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 加快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 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強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 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 認真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 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奮鬥目標, 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為動力, 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
二、工作目標
(一)保持生態環境品質持續優良。 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整改為契機, 牢牢守住“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責任紅線, 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 到“十三五”末, 全省12條主要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94%以上, 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5%, 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成率達到85%以上。
(二)確保督察回饋問題整改到位。 堅持問題導向,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4個方面38個具體問題, 制定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細化為72項整改任務, 逐項明確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 實行台賬式管理, 掛賬督辦、跟蹤問效, 落實到位一個、對賬銷號一個, 確保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鞏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成果, 將整改落實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結合建設全國首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探索建立一系列長效機制,
三、主要舉措
(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戰略思想, 切實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
1.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 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 從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高度, 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生態資源是福建最寶貴的資源,
2.強化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體系, 嚴格執行《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 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整改責任落實到各地各部門, 確保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地落實。 健全福建省地方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責任導向, 強化正向激勵, 建立更具剛性的考核機制。
3.加強環境保護督察監察。 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整改情況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的重中之重, 強化地方黨委、政府整改主體責任。 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機制, 每季度督查通報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重點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結合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環境監察制度,開展日常環境監察,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整改作為環境監察的重要內容。
4.健全責任追究體系。強化黨政領導生態環境目標責任考核運用,以責任追究倒逼督察回饋問題的整改落實,著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門思想不夠重視、措施不夠有力等問題。加快建立健全體現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考核評價機制,突出綠色發展指標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權重。推進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任期內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和我省實施細則,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任期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等制度,對整改工作不力、進展滯後的,堅決追究責任。
(二)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
1.抓“清新水域”工程。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針對督察回饋的一些城市內河黑臭、部分小流域污染等水環境問題,以鞏固和提升水環境品質、確保飲用水安全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加快推進實施水污染防治年度計畫專案,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全面實施“河長制”,落實“一河一策”,加快制定出臺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工作督導檢查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全力推進侵佔行洪河道、生豬養殖污染、城市黑臭水體等“三項全面清理”整治。加快黑臭水體治理進度,到2017年底前,福州、廈門市建成區基本消除水體黑臭現象。持續推進小流域治理這項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專案,加快建立有專人負責、有監測設施、有考核辦法、有長效機制的“四有”小流域治理模式。到2018年底前,匯入12條主幹流及直接入海的小流域、省級考核的重點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類水體,到2020年全省小流域Ⅲ類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加快推動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全面實現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集中區)污水集中處理。推動水電站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加強水電站監督管理,落實生態下泄流量,到2020年,因水電開發導致的減水、脫流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2.抓“潔淨藍天”工程。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多污染源綜合防控。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的環境監管,推進區域聯防聯控和預警預報。深化VOCs專項治理,重點整治石化、化工製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行業,實施一批VOCs治理工程項目。加快火電行業節能環保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加強移動污染源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黃標車。加快開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強化科技支撐,科學精准地實施臭氧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全省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建設,提升空氣品質預警預報能力。完善輕微污染天氣的應急機制和管控措施。
3.抓“清潔土壤”工程。認真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完善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平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類管理;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措施,公佈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歷史遺留尾礦庫和重點行業企業大宗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及整治。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的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和開發利用負面清單,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大幅削減危險廢物貯存量,全面推動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三)實施促進“三大能力”提升計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短板
1.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針對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區污水收集率低、城鄉汙水處理不配套等問題,(1)加快推進建成區污水管網建設,實現全覆蓋、全連通,解決雨汙管網混接、錯接、斷頭問題,內河沿岸排污口實現全截汙、全治理,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水準。福州、廈門市城市建成區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汙、生態補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網,達到長制久清。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要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網,達到長制久清。縣(市)城市建成區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網,達到長制久清。“十三五”期間,新建改造污水管網6000公里以上,市縣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94%以上。(2)加快推進雨汙分流改造,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進雨汙分流改造。(3)加快沿海6市1區54座市縣生活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4)加快推進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啟動365個未建汙水處理設施的鄉鎮汙水處理專案,2017年底前建成100個以上鄉鎮汙水處理項目及主要配套管網,力爭3年全部建成投運。
2.促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升。圍繞督察回饋的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及其滲濾液處置等問題,(1)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妥善處置現有積壓的飛灰,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相匹配的無害化處理能力。(2)提升改造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建立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路。(3)加快現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建設,8個未建設滲濾液處置設施和16座滲濾液處理不達標應提標改造的填埋場中,已開工建設或完成招標的,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尚在前期階段的,於2018年底前建設完成。(4)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鄉中轉、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和多元化農村環境基礎設施投入運營機制,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促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提升。針對督察指出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匹配問題,持續實施危險廢物工程包專案建設,2017年底前,廈門、漳州等地要建成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福州、莆田分別於2018年底、2019年底前新建成1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到2020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達100萬噸/年,有效解決精蒸餾殘渣、有色金屬冶煉廢渣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到“十三五”末,構建形成種類齊全、能力相當、結構平衡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
(四)打好“五大專項”整治攻堅戰,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深化淘汰落後產能專項整治。針對督察回饋的落後產能、工藝、設備等問題,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整合提升。實行清單管理、台賬督辦、跟蹤問效、目標考核,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堅決取締小造紙、小鑄造、小鋼鐵、小煤礦、實心粘土磚等落後產能、工藝、設備。認真落實國家的部署要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地條鋼”加工企業;堅決淘汰鑄造行業落後設備;按期淘汰不符合國家產能要求的煤礦,加快長期停工停產的“僵屍企業”、違法違規或不達標煤礦的退出步伐。
2.深化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針對督察回饋的局部地區石材礦山非法開採、一些石材加工企業污染治理水準較低等問題,從嚴控制飾面石材礦山開採規模,嚴厲打擊無證非法採礦行為,全面關閉非法開採的飾面石材礦山;落實礦山生態修復制度,福州羅源和寧德古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加快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集中入園和整合提升,依法取締關閉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強化粉塵和污水治理,完善雨汙分流,嚴肅查處違法排汙行為,2018年底前消滅“牛奶溪”。全面關閉福州羅源、寧德古田等地113家非法開採飾面石材礦山;加快甯德古田石板材行業全面退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泉州和莆田市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整治。
3.深化“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針對督察回饋的局部區域“散亂汙”問題,強化產業規劃佈局,加強源頭管控,重點整治城鄉結合部的“散亂汙”企業,同時加快專業園區建設,引導企業集聚發展、集中治汙,促進形成鏈條完整、產業配套、迴圈發展的綠色產業。全面開展寧德市機磚製造、龍海市汽車拆解、尤溪縣造紙、福州高新區根雕加工、永泰縣蜜餞加工、長樂區鋼渣加工等“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全面摸排、集中查處違法違規問題,重點淘汰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佈局規劃、手續不全、無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整頓規範一批、搬遷整合一批、關停取締一批。
4.深化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不折不扣落實督察指出的畜禽養殖污染小流域等問題的整治。(1)堅持生態先行,疏堵結合,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落實畜禽養殖發展和治理規劃,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大力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加快推進配套治理設施建設,推進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快實現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2)嚴格落實禁養區養殖場(戶)、可養區未改造或改造後仍不能達標生豬規模養豬場(戶)的拆除工作,支援可養區存欄25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對已關閉的養豬場(戶)堅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做到應拆全拆,確保不留死角、不留後患。(3)加強常態化監管和綜合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嚴防禁養區生豬養殖反彈回潮,堅決遏制生豬違法養殖和污染環境行為。(4)採取進度通報、重點督查、約談問責等措施,確保完成拆除和升級改造任務。
5.深化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全力推進督察指出的石化化工園區和尾礦庫等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加強環境安全監管,營造安全穩定發展環境。(1)加快應急處置設施建設,重點加強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等風險較為突出地區的環境風險防範,2018年上半年完成4.2萬立方米的應急池聯通能力提升改造工作。(2)強化尾礦庫管理,對225座尾礦庫的環境風險開展全面評估,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督促企業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嚴格尾礦庫專案核准、備案管理,督促企業加強日常運行管理,推行清潔生產和迴圈經濟,從源頭減少尾礦渣產生;加快“三邊庫”和位於水源上游尾礦庫綜合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機制,完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切實提升尾礦庫風險管控能力和水準。
(五)加大生態保護力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要求,實施最為嚴格的保護和用途管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做到應劃盡劃、應保盡保,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根據國家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劃定工作,配套出臺管理辦法,為生態保護紅線的長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以山形水系為主框架,形成以閩西武夷山脈-玳瑁山脈和閩中鷲峰山-戴雲山-博平嶺兩大山脈為核心骨架,以閩江、九龍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帶為生態廊道的基本生態保護空間格局。
2.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全力推進督察指出的侵佔沿海濕地、無序海水養殖等問題整治。(1)根據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嚴格落實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設區市海洋功能區劃與省級區劃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堅持“點上開發、面上保護”,嚴格圍填海專案用海審批,最大程度減少對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2)實施“碧海銀灘”工程,合理開發和保護岸線、海灣等資源,加強近岸海域典型受損海洋生態系統修復。嚴格落實國務院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和《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抓緊出臺地方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認定標準與管理辦法、“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管理規定等制度,實施退養還濕工程,加強濕地專案用海監管。(3)制定全省海水養殖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加快不符合規劃養殖設施清退,加強執法巡查,鞏固整治清退成效。2017年底前完成深滬灣海底古森林遺跡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海水養殖和餐飲專案的查處及清退工作;2018年7月底前完成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法違規海水養殖清退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寧德環三都澳濕地水禽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內不符合規劃養殖設施的清退。
3.嚴格生態敏感區監管。加快整治督察指出的部分生態敏感區違規開發問題,強化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生態脆弱區域的有效保護,杜絕任意改變用途,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加強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管理,嚴肅查處、清理違規養殖、違法排污口和違法採礦等問題。分類處置漳江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非法養殖問題,對2013年以前發生的非法養殖問題,制定實施退養還濕計畫,明確整改時限,按期整改到位;對2013年以來違規擴大養殖面積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退養還濕。2018年7月底前,移除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東海汙水處理廠尾水排放管道和排污口。專項清理涉及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違規審批礦業權問題,對被侵佔、破壞的森林公園實施恢復治理,逐步恢復森林公園生態環境。依法嚴肅查處侵佔、破壞漳州市東山國家森林公園和南平市樟元山省級森林公園的違法行為。
(六)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1.加快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任務。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的整改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機結合,對照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戰略定位和總體要求,圍繞夯實築牢生態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目標,認真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提出的6個方面重點任務和38項改革成果要求,加大2016年“15+3”項重點改革任務實施力度,推動2017年17項重點改革任務全面實施,提前部署推進2018年6項重點改革任務,儘快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成果,力爭到今年底試驗區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2.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探索。將中央頂層設計與我省地方實踐相結合,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標準,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要求,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以社會關注度高、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在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制度、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治理體系、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綠色發展績效評價考核等改革重點領域持續探索創新,加大攻堅力度、爭取率先突破,增強群眾的改革獲得感。
3.強化改革試驗經驗總結推廣。及時總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經驗和成果,加強對改革落實情況的跟蹤督促和效果評估,對探索試點中取得的有創新突破、群眾獲得感較強的重大改革舉措和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凝練和提升,成熟一條、推廣一條,切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成果,努力打造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福建樣板”,為增添綠色發展動能、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經驗示範。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書記尤權任組長,省長于偉國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副省長任副組長的福建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察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具體工作。各地成立相應的整改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由省監察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等單位參加。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福建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按規定時間形成調查報告,商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認定,提出責任追究的處理建議。處理建議由問責領導小組審核後,徵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
(三)明確整改時限。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提出的4個方面問題,制定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見附件),分解成38個具體問題,共72個整改任務,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評估。對短期內能解決的,倒排計畫、加快進度,1個月內整改完成;對確需一段時間解決的,限時整改,並力爭在督察正式回饋後6個月內有明顯進展;對需要長期整改的任務,明確整改時限和階段性目標,按期整改到位,確保儘快取得明顯成效。
(四)強化督查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區本部門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細化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嚴格督辦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整改工作的強大合力。省直牽頭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並及時梳理匯總整改落實情況。同時,要舉一反三,全面查找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儘快補齊短板。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對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
(五)及時公開信息。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要求,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介,加強整改工作情況宣傳報導,及時公開整改整治工作、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以及違法違紀問題責任追究情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宣導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營造崇尚生態文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的社會氛圍。
附: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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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
1.抓“清新水域”工程。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針對督察回饋的一些城市內河黑臭、部分小流域污染等水環境問題,以鞏固和提升水環境品質、確保飲用水安全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加快推進實施水污染防治年度計畫專案,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全面實施“河長制”,落實“一河一策”,加快制定出臺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工作督導檢查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全力推進侵佔行洪河道、生豬養殖污染、城市黑臭水體等“三項全面清理”整治。加快黑臭水體治理進度,到2017年底前,福州、廈門市建成區基本消除水體黑臭現象。持續推進小流域治理這項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專案,加快建立有專人負責、有監測設施、有考核辦法、有長效機制的“四有”小流域治理模式。到2018年底前,匯入12條主幹流及直接入海的小流域、省級考核的重點整治小流域消除劣Ⅴ類水體,到2020年全省小流域Ⅲ類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加快推動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全面實現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集中區)污水集中處理。推動水電站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加強水電站監督管理,落實生態下泄流量,到2020年,因水電開發導致的減水、脫流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2.抓“潔淨藍天”工程。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多污染源綜合防控。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的環境監管,推進區域聯防聯控和預警預報。深化VOCs專項治理,重點整治石化、化工製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行業,實施一批VOCs治理工程項目。加快火電行業節能環保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加強移動污染源治理,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黃標車。加快開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強化科技支撐,科學精准地實施臭氧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全省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建設,提升空氣品質預警預報能力。完善輕微污染天氣的應急機制和管控措施。
3.抓“清潔土壤”工程。認真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完善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平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行農用地、建設用地分類管理;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措施,公佈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開展歷史遺留尾礦庫和重點行業企業大宗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及整治。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的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和開發利用負面清單,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大幅削減危險廢物貯存量,全面推動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三)實施促進“三大能力”提升計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短板
1.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針對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區污水收集率低、城鄉汙水處理不配套等問題,(1)加快推進建成區污水管網建設,實現全覆蓋、全連通,解決雨汙管網混接、錯接、斷頭問題,內河沿岸排污口實現全截汙、全治理,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水準。福州、廈門市城市建成區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汙、生態補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18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網,達到長制久清。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要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網,達到長制久清。縣(市)城市建成區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善污水管網,達到長制久清。“十三五”期間,新建改造污水管網6000公里以上,市縣生活汙水處理率達到94%以上。(2)加快推進雨汙分流改造,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進雨汙分流改造。(3)加快沿海6市1區54座市縣生活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4)加快推進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啟動365個未建汙水處理設施的鄉鎮汙水處理專案,2017年底前建成100個以上鄉鎮汙水處理項目及主要配套管網,力爭3年全部建成投運。
2.促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升。圍繞督察回饋的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及其滲濾液處置等問題,(1)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妥善處置現有積壓的飛灰,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相匹配的無害化處理能力。(2)提升改造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建立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路。(3)加快現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建設,8個未建設滲濾液處置設施和16座滲濾液處理不達標應提標改造的填埋場中,已開工建設或完成招標的,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尚在前期階段的,於2018年底前建設完成。(4)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鄉中轉、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和多元化農村環境基礎設施投入運營機制,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促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提升。針對督察指出的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匹配問題,持續實施危險廢物工程包專案建設,2017年底前,廈門、漳州等地要建成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福州、莆田分別於2018年底、2019年底前新建成1個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設施;到2020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達100萬噸/年,有效解決精蒸餾殘渣、有色金屬冶煉廢渣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到“十三五”末,構建形成種類齊全、能力相當、結構平衡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
(四)打好“五大專項”整治攻堅戰,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深化淘汰落後產能專項整治。針對督察回饋的落後產能、工藝、設備等問題,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整合提升。實行清單管理、台賬督辦、跟蹤問效、目標考核,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堅決取締小造紙、小鑄造、小鋼鐵、小煤礦、實心粘土磚等落後產能、工藝、設備。認真落實國家的部署要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地條鋼”加工企業;堅決淘汰鑄造行業落後設備;按期淘汰不符合國家產能要求的煤礦,加快長期停工停產的“僵屍企業”、違法違規或不達標煤礦的退出步伐。
2.深化建築飾面石材行業專項整治。針對督察回饋的局部地區石材礦山非法開採、一些石材加工企業污染治理水準較低等問題,從嚴控制飾面石材礦山開採規模,嚴厲打擊無證非法採礦行為,全面關閉非法開採的飾面石材礦山;落實礦山生態修復制度,福州羅源和寧德古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加快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集中入園和整合提升,依法取締關閉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強化粉塵和污水治理,完善雨汙分流,嚴肅查處違法排汙行為,2018年底前消滅“牛奶溪”。全面關閉福州羅源、寧德古田等地113家非法開採飾面石材礦山;加快甯德古田石板材行業全面退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泉州和莆田市建築飾面石材加工企業整治。
3.深化“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針對督察回饋的局部區域“散亂汙”問題,強化產業規劃佈局,加強源頭管控,重點整治城鄉結合部的“散亂汙”企業,同時加快專業園區建設,引導企業集聚發展、集中治汙,促進形成鏈條完整、產業配套、迴圈發展的綠色產業。全面開展寧德市機磚製造、龍海市汽車拆解、尤溪縣造紙、福州高新區根雕加工、永泰縣蜜餞加工、長樂區鋼渣加工等“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全面摸排、集中查處違法違規問題,重點淘汰關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佈局規劃、手續不全、無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整頓規範一批、搬遷整合一批、關停取締一批。
4.深化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不折不扣落實督察指出的畜禽養殖污染小流域等問題的整治。(1)堅持生態先行,疏堵結合,統籌考慮環境承載能力,落實畜禽養殖發展和治理規劃,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大力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加快推進配套治理設施建設,推進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快實現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2)嚴格落實禁養區養殖場(戶)、可養區未改造或改造後仍不能達標生豬規模養豬場(戶)的拆除工作,支援可養區存欄25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對已關閉的養豬場(戶)堅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做到應拆全拆,確保不留死角、不留後患。(3)加強常態化監管和綜合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嚴防禁養區生豬養殖反彈回潮,堅決遏制生豬違法養殖和污染環境行為。(4)採取進度通報、重點督查、約談問責等措施,確保完成拆除和升級改造任務。
5.深化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全力推進督察指出的石化化工園區和尾礦庫等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加強環境安全監管,營造安全穩定發展環境。(1)加快應急處置設施建設,重點加強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等風險較為突出地區的環境風險防範,2018年上半年完成4.2萬立方米的應急池聯通能力提升改造工作。(2)強化尾礦庫管理,對225座尾礦庫的環境風險開展全面評估,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督促企業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嚴格尾礦庫專案核准、備案管理,督促企業加強日常運行管理,推行清潔生產和迴圈經濟,從源頭減少尾礦渣產生;加快“三邊庫”和位於水源上游尾礦庫綜合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機制,完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切實提升尾礦庫風險管控能力和水準。
(五)加大生態保護力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要求,實施最為嚴格的保護和用途管制,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做到應劃盡劃、應保盡保,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根據國家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劃定工作,配套出臺管理辦法,為生態保護紅線的長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以山形水系為主框架,形成以閩西武夷山脈-玳瑁山脈和閩中鷲峰山-戴雲山-博平嶺兩大山脈為核心骨架,以閩江、九龍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帶為生態廊道的基本生態保護空間格局。
2.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全力推進督察指出的侵佔沿海濕地、無序海水養殖等問題整治。(1)根據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嚴格落實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設區市海洋功能區劃與省級區劃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堅持“點上開發、面上保護”,嚴格圍填海專案用海審批,最大程度減少對海域生態環境的影響。(2)實施“碧海銀灘”工程,合理開發和保護岸線、海灣等資源,加強近岸海域典型受損海洋生態系統修復。嚴格落實國務院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和《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抓緊出臺地方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認定標準與管理辦法、“先補後占、占補平衡”管理規定等制度,實施退養還濕工程,加強濕地專案用海監管。(3)制定全省海水養殖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加快不符合規劃養殖設施清退,加強執法巡查,鞏固整治清退成效。2017年底前完成深滬灣海底古森林遺跡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海水養殖和餐飲專案的查處及清退工作;2018年7月底前完成泉州灣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違法違規海水養殖清退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寧德環三都澳濕地水禽紅樹林自然保護區內不符合規劃養殖設施的清退。
3.嚴格生態敏感區監管。加快整治督察指出的部分生態敏感區違規開發問題,強化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生態脆弱區域的有效保護,杜絕任意改變用途,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加強自然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管理,嚴肅查處、清理違規養殖、違法排污口和違法採礦等問題。分類處置漳江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非法養殖問題,對2013年以前發生的非法養殖問題,制定實施退養還濕計畫,明確整改時限,按期整改到位;對2013年以來違規擴大養殖面積的,在2017年底前完成退養還濕。2018年7月底前,移除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東海汙水處理廠尾水排放管道和排污口。專項清理涉及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違規審批礦業權問題,對被侵佔、破壞的森林公園實施恢復治理,逐步恢復森林公園生態環境。依法嚴肅查處侵佔、破壞漳州市東山國家森林公園和南平市樟元山省級森林公園的違法行為。
(六)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
1.加快推進生態文明試驗區改革任務。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的整改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機結合,對照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戰略定位和總體要求,圍繞夯實築牢生態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目標,認真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提出的6個方面重點任務和38項改革成果要求,加大2016年“15+3”項重點改革任務實施力度,推動2017年17項重點改革任務全面實施,提前部署推進2018年6項重點改革任務,儘快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成果,力爭到今年底試驗區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2.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探索。將中央頂層設計與我省地方實踐相結合,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標準,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要求,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以社會關注度高、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在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制度、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治理體系、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綠色發展績效評價考核等改革重點領域持續探索創新,加大攻堅力度、爭取率先突破,增強群眾的改革獲得感。
3.強化改革試驗經驗總結推廣。及時總結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經驗和成果,加強對改革落實情況的跟蹤督促和效果評估,對探索試點中取得的有創新突破、群眾獲得感較強的重大改革舉措和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凝練和提升,成熟一條、推廣一條,切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成果,努力打造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福建樣板”,為增添綠色發展動能、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經驗示範。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書記尤權任組長,省長于偉國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副省長任副組長的福建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察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具體工作。各地成立相應的整改機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肅責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問題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由省監察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省監察廳,省委組織部等單位參加。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福建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按規定時間形成調查報告,商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認定,提出責任追究的處理建議。處理建議由問責領導小組審核後,徵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
(三)明確整改時限。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提出的4個方面問題,制定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見附件),分解成38個具體問題,共72個整改任務,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評估。對短期內能解決的,倒排計畫、加快進度,1個月內整改完成;對確需一段時間解決的,限時整改,並力爭在督察正式回饋後6個月內有明顯進展;對需要長期整改的任務,明確整改時限和階段性目標,按期整改到位,確保儘快取得明顯成效。
(四)強化督查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地區本部門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細化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嚴格督辦落實。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整改任務,建立健全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協調聯動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整改工作的強大合力。省直牽頭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並及時梳理匯總整改落實情況。同時,要舉一反三,全面查找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儘快補齊短板。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對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
(五)及時公開信息。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要求,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介,加強整改工作情況宣傳報導,及時公開整改整治工作、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以及違法違紀問題責任追究情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宣導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營造崇尚生態文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的社會氛圍。
附: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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