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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貫徹落實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方案

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 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 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 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提出的“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為元為綱為總遵循, 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在天津的實施。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

以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整改落實為契機, 加快推進綠色發展, 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 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加快建設生態宜居現代化天津。

二、整改目標

(一)確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整改到位。 全面對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 制定整改清單, 明確整改目標、措施和時限, 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 逐條建立台賬、銷號管理。 能夠立即解決的, 立行立改, 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深入整改的, 限期整改落實, 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階段性推進和長期堅持的, 制定具體整改方案, 嚴格時間進度和工作標準, 完善體制機制,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

全力推進、常抓不懈。

(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 全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5%, 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20%以上;2017年國家考核地表水斷面優良水質比例達到25%, 喪失使用功能水體(劣於V類)斷面比例不超過60%,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到2020年, PM2.5年均值濃度較2015年下降25%;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穩定在25%以上, 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劣於Ⅴ類)斷面比例不超過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於90%。

(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堅持目標導向, 以點帶面, 舉一反三, 深挖回饋意見問題背後的深層次結構性原因, 通過深化改革和調整產業結構及推進轉型升級等辦法逐一破解, 從源頭上完善制度,

形成推動綠色發展的長效機制。 統籌生產、生活、生態三大佈局, 基本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三、整改措施

(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 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

1.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建設生態文明的新要求新部署, 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 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計畫, 引導領導幹部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 扎實推進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天津實施。

2.用綠色發展係數衡量發展成績。 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根據各區功能定位、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 研究制定差異化績效考評體系, 完善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分值設置, 充分發揮績效管理“指揮棒”作用。

3.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建設。 加快構建科學適度有序的國土空間佈局體系、綠色迴圈低碳發展的產業體系、約束和激勵並舉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綠色行動體系, 加快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品質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大紅線, 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4.壓緊壓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嚴格執行《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 狠抓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和領導幹部責任的落實,

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將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層層細化分解到各區、各有關部門, 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 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

5.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追究。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 對未正確履行職責和失職失責造成轄區內生態環境和資源問題突出或任期內生態環境狀況明顯惡化等情形的, 嚴肅追究責任。

(二)深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1.加大去產能工作力度。 淘汰落後產能, 以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為重點, 依法依規關停退出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 著力化解過剩產能,依法依規倒逼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市場,嚴禁鋼鐵、水泥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2017年鋼鐵產能控制在2000萬噸以內。

2.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高端裝備、航空航太等國內領先的高端產業,壯大生物醫藥、積體電路等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培育發展機器人、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產業。以智慧製造為轉型升級的主攻方向,推進製造模式向個性製造、柔性製造、協同製造轉型。2020年先進製造業占全市工業比重達到70%以上,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0%以上。

3.推動企業創新轉型。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集中整治“散亂汙”企業,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推進集中整治,對關停取締企業嚴格落實“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對其他企業實施搬遷升級改造或原地提升改造。通過產業轉型、改造提升、重組調整、載體升級等路徑,實現1.2萬家中小企業向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業態轉型升級。

4.調整產業結構佈局。統籌推進鋼鐵產業結構、產品、佈局調整,集中規劃建設鋼鐵產業集聚區,對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改造難度大、競爭力較弱的企業,實施轉型轉產,推進產業佈局集中、產能減量和產品高端,解決“鋼鐵圍城”問題。以安全環保、集約發展為重點,實施“兩化”搬遷和轉型升級。通過整合提升治理工業園區,逐步解決園區圍城問題。

(三)深入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淘汰落後火電機組,加快實施燃煤鍋爐改燃並網或關停,耗煤專案嚴格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推進冬季清潔取暖,2017年10月底前,中心城區全部燃煤鍋爐、濱海新區和環城四區全部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全部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實現“清零”。2017年燃煤總量比2012年淨削減1000萬噸, 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降至45%以下。

2.加快散煤清潔化治理進程。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加強城市家用、企事業單位使用、商業活動、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武清“無煤區”建設,中心城區全部區域、濱海新區核心區(含塘沽、漢沽、大港城區)和其他區政府所在街鎮實現城市散煤“清零”,按期完成我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中全市農村散煤“電代煤”、“氣代煤”任務。深入開展煤炭運輸和煤炭品質專項整治,健全煤質全程管控機制,實行煤炭經營企業備案和通行證制度,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整治規範煤炭市場。

3.實施“外電入津”戰略。增加入津電量,加快推進外受電通道達產,提高接納外受電能力,2017年增加送津電量18億千瓦時,外受電能力由300萬千瓦提高到500萬千瓦,外購電比重提高至1/3。2020年外受電能力提高至800萬千瓦。

4.增加清潔能源利用規模。積極協調落實氣源,2017年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13%左右,2020年天然氣比重提高至15%以上。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2017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05萬千瓦,2020年達到150萬千瓦。

(四)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1.強化揚塵污染控制。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控塵要求,建築、拆遷等工地實現紅外攝像視頻監控和線上動態監測全覆蓋。各類堆場採取封閉或雙層密目網苫蓋措施,落實揚塵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堅持水洗機掃,實施平均降塵量和道路掃保“以克論淨”考核。嚴格落實裸露地面揚塵治理措施,加強動態監管,防止污染反彈。

2.強化渣土全過程監管。明確渣土主管部門,強化監督管理職責,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資訊化監管平臺,實現渣土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2017年底前,全面落實渣土源頭監管全覆蓋、運輸車輛全密閉、環城四區處置場全投運,實現渣土運輸企業和車輛的規範化管理。加快老舊渣土車輛更新換代,2017年市內六區推廣使用500輛智慧渣土車,2020年全市域使用智慧渣土車。

3.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車油路機”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執法和檢驗機構監管,加快部門間資料共用平臺建設。2017年完成中、重型柴油車DPF加裝工作,未安裝的禁止進入外環線以內,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銷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制定實施中型重型貨車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外環線以內限行方案。禁止未達標的非道路機械入場作業。2020年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累計淘汰老舊車30萬輛以上,投入運營4880輛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車。

4.強化船舶污染防治。落實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要求,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的燃油,推廣岸電和清潔能源使用。2020年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舶使用硫含量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燃油或其他清潔能源,天津港港作、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岸電供應能力。

5.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以石油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綜合治理。2017年完成石化企業VOCs綜合整治,76項重點工業企業綜合治理工程,工業塗裝行業建立有機廢氣分類收集系統,嚴格禁止露天噴漆作業,基本完成傢俱製造業、包裝印刷業治理,有效控制醫藥農藥行業排放。

(五)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力推進工業污染源防控,減少污染物排入外環境的總量。推進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專項整治,完成66個工業納汙坑塘治理,建成18家重點廢水排放企業自動線上監測系統,確保全市廢水排放量95%的重點污染源實現線上監控。

2.加快城鎮污水收集處理。重點推進110座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開展全市合流製片區和管網空白區排查、治理,加快管網混接點改造、合流制地區雨汙分流管網改造、污水空白區管網建設,加強汙水處理廠運行監管。2017年,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2.5%。

3.狠抓農業污染防治。推進農業面源和點源污染治理,2017年調減糧食改種高效經濟作物15萬畝,測土配方施肥推廣面積達到200萬畝。加快建設村級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治理完成農村坑塘1093個、溝渠885條、二級河道65條。

4.提升非常規水利用水準。2017年建設再生水廠3座、鋪設再生水管網14.7公里,建成獨流減河橡膠壩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5%。合理調配水資源,推進高耗水行業優先使用再生水,加大再生水用於河道生態和農業補充水源。通過取水許可、計畫用水等管理手段,配置使用淡化水。

5.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強引灤、引江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強化水源地禁養區管理,治理於橋水庫周邊污染源,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完成水庫南岸搬遷村莊土地複墾,加快南水北調王慶坨水庫建設。

6.加強水生態修復和水體循環。合理配置外調水,開發利用雨洪水,實施中心城區及環城四區水系聯通工程。治理建成區黑臭水體。編制水資源統籌利用和保護規劃、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六)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土壤環境品質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全市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啟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排查潛在污染地塊。

2.加強建設用地准入管理。建立部門溝通機制,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3.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開展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治理修復,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示範區。

4.加強污染源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並依法嚴格監管,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調查、殘膜調查與回收利用,開展畜禽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

(七)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1.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結合我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2017年底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確保生態保護範圍不縮減、標準不降低、要求不放鬆。

2.清理違法違規專案。依法查處非法侵佔濕地、破壞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及其生態系統等違法行為,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七裡海濕地核心區違建拆除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七裡海濕地緩衝區、實驗區違建拆除任務;2023年底前,拆除大黃堡濕地核心區內與濕地保護無關的建設。

3.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編制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完善管理辦法,建立生態監測監控網路,定期開展遙感監測,及時發現並查處破壞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生態補水、退耕還濕、退漁還濕、歷史遺留礦坑生態恢復等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設立專項資金,推動生態移民。

(八)深入推進環境綜合整治。

1.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垃圾焚燒處理,科學調整現有處理結構和佈局,建設環城四區垃圾處理設施,新增處理能力5000噸/日,加快寧河、靜海垃圾處理廠建設,填補兩區處理設施空白,推動武清、寶坻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將填埋庫容作為我市應急保障。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2020年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2000噸/日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

2.完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設施,打通生活垃圾與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通道,升級改造生活垃圾轉運站,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方式,運用物聯網技術探索路線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運新模式,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收運體系。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3.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一般工業廢物產生源和堆放點,制定實施非正規堆放點整治方案,開展涉及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提高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全過程規範化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行為。

4.控制社會雜訊擾民。嚴格查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特別對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九)深入推進環境治理能力提升。

1.推進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抓緊出臺天津市改革實施方案,按中央要求時限完成改革任務,規範、加強各級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構建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環境監測監察執法體系。

2.建立市級環境保護督察機制。認真落實《天津市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以各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督察物件,定期開展督察檢查,並下沉至部分重點街鎮、工業園區黨委和政府,督促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推動解決環境突出問題。

3.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採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鼓勵舉報等措施,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加大懲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懲戒等措施,依法嚴厲懲處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力度,對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改落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繼續發揮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實領導小組作用,堅持市領導環境保護督察檢查整改落實聯繫點制度,成立天津市推進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落實辦公室,各區、各部門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上下聯動,左右銜接,統籌推進整改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責任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牽頭作用,組織制定專項整改方案,指導推動方案實施。各區黨委、政府負責整改落實的主體責任,各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重點工作親自部署推動落實,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重大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落實到位。

(三)嚴格督導檢查。市委、市政府成立駐區現場督辦檢查組,採取問詢訪談、調閱資料、明察暗訪、“回頭看”等方式,強化對各區整改落實情況的現場督辦檢查。建立台賬,掛賬銷號,掛牌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強化問責,定期總結、及時通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推動整改落實工作向縱深發展。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逐一限期追責到位。對整改進度緩慢、成效不明顯的重點問題,建設進度嚴重滯後的重點專案,環境品質明顯惡化的重點區域,堅持一案雙查,調查核實責任落實不到位,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等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鼓勵廣大群眾和媒體及社會各界投訴舉報,廣泛監督。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附:天津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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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高端裝備、航空航太等國內領先的高端產業,壯大生物醫藥、積體電路等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培育發展機器人、新能源汽車等新興產業。以智慧製造為轉型升級的主攻方向,推進製造模式向個性製造、柔性製造、協同製造轉型。2020年先進製造業占全市工業比重達到70%以上,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0%以上。

3.推動企業創新轉型。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集中整治“散亂汙”企業,按照“先停後治”的原則,推進集中整治,對關停取締企業嚴格落實“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對其他企業實施搬遷升級改造或原地提升改造。通過產業轉型、改造提升、重組調整、載體升級等路徑,實現1.2萬家中小企業向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業態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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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淘汰落後火電機組,加快實施燃煤鍋爐改燃並網或關停,耗煤專案嚴格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推進冬季清潔取暖,2017年10月底前,中心城區全部燃煤鍋爐、濱海新區和環城四區全部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全部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實現“清零”。2017年燃煤總量比2012年淨削減1000萬噸, 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降至45%以下。

2.加快散煤清潔化治理進程。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加強城市家用、企事業單位使用、商業活動、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武清“無煤區”建設,中心城區全部區域、濱海新區核心區(含塘沽、漢沽、大港城區)和其他區政府所在街鎮實現城市散煤“清零”,按期完成我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實施方案中全市農村散煤“電代煤”、“氣代煤”任務。深入開展煤炭運輸和煤炭品質專項整治,健全煤質全程管控機制,實行煤炭經營企業備案和通行證制度,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整治規範煤炭市場。

3.實施“外電入津”戰略。增加入津電量,加快推進外受電通道達產,提高接納外受電能力,2017年增加送津電量18億千瓦時,外受電能力由300萬千瓦提高到500萬千瓦,外購電比重提高至1/3。2020年外受電能力提高至800萬千瓦。

4.增加清潔能源利用規模。積極協調落實氣源,2017年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13%左右,2020年天然氣比重提高至15%以上。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2017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05萬千瓦,2020年達到150萬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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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化揚塵污染控制。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控塵要求,建築、拆遷等工地實現紅外攝像視頻監控和線上動態監測全覆蓋。各類堆場採取封閉或雙層密目網苫蓋措施,落實揚塵線上監測和視頻監控。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堅持水洗機掃,實施平均降塵量和道路掃保“以克論淨”考核。嚴格落實裸露地面揚塵治理措施,加強動態監管,防止污染反彈。

2.強化渣土全過程監管。明確渣土主管部門,強化監督管理職責,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資訊化監管平臺,實現渣土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2017年底前,全面落實渣土源頭監管全覆蓋、運輸車輛全密閉、環城四區處置場全投運,實現渣土運輸企業和車輛的規範化管理。加快老舊渣土車輛更新換代,2017年市內六區推廣使用500輛智慧渣土車,2020年全市域使用智慧渣土車。

3.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強“車油路機”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執法和檢驗機構監管,加快部門間資料共用平臺建設。2017年完成中、重型柴油車DPF加裝工作,未安裝的禁止進入外環線以內,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銷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制定實施中型重型貨車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外環線以內限行方案。禁止未達標的非道路機械入場作業。2020年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累計淘汰老舊車30萬輛以上,投入運營4880輛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車。

4.強化船舶污染防治。落實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要求,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的燃油,推廣岸電和清潔能源使用。2020年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舶使用硫含量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燃油或其他清潔能源,天津港港作、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岸電供應能力。

5.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以石油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綜合治理。2017年完成石化企業VOCs綜合整治,76項重點工業企業綜合治理工程,工業塗裝行業建立有機廢氣分類收集系統,嚴格禁止露天噴漆作業,基本完成傢俱製造業、包裝印刷業治理,有效控制醫藥農藥行業排放。

(五)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力推進工業污染源防控,減少污染物排入外環境的總量。推進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專項整治,完成66個工業納汙坑塘治理,建成18家重點廢水排放企業自動線上監測系統,確保全市廢水排放量95%的重點污染源實現線上監控。

2.加快城鎮污水收集處理。重點推進110座汙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開展全市合流製片區和管網空白區排查、治理,加快管網混接點改造、合流制地區雨汙分流管網改造、污水空白區管網建設,加強汙水處理廠運行監管。2017年,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2.5%。

3.狠抓農業污染防治。推進農業面源和點源污染治理,2017年調減糧食改種高效經濟作物15萬畝,測土配方施肥推廣面積達到200萬畝。加快建設村級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治理完成農村坑塘1093個、溝渠885條、二級河道65條。

4.提升非常規水利用水準。2017年建設再生水廠3座、鋪設再生水管網14.7公里,建成獨流減河橡膠壩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5%。合理調配水資源,推進高耗水行業優先使用再生水,加大再生水用於河道生態和農業補充水源。通過取水許可、計畫用水等管理手段,配置使用淡化水。

5.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強引灤、引江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強化水源地禁養區管理,治理於橋水庫周邊污染源,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完成水庫南岸搬遷村莊土地複墾,加快南水北調王慶坨水庫建設。

6.加強水生態修復和水體循環。合理配置外調水,開發利用雨洪水,實施中心城區及環城四區水系聯通工程。治理建成區黑臭水體。編制水資源統籌利用和保護規劃、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

(六)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土壤環境品質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全市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啟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排查潛在污染地塊。

2.加強建設用地准入管理。建立部門溝通機制,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3.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開展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及治理修復,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示範區。

4.加強污染源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並依法嚴格監管,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調查、殘膜調查與回收利用,開展畜禽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

(七)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

1.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結合我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2017年底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確保生態保護範圍不縮減、標準不降低、要求不放鬆。

2.清理違法違規專案。依法查處非法侵佔濕地、破壞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及其生態系統等違法行為,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七裡海濕地核心區違建拆除任務;2017年底前,完成七裡海濕地緩衝區、實驗區違建拆除任務;2023年底前,拆除大黃堡濕地核心區內與濕地保護無關的建設。

3.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編制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完善管理辦法,建立生態監測監控網路,定期開展遙感監測,及時發現並查處破壞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生態補水、退耕還濕、退漁還濕、歷史遺留礦坑生態恢復等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設立專項資金,推動生態移民。

(八)深入推進環境綜合整治。

1.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垃圾焚燒處理,科學調整現有處理結構和佈局,建設環城四區垃圾處理設施,新增處理能力5000噸/日,加快寧河、靜海垃圾處理廠建設,填補兩區處理設施空白,推動武清、寶坻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將填埋庫容作為我市應急保障。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2020年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2000噸/日以上,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

2.完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設施,打通生活垃圾與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通道,升級改造生活垃圾轉運站,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方式,運用物聯網技術探索路線優化、成本合理、高效環保的收運新模式,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收運體系。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3.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一般工業廢物產生源和堆放點,制定實施非正規堆放點整治方案,開展涉及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提高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全過程規範化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行為。

4.控制社會雜訊擾民。嚴格查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特別對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九)深入推進環境治理能力提升。

1.推進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抓緊出臺天津市改革實施方案,按中央要求時限完成改革任務,規範、加強各級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構建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環境監測監察執法體系。

2.建立市級環境保護督察機制。認真落實《天津市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以各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督察物件,定期開展督察檢查,並下沉至部分重點街鎮、工業園區黨委和政府,督促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推動解決環境突出問題。

3.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採取日常巡查、隨機抽查、鼓勵舉報等措施,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加大懲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懲戒等措施,依法嚴厲懲處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力度,對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改落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繼續發揮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實領導小組作用,堅持市領導環境保護督察檢查整改落實聯繫點制度,成立天津市推進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落實辦公室,各區、各部門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上下聯動,左右銜接,統籌推進整改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責任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牽頭作用,組織制定專項整改方案,指導推動方案實施。各區黨委、政府負責整改落實的主體責任,各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重點工作親自部署推動落實,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重大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落實到位。

(三)嚴格督導檢查。市委、市政府成立駐區現場督辦檢查組,採取問詢訪談、調閱資料、明察暗訪、“回頭看”等方式,強化對各區整改落實情況的現場督辦檢查。建立台賬,掛賬銷號,掛牌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強化問責,定期總結、及時通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推動整改落實工作向縱深發展。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逐一限期追責到位。對整改進度緩慢、成效不明顯的重點問題,建設進度嚴重滯後的重點專案,環境品質明顯惡化的重點區域,堅持一案雙查,調查核實責任落實不到位,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等責任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鼓勵廣大群眾和媒體及社會各界投訴舉報,廣泛監督。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努力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附:天津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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