、審核處理建議、溝通問責情況、落實處理意見等重點工作。要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和責任,問題不查清的不放過,有關責任人處理不到位的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徹底的不放過,並按規定將責任追究結果向社會公開。同時,要緊盯整改重點事項,隨機進行抽查,對因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整改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要嚴肅處理,以責任追究倒逼整改責任落實。

(六)堅持舉一反三,強化制度建設,堅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創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體制機制

16.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落實好《山西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圍繞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補齊制度短板,實施好《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軌道。要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礦產資源節約集約使用制度。

17.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按照中辦、國辦《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脆弱區、生物多樣性維護區、禁止開發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劃好一條線”“形成一張圖”“建立一套管控體系”任務。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控政策,建立生態環境分區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管理,基本形成全省生態安全格局。

18.健全生態補償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費制度和多元化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制定出臺《山西省城市空氣品質獎懲方案》,完善《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方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推進污染治理。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動綠色金融創新。加快落實企業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和賠償機制。

19.加快推進環境保護垂管體制改革。制定出臺《山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晰、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保管理體制,推進環境執法重心下移,加強全省環保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夯實環保基層基礎能力建設,為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提供堅強有力的環境保護體制保障。

20.強化省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嚴格落實《山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在完成前三輪共七個市的省級環保督察基礎上,抓緊對太原、大同、朔州、運城四個市開展省級環保督察,2017年底實現對各市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2018年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試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書記駱惠甯、省長樓陽生為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高建民,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任建華,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王清憲,省委常委、秘書長王賦,副省長郭迎光,副省長王一新,副省長賀天才等7名省領導任副組長,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整改督導組、宣傳報導組、責任追究組4個專項工作小組,組長都由省領導擔任,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協調落實和統籌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整改日常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都成立了相應的整改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區域、本行業問題整改的統籌和督導。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落實整改責任。堅決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嚴肅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結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關部門具體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倒排工期,實行掛圖作戰。

(三)嚴格督導檢查。制定整改督導工作方案,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建立整改台賬,實施清單管理,掛牌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後的,將組織專項督察、暗查暗訪等,並視情況採取通報、約談、“回頭看”等措施,扎實推進督察整改。對跨流域、區域環境問題和涉及全省宏觀性、全域性、系統性等疑難雜症,進行專題會診,查找癥結,剖析原因,確保整改到位。

(四)強化資訊公開。建立省市縣三級宣傳聯動機制,督察整改期間,按要求在“一台一報一網”等主流媒體上及時公開整改情況,自覺接受全社會監督,每週四山西電視臺“新聞聯播”安排5-10分鐘專題報導督察整改工作情況,每週五《山西日報》公開一次督察整改進展情況。同時,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持續曝光力度。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山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饋意見整改任務和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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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深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決摒棄重發展、輕環保的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推動綠色發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著力彌補自然生態環境脆弱、先天條件不足的短板,著力解決產業結構單一、增長方式粗放的問題。各級黨委、政府要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列入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計畫,引導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升綠色發展能力。要將督察整改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要經常性專題研究解決環境保護問題。

2.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擔起保護生態環境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堅定轉型發展的決心,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科學謀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的問題不僅要照單全收,而且要舉一反三;不僅要抓好半年的集中整改,而且要長期不懈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一之我十之,自加壓力、提高標準,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得到較好解決,真正使山西的綠色多起來、山川美起來、生活品質高起來,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福祉。

3.堅決以環保倒逼經濟轉型。全面貫徹省委的部署,把轉型發展作為山西經濟發展的重大課題,進一步增強轉型自覺、保持轉型定力,堅實地走下去,堅定地走出來。提高產業准入門檻,嚴守環保、能耗、品質和安全標準,新建鋼鐵、電解鋁、焦化專案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其中煉鐵、煉鋼專案減量置換比例不得低於1.25:1。堅定不移去產能,2017年關閉退出煤礦18座、產能1740萬噸,壓減粗鋼產能170萬噸;“十三五”期間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煤炭去產能任務,壓減生鐵產能82萬噸,壓減粗鋼產能655萬噸以上。要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實施傳統優勢產業提質工程,積極推動傳統產業向中高端突破。加快推進焦化行業清理整頓和提標改造,提高產能利用率,提升大型機焦占比;全面清理在建煤電專案,停建緩建一批煤電項目,已建成項目要按照國家確定的年度投產規模安排並網發電。要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工程,加快先進裝備製造、現代煤化工、資訊產業、節能環保、現代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要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劃,加快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業和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好結構性污染問題。

4.進一步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力度。在用足用好現有財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基礎上,省市縣各級政府要不斷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逐年擴大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規模,不斷提高重點污染治理專案的政策支持和補貼比例。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

(二)針對“一些部門和地區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強化責任落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5.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山西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品質負總責,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品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差”作為環保責任的紅線。按照管地方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工作體制,強化部門環保責任、加大壓力傳導,狠抓考核問責,下大力氣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門不敢動真碰硬、工作推諉、措施不力等問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努力形成全省上下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強大合力。

6.層層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每年將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及責任分解落實到同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並層層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壓實工作責任,傳導工作壓力。各級政府每年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上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省人大每年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7.完善領導領辦機制。完善整改工作“332”機制,即省、市、縣三級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三人,牽頭領辦群眾反映問題整改和重點環保工程兩類事項,建立台賬、清單,專啃整改“硬骨頭”,持續發力,一抓到底,推動突出環境問題解決。發改、經信、國土、住建、交通、水利、農業、煤炭等負有整改責任的省直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針對督察回饋問題專題研究,專項制定整改方案,採取針對性、超常規的辦法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

8.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體系和考核體系,強化綠色發展指揮棒作用。加大生態環境考核指標權重,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實績作為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依據。開展黨政主要領導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專項考核,制定出臺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制專項考核辦法。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後果的,嚴格按照《山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三)針對“大氣和水環境形勢嚴峻”問題,強化鐵腕治汙,以更高更嚴的工作標準改善環境品質

9.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在全省範圍內深入開展鐵腕治汙行動,緊緊擰住“控煤、治汙、管車、降塵”四個關鍵環節,全面落實今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安排的7個方面30項重點任務。強化散煤污染控制,突出煤改電、煤改氣改造攻堅,2017年10月底前,各市要堅決完成改造任務,太原、陽泉、長治、晉城4個國家“2+26”通道城市和晉中、臨汾2個重點城市(以下簡稱“4+2”城市)劃定“禁煤區”並實現散煤徹底清零;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城市建成區20蒸噸及以下、縣城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全部淘汰,“4+2”城市執行鍋爐大氣污染排放物特別限值。推動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2017年底前9個重點行業實現達標排放治理,特別是鋼鐵、焦化行業要在提標改造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治理。強化揚塵污染治理,清理整頓各類煤場、料場、渣場和排土場,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必須苫蓋封閉到位,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封閉措施;嚴禁秸稈焚燒,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燃放煙花爆竹,大力整治露天燒烤;嚴厲查處重型柴油車污染,年內實現黃標車清零;落實應急減排、錯峰生產等措施,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0.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堅。要實行飲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汙廢水“五水同治”,堅持控汙、增濕、清淤、綠岸、調水“五措並舉”,全面落實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安排的8個方面39項重點任務。抓好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建設,推進河道人工濕地、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沿河村鎮生活污水治理等175個重點工程建設,確保年底完工率達65%以上。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汾河、涑水河等重污染流域24個重點控制單元河段兩岸水污染專項整治,嚴禁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重點行業工業廢水全部按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提標治理與清潔化改造。對海河流域大同市桑乾河固定橋斷面等5個劣V類地表水斷面上游河段,堅持減汙、增水雙管齊下,確保58個國家考核地表水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嚴格落實“河長制”,啟動汾河流域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試點,建立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環境監管與行政執法跨部門管理體系。突出黑臭水體治理,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年底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1個地級市建成區通過截汙納管、污水廠擴容,全面消除黑臭水體。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農村水環境品質改善。

11.推進環境保護執法常態化。嚴格落實《環保法》和《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深入開展鐵腕治汙,抓好強化督查,始終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扎實開展取締散亂汙企業、整治工業企業違法排汙、治理整頓露天煤礦和非煤礦山開採破壞生態環境、推進畜禽糞汙處理和資源化“四個專項行動”。要積極運用好環保領域“兩高”司法解釋,進一步強化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制定獎懲措施,強化責任追究,不斷提高環境監管精細化、規範化水準。

(四)針對“煤炭資源開採生態破壞嚴重”問題,強化問題導向,努力實現多還舊賬、不欠新賬

12.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以“兩山七河”生態修復為重點,大力實施太行山、呂梁山生態修復工程,全面提升呂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養功能和燕山-長城沿線防風固沙功能,形成完備高效的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七河”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將雄安新區上游的大清河流域生態修復保護作為重中之重,積極構建京津冀生態屏障。落實《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實現“五水濟汾”,讓汾河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繼續實施泉源生態修復工程,力爭年內完成“大水網”骨幹工程。實施六大林業工程,全面提升生態環境品質和綠色發展能力。落實《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條例》,確保5600萬畝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作為山西人民生存發展的基本紅線和根本底線。

13.全面清理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建設專案。要深刻汲取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進一步厘清自然保護區管理責任,逐步理順保護區管理體制,建立多部門聯動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特別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桑乾河、靈丘黑鸛、涑水河源頭、蔚汾河等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專案問題,要進行全面整頓,通過依法關停取締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確保自然保護區內開發建設活動得到有效整治。

14.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全面開展露采、滅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採空區、沉陷區、露天剝離坑等為重點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按期推進各項生態恢復治理措施。全面加強礦山露天開採環境管理,加強採礦廢棄地複墾利用。規範開山採石管理秩序,嚴厲打擊私挖亂采等非法違法採礦行為。全面加強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的環境監管,以脫貧攻堅、採煤沉陷區治理、美麗鄉村建設為重點,促進礦山生態環境有效恢復。特別要加強泉域重點保護區管護,嚴格落實《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進行泉域水環境影響評價,對未取得批復的專案一律不予核准。

(五)針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強化督導問責,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5.從嚴從實追究責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擔當抓好責任追究工作。對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清單,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分級分類進行處理。要把整改態度、措施落實、整改效果作為責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情節。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落實好線索交辦、問題核查、審核處理建議、溝通問責情況、落實處理意見等重點工作。要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和責任,問題不查清的不放過,有關責任人處理不到位的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徹底的不放過,並按規定將責任追究結果向社會公開。同時,要緊盯整改重點事項,隨機進行抽查,對因不作為、慢作為導致整改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要嚴肅處理,以責任追究倒逼整改責任落實。

(六)堅持舉一反三,強化制度建設,堅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創新建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體制機制

16.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落實好《山西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圍繞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補齊制度短板,實施好《山西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更好走上法治化軌道。要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和用途管制制度及能源、水、土地、礦產資源節約集約使用制度。

17.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按照中辦、國辦《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脆弱區、生物多樣性維護區、禁止開發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到2018年底完成“劃好一條線”“形成一張圖”“建立一套管控體系”任務。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管控政策,建立生態環境分區分類管理制度,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管理,基本形成全省生態安全格局。

18.健全生態補償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全費制度和多元化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制定出臺《山西省城市空氣品質獎懲方案》,完善《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方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推進污染治理。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推動綠色金融創新。加快落實企業生態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和賠償機制。

19.加快推進環境保護垂管體制改革。制定出臺《山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晰、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保管理體制,推進環境執法重心下移,加強全省環保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夯實環保基層基礎能力建設,為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提供堅強有力的環境保護體制保障。

20.強化省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嚴格落實《山西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在完成前三輪共七個市的省級環保督察基礎上,抓緊對太原、大同、朔州、運城四個市開展省級環保督察,2017年底實現對各市環境保護督察全覆蓋。2018年開展市級環境保護督察試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書記駱惠甯、省長樓陽生為組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高建民,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任建華,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王清憲,省委常委、秘書長王賦,副省長郭迎光,副省長王一新,副省長賀天才等7名省領導任副組長,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整改督導組、宣傳報導組、責任追究組4個專項工作小組,組長都由省領導擔任,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協調落實和統籌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整改日常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都成立了相應的整改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區域、本行業問題整改的統籌和督導。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落實整改責任。堅決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嚴肅各級黨委、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黨委、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結合本方案制定完善各地、各相關部門具體整改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倒排工期,實行掛圖作戰。

(三)嚴格督導檢查。制定整改督導工作方案,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建立整改台賬,實施清單管理,掛牌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後的,將組織專項督察、暗查暗訪等,並視情況採取通報、約談、“回頭看”等措施,扎實推進督察整改。對跨流域、區域環境問題和涉及全省宏觀性、全域性、系統性等疑難雜症,進行專題會診,查找癥結,剖析原因,確保整改到位。

(四)強化資訊公開。建立省市縣三級宣傳聯動機制,督察整改期間,按要求在“一台一報一網”等主流媒體上及時公開整改情況,自覺接受全社會監督,每週四山西電視臺“新聞聯播”安排5-10分鐘專題報導督察整改工作情況,每週五《山西日報》公開一次督察整改進展情況。同時,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持續曝光力度。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附:山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饋意見整改任務和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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