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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 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 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回饋意見,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重要論述以及視察湖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 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落實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工作方針,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

進一步深化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認識, 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堅定性, 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堅決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整改落實, 積極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確保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在我省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加快推進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建設。

二、主要目標

(一)堅決抓好整改, 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按照整改目標、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時限“四個明確”和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四個一”的工作要求, 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 能馬上整改的, 立行立改;問題矛盾複雜、需要持續整改的, 明確時間節點和階段性目標逐步整改。

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 整改不到位不放過, 責任不落實不放過, 群眾不滿意不放過, 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 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持續推進整改, 切實改善環境品質。 以環保督察為契機, 進一步強化湘江保護和治理“一號重點工程”、洞庭湖五大專項整治行動和環境治理戰役“夏季攻勢”等工作。 到2017年底, 全省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5%;14個市州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達到81.5%。 到2020年, 全省生態環境品質明顯改善,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生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全省地表水(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3.3%以上;14個市州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達到82.9%以上;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59%以上,

濕地保護率達到72%以上。

(三)注重建章立制, 不斷完善長效機制。 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 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全面推進“河長制”, 嚴格落實生態安全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追責等制度, 建立健全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機制。 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加大壓力傳導, 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環境、用制度抓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政治責任

1.糾正思想偏差, 提升思想認識。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要推動綠色發展、迴圈發展、低碳發展,

真正把生態系統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護好”“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的要求, 加大思想引導和考核問責力度, 堅決扭轉“重開發、輕治理, 重發展、輕保護”的思想偏差, 堅定不移推進“生態強省”發展戰略, 將治水、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機結合, 做到湘資沅澧“四水”協同, “江湖”共治, 築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態屏障, 把隱藏在“有色金屬之鄉”“魚米之鄉”背後環境污染造成的民心之痛, 轉變為工作之重、民生之福。

2.壓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原則, 修訂《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界定各級各有關部門環保工作職責和責任追究依據、程式;抓好《湖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湖南省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方案》貫徹落實。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協調, 督促全省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成立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加強基層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實現鄉鎮以上環境監管力量全覆蓋。 建立完善“河長制”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 出臺《河長會議制度》《河長制資訊共用制度》《河長制工作監督制度》《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等政策檔和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和環保督察整改巡查督辦制度。

3.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考評體系和考核機制。 完善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考評考核制度體系, 制定出臺《湖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細化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環保考核導向作用。加大生態環保考核指標權重,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考核結果在幹部管理、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中的應用。落實《湖南省綜合運用幹部監督資訊成果從嚴管理幹部暫行辦法》,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資訊的報送和綜合運用。

4.全面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修改廢止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檔規劃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47號),對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檔和制度予以廢止;對違反環境保護整體要求的會議紀要、決議予以糾正;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合同、協議予以解除。

5.加大環保投入,加強執法保障。全省各級財政切實加大環境保護治理投入力度,省財政積極統籌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以獎代治”等方式,重點支援重金屬污染治理、洞庭湖水環境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以及黑臭水體治理、省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工作。積極推行市場化機制,督促重點排汙企業加大治汙投入,提升改造治汙工藝和清潔生產水準。進一步完善現有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湖南新興產業基金在支持環境保護和治理中的作用。將全省環保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保障序列,重點保障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執法用車、裝備設備等。

(二)堅持生態優先,走綠色發展之路

1.優化綠色空間佈局。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以產業園區為依託,優化產業經濟空間佈局。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著力推進區域國土空間環境評價,找准全省不同區域影響環境品質改善的短板,明確不同區域、流域發展准入要求。進一步完善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規劃,嚴格綠心地區空間管控。

2.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三去一降一補”工作任務,堅決遏制鋼鐵煤炭等行業違規新增產能,嚴厲打擊“地條鋼”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妥善處置長期停產停工的“僵屍企業”。2017年關閉退出煤礦50處左右,化解產能377萬噸左右;2018年關閉退出煤礦90處左右。2017年底前,淘汰危化品落後產能企業134家,淘汰煙花爆竹落後產能企業466家。規範有色金屬產業發展,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創新發展的電子資訊、汽車(含新能源汽車)、智慧製造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支撐轉型升級。

3.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按照“基本穩定水電、適度發展火電、加快氣化湖南、積極發展新能源”的思路, 推進能源結構升級。加快“氣化湖南”建設,加快開發太陽能和其他非化石能源,規範發展風電,有序發展生物質發電,加快推進燃煤與農林廢棄殘餘物、污泥耦合發電,鼓勵生物質發電與供熱等相結合。積極推進水(地)源熱泵技術工程應用,加快實施長株潭、岳陽、郴州、衡陽、常德等地可再生能源區域供冷(供熱)示範工程;穩步發展天然氣分散式能源;加快實施工業領域“以電代煤(油)”工程。

4.強化污染源頭防控。嚴格環境准入,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控要求。嚴格執行湖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建立專案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專案環境管理、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嚴控“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除礦產資源、能源開發等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專案外,原則上新建工業項目要在國家和省政府批設的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落戶。

(三)打好“一湖四水”水環境污染治理攻堅戰

1.強力推進洞庭湖水環境污染整治。針對洞庭湖總磷超標、水生態破壞等問題,制定《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在湖區各縣市區加快推進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整治五大專項行動和十大重點工程,突出抓好溝渠塘壩清淤增蓄、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河湖矮圍圍網養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治理、工業污染源排查整改等重點工作,制定大通湖、三仙湖、珊珀湖、黃蓋湖、後湖等湖庫專項治理方案,確保到2020年,洞庭湖湖體11個監測斷面水質除總磷≤0.1mg/L,其它指標達到Ⅲ類水質。持續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第三個“三年行動計畫”,突出抓好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五大重點區域綜合整治,確保湘江幹流和主要支流水質穩定在Ⅲ類標準內。協調推進資江、沅江和澧水治理,突出上下游、幹支流聯防聯控,確保流域水質持續改善。

2.深入推進不達標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制定瀏陽河、撈刀河等11處水質未達標水體整治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將治汙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範圍內的排汙單位,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分期、分批實現水質達標。加強黑臭水體排查,對已排查出的170處黑臭水體,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採取控源截汙、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聯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確保2017年長沙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完成22條以上(90%以上)黑臭水體的整治;其它市州城區完成60%以上整治任務;2020年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3.完善產業園區(工業聚集區)生產廢水、城鎮生活污水及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67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進度,確保2017年全省各類產業園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持續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2017年長沙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2020年縣城、城市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加快推進“重點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逐步提高建制鎮汙水處理率。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汙分流改造。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垃圾收轉運體系和垃圾分類收集體系,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2020年底前通過區域統籌分三批建設20座以上的焚燒發電廠,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圍城”問題。

4.加強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建立散居戶、自然集中村落生活汙水處理體系和後續服務體系,推進農戶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建設集中分類回收、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農村垃圾五年專項治理”,大力推廣應用PPP模式,建立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長效保障機制。制定實施《湖南省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加快推進“一控兩減三基本”行動,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嚴格執行“禁養區”禁止規模養殖政策;加強監督檢查與執法,推進畜禽養殖治汙設施建設;積極推行規模化生態養殖,落實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實現養殖專業戶廢棄物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積極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

5.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按照“一個飲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出問題整治,確保2017年完成市級飲用水水源地突出問題整改,對未按時按質整治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組織各市州對已公佈的163處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非法采砂、砂石堆場、畜禽水產養殖等突出問題。編制《長江經濟帶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應急水源佈局規劃湖南省實施方案》,優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佈局,推進各地區建設飲用水應急水源。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立法,儘快出臺《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四)堅決抓好突出環境風險問題整改

1.強力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嚴格涉重金屬工業園區(集聚區)及化工類園區設置和建設環境標準,嚴把涉重金屬行業和企業環境准入關,強化源頭管控。鞏固和深化株洲清水塘、衡陽水口山、湘潭竹埠港、郴州三十六灣、婁底錫礦山五大重點區域的整治成果,加快推進郴州甘溪河、婁底錫礦山地區歷史遺留廢渣治理,加強郴州、衡陽、湘西等地尾礦庫重金屬污染治理,持續削減重金屬排放總量。加強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化工、電解錳、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環境監管執法,嚴厲打擊涉及重金屬的散、亂、汙企業,淘汰落後設備和工藝,強化環境風險管控。

2.強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監督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的准入、退出機制,嚴把涉危險廢物專案審批關,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必須有危險廢物管理專章,新建專案產生危險廢物必須有安全的處置利用方案和明確去向,新改擴建處置利用危險廢物專案必須進入專業工業園區,原有非園區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逐步集中進園區。積極支持本地區、本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配套工程項目建設,嚴格控制省外危險廢物的轉入利用。加快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等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嚴格管理已建成投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加快長期貯存的重金屬廢渣安全處置進度,逐步消除環境風險。

3.強化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針對自然保護區 “違規建設項目、採礦、采砂、水電風電專案、網箱和矮圍網圍、違規開展旅遊、人類活動點多頻繁”等突出問題,開展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和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制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處置方案》,指導各市州編制和審批轄區內湘資沅澧幹流及洞庭湖區2017-2020年河道采砂規劃,組織清理自然保護區采砂行為,堅決打擊偷採行為。認真核查處理環保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對我省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發現的問題,確保立行立改。制定出臺《湖南省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

4.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強燃煤鍋爐污染治理,確保2017年長株潭三市建成區基本淘汰2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各市州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2018年完成具備改造條件的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進鋼鐵、水泥、有色金屬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和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2017年基本淘汰剩餘的黃標車;啟動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傢俱製造、食品加工和醫藥生產等行業的VOCS綜合治理,繼續抓好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狠抓揚塵污染防治,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和渣土、沙石等運輸車輛管理。嚴格規範餐飲油煙治理,全面禁止秸稈、枯枝落葉、垃圾等廢棄物露天焚燒。

5.加強核與輻射能力建設和核與輻射監管。根據需要加強核與輻射監管組織體系建設,著重解決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用房、監管裝備緊缺等問題,提高各市州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強化電離和電磁輻射污染源監督管理,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資訊化水準,確保全省輻射環境品質基本穩定,輻射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和推進省級環保督察

1.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工業污染源執法檢查。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重點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五礦集團下屬企業、資江流域涉銻企業超標、其他涉重金屬“散亂汙”企業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格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工業企業的排汙許可管理,嚴肅查處超標排放、無證排汙等違法行為。

2.加大環境違法懲處力度。採取通報、約談、問責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進一步健全環保部門和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在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方面的協調配合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駐環保部門聯絡室的作用,加大對涉刑環境違法案件刑事訴訟的前期介入,出臺《環境保護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合力。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發揮社會監督和聯合懲戒效力。

3.深入開展省級環保督察。全面總結對益陽開展的省級環保督察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省級環保督察機制,以持續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每年選擇2-3個市州、5個左右重點縣市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壓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將督察結果納入對地方黨委、政府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嚴格懲治部分地方環境保護推進不力、環保工作責任層層衰減和環保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

(六)繼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

1.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深入推進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逐步建立資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生態補償制度。研究制定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辦法,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依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統籌生態保護、經濟建設以及當地居民生產生活需要,依法調整優化並全面公告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各類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範圍與界限,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政策。

2.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制定《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工作方案》《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辦法》,全面啟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和生態保護紅線保護與修復工作。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執行資訊系統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與監管試點,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

3.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制定出臺《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實施方案》,構建佈局合理、功能完善,涵蓋大氣、水、土壤、雜訊、輻射等要素的生態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大資料平臺,統一發佈生態環境監測資訊;推進環保大資料和“互聯網+”應用,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資訊支撐。

4.穩妥推進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制定出臺《湖南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面穩妥推進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保障序列的通知》(湘政函〔2017〕80號),提升全省環境監管執法能力。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湖南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家毫任組長,省委副書記、省長許達哲,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陳向群任副組長,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領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整改工作。對突出環境問題整改,由省領導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具體為:分管環保副省長牽頭負責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問題整治;分管農業副省長牽頭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洞庭湖水環境污染、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分管工業副省長牽頭負責重金屬污染和工業污染問題整治;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副省長牽頭負責城市黑臭水體、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長株潭綠心保護問題整治。對具體問題整改,省委、省政府領導掛帥,對各市州和省直有關單位分片督辦。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相應整改工作領導協調和部門聯動機制,形成整改合力。

(二)嚴格落實責任。推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將整改責任分解到崗到人。各市州和省直有關部門整改方案報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整改銷號和調度考評依據。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5個涉及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及具體案件,由省紀委啟動問責調查,嚴肅問責;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其他涉及履責不到位或不作為、亂作為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責任追究;對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者拒不執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整改督辦。建立整改工作調度督辦機制,實行一月一調度、一督辦、一通報,兩月一推進,三月一評議。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對整改推進不力、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後、問題仍然突出的,視情採取曝光、通報、約談、問責、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

(四)加強科技支撐。組織相關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及龍頭企業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指出問題整改和污染治理的關鍵技術進行攻關,篩選一批實用技術進行推廣和運用,為問題整改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五)加強資訊公開。建立整改工作資訊發佈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改方案、整改進度和整改成效,進一步完善懲劣工作機制,推動上下協同、齊抓共管。充分運用湖南日報、湖南衛視、紅網、省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及時跟蹤報導整改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曝光反面典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社會組織等參與和監督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實的濃厚氛圍。

附:湖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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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臺《湖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細化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環保考核導向作用。加大生態環保考核指標權重,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考核結果在幹部管理、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中的應用。落實《湖南省綜合運用幹部監督資訊成果從嚴管理幹部暫行辦法》,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資訊的報送和綜合運用。

4.全面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土政策”。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修改廢止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檔規劃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47號),對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檔和制度予以廢止;對違反環境保護整體要求的會議紀要、決議予以糾正;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合同、協議予以解除。

5.加大環保投入,加強執法保障。全省各級財政切實加大環境保護治理投入力度,省財政積極統籌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以獎代治”等方式,重點支援重金屬污染治理、洞庭湖水環境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以及黑臭水體治理、省級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工作。積極推行市場化機制,督促重點排汙企業加大治汙投入,提升改造治汙工藝和清潔生產水準。進一步完善現有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湖南新興產業基金在支持環境保護和治理中的作用。將全省環保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保障序列,重點保障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執法用車、裝備設備等。

(二)堅持生態優先,走綠色發展之路

1.優化綠色空間佈局。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以產業園區為依託,優化產業經濟空間佈局。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著力推進區域國土空間環境評價,找准全省不同區域影響環境品質改善的短板,明確不同區域、流域發展准入要求。進一步完善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規劃,嚴格綠心地區空間管控。

2.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三去一降一補”工作任務,堅決遏制鋼鐵煤炭等行業違規新增產能,嚴厲打擊“地條鋼”等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妥善處置長期停產停工的“僵屍企業”。2017年關閉退出煤礦50處左右,化解產能377萬噸左右;2018年關閉退出煤礦90處左右。2017年底前,淘汰危化品落後產能企業134家,淘汰煙花爆竹落後產能企業466家。規範有色金屬產業發展,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創新發展的電子資訊、汽車(含新能源汽車)、智慧製造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支撐轉型升級。

3.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按照“基本穩定水電、適度發展火電、加快氣化湖南、積極發展新能源”的思路, 推進能源結構升級。加快“氣化湖南”建設,加快開發太陽能和其他非化石能源,規範發展風電,有序發展生物質發電,加快推進燃煤與農林廢棄殘餘物、污泥耦合發電,鼓勵生物質發電與供熱等相結合。積極推進水(地)源熱泵技術工程應用,加快實施長株潭、岳陽、郴州、衡陽、常德等地可再生能源區域供冷(供熱)示範工程;穩步發展天然氣分散式能源;加快實施工業領域“以電代煤(油)”工程。

4.強化污染源頭防控。嚴格環境准入,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控要求。嚴格執行湖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建立專案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專案環境管理、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嚴控“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除礦產資源、能源開發等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的專案外,原則上新建工業項目要在國家和省政府批設的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落戶。

(三)打好“一湖四水”水環境污染治理攻堅戰

1.強力推進洞庭湖水環境污染整治。針對洞庭湖總磷超標、水生態破壞等問題,制定《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在湖區各縣市區加快推進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整治五大專項行動和十大重點工程,突出抓好溝渠塘壩清淤增蓄、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河湖矮圍圍網養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治理、工業污染源排查整改等重點工作,制定大通湖、三仙湖、珊珀湖、黃蓋湖、後湖等湖庫專項治理方案,確保到2020年,洞庭湖湖體11個監測斷面水質除總磷≤0.1mg/L,其它指標達到Ⅲ類水質。持續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第三個“三年行動計畫”,突出抓好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五大重點區域綜合整治,確保湘江幹流和主要支流水質穩定在Ⅲ類標準內。協調推進資江、沅江和澧水治理,突出上下游、幹支流聯防聯控,確保流域水質持續改善。

2.深入推進不達標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制定瀏陽河、撈刀河等11處水質未達標水體整治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將治汙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範圍內的排汙單位,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分期、分批實現水質達標。加強黑臭水體排查,對已排查出的170處黑臭水體,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採取控源截汙、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聯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確保2017年長沙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完成22條以上(90%以上)黑臭水體的整治;其它市州城區完成60%以上整治任務;2020年全面完成黑臭水體治理任務。

3.完善產業園區(工業聚集區)生產廢水、城鎮生活污水及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67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產業園區(工業聚集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進度,確保2017年全省各類產業園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持續推進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2017年長沙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2020年縣城、城市汙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加快推進“重點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逐步提高建制鎮汙水處理率。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汙分流改造。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垃圾收轉運體系和垃圾分類收集體系,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2020年底前通過區域統籌分三批建設20座以上的焚燒發電廠,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圍城”問題。

4.加強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建立散居戶、自然集中村落生活汙水處理體系和後續服務體系,推進農戶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建設集中分類回收、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農村垃圾五年專項治理”,大力推廣應用PPP模式,建立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長效保障機制。制定實施《湖南省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加快推進“一控兩減三基本”行動,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嚴格執行“禁養區”禁止規模養殖政策;加強監督檢查與執法,推進畜禽養殖治汙設施建設;積極推行規模化生態養殖,落實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實現養殖專業戶廢棄物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積極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

5.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水安全。按照“一個飲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出問題整治,確保2017年完成市級飲用水水源地突出問題整改,對未按時按質整治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組織各市州對已公佈的163處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非法采砂、砂石堆場、畜禽水產養殖等突出問題。編制《長江經濟帶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應急水源佈局規劃湖南省實施方案》,優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佈局,推進各地區建設飲用水應急水源。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立法,儘快出臺《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四)堅決抓好突出環境風險問題整改

1.強力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嚴格涉重金屬工業園區(集聚區)及化工類園區設置和建設環境標準,嚴把涉重金屬行業和企業環境准入關,強化源頭管控。鞏固和深化株洲清水塘、衡陽水口山、湘潭竹埠港、郴州三十六灣、婁底錫礦山五大重點區域的整治成果,加快推進郴州甘溪河、婁底錫礦山地區歷史遺留廢渣治理,加強郴州、衡陽、湘西等地尾礦庫重金屬污染治理,持續削減重金屬排放總量。加強有色金屬采選、冶煉、化工、電解錳、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環境監管執法,嚴厲打擊涉及重金屬的散、亂、汙企業,淘汰落後設備和工藝,強化環境風險管控。

2.強化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監督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的准入、退出機制,嚴把涉危險廢物專案審批關,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必須有危險廢物管理專章,新建專案產生危險廢物必須有安全的處置利用方案和明確去向,新改擴建處置利用危險廢物專案必須進入專業工業園區,原有非園區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逐步集中進園區。積極支持本地區、本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配套工程項目建設,嚴格控制省外危險廢物的轉入利用。加快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等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嚴格管理已建成投運的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加快長期貯存的重金屬廢渣安全處置進度,逐步消除環境風險。

3.強化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針對自然保護區 “違規建設項目、採礦、采砂、水電風電專案、網箱和矮圍網圍、違規開展旅遊、人類活動點多頻繁”等突出問題,開展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和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制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處置方案》,指導各市州編制和審批轄區內湘資沅澧幹流及洞庭湖區2017-2020年河道采砂規劃,組織清理自然保護區采砂行為,堅決打擊偷採行為。認真核查處理環保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對我省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發現的問題,確保立行立改。制定出臺《湖南省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自然保護區法律法規。

4.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強燃煤鍋爐污染治理,確保2017年長株潭三市建成區基本淘汰2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各市州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2018年完成具備改造條件的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進鋼鐵、水泥、有色金屬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和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2017年基本淘汰剩餘的黃標車;啟動工業塗裝、包裝印刷、傢俱製造、食品加工和醫藥生產等行業的VOCS綜合治理,繼續抓好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狠抓揚塵污染防治,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和渣土、沙石等運輸車輛管理。嚴格規範餐飲油煙治理,全面禁止秸稈、枯枝落葉、垃圾等廢棄物露天焚燒。

5.加強核與輻射能力建設和核與輻射監管。根據需要加強核與輻射監管組織體系建設,著重解決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用房、監管裝備緊缺等問題,提高各市州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強化電離和電磁輻射污染源監督管理,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資訊化水準,確保全省輻射環境品質基本穩定,輻射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和推進省級環保督察

1.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工業污染源執法檢查。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畫,重點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五礦集團下屬企業、資江流域涉銻企業超標、其他涉重金屬“散亂汙”企業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格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工業企業的排汙許可管理,嚴肅查處超標排放、無證排汙等違法行為。

2.加大環境違法懲處力度。採取通報、約談、問責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進一步健全環保部門和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在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方面的協調配合和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檢察機關駐環保部門聯絡室的作用,加大對涉刑環境違法案件刑事訴訟的前期介入,出臺《環境保護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合力。嚴格執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和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發揮社會監督和聯合懲戒效力。

3.深入開展省級環保督察。全面總結對益陽開展的省級環保督察試點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省級環保督察機制,以持續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每年選擇2-3個市州、5個左右重點縣市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壓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將督察結果納入對地方黨委、政府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嚴格懲治部分地方環境保護推進不力、環保工作責任層層衰減和環保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

(六)繼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

1.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深入推進湘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逐步建立資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生態補償制度。研究制定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辦法,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依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統籌生態保護、經濟建設以及當地居民生產生活需要,依法調整優化並全面公告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各類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範圍與界限,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政策。

2.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制定《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工作方案》《湖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辦法》,全面啟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和生態保護紅線保護與修復工作。建立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執行資訊系統平臺,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與監管試點,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

3.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制定出臺《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實施方案》,構建佈局合理、功能完善,涵蓋大氣、水、土壤、雜訊、輻射等要素的生態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大資料平臺,統一發佈生態環境監測資訊;推進環保大資料和“互聯網+”應用,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資訊支撐。

4.穩妥推進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制定出臺《湖南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面穩妥推進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機構納入政府行政執法保障序列的通知》(湘政函〔2017〕80號),提升全省環境監管執法能力。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湖南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家毫任組長,省委副書記、省長許達哲,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陳向群任副組長,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領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饋意見整改工作。對突出環境問題整改,由省領導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具體為:分管環保副省長牽頭負責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問題整治;分管農業副省長牽頭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洞庭湖水環境污染、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分管工業副省長牽頭負責重金屬污染和工業污染問題整治;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副省長牽頭負責城市黑臭水體、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長株潭綠心保護問題整治。對具體問題整改,省委、省政府領導掛帥,對各市州和省直有關單位分片督辦。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相應整改工作領導協調和部門聯動機制,形成整改合力。

(二)嚴格落實責任。推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主體責任,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將整改責任分解到崗到人。各市州和省直有關部門整改方案報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整改銷號和調度考評依據。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5個涉及責任追究問題清單及具體案件,由省紀委啟動問責調查,嚴肅問責;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指出的其他涉及履責不到位或不作為、亂作為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責任追究;對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者拒不執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整改督辦。建立整改工作調度督辦機制,實行一月一調度、一督辦、一通報,兩月一推進,三月一評議。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對整改推進不力、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後、問題仍然突出的,視情採取曝光、通報、約談、問責、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

(四)加強科技支撐。組織相關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及龍頭企業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饋意見指出問題整改和污染治理的關鍵技術進行攻關,篩選一批實用技術進行推廣和運用,為問題整改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五)加強資訊公開。建立整改工作資訊發佈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改方案、整改進度和整改成效,進一步完善懲劣工作機制,推動上下協同、齊抓共管。充分運用湖南日報、湖南衛視、紅網、省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及時跟蹤報導整改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曝光反面典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和社會組織等參與和監督整改,形成促整改、抓落實的濃厚氛圍。

附:湖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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