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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審第六天,陳世峰終於下跪道歉

江歌案庭審第六天, 檢方求刑: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檢方給出了七大理由:

1、陳世峰行為惡劣, 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 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

深度達6.5cm-8cm;

2、殺人動機強烈;

3、陳世峰行為自私;

4、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6、劉鑫開門的話, 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 殺了劉鑫;

7、行為具有報復性, 沒有悔恨, 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如果陳世峰獲刑二十年, 江歌母親顯然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她在法庭當場說了句氣話:我請求法庭把陳世峰當庭釋放!

陳世峰的辯護律師再次認為陳世峰的犯行只適應於殺人未遂罪, 而不是殺人罪, 請求有期徒刑的判決。 江歌媽媽的律師也在法庭上作出陳述, 認為陳世峰的罪行“可值死刑”。

最後由陳世峰站在中央面對法官做最後的陳述, 他說對江歌、劉鑫兩位受害者的歉意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 “我在人際關係上用這種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錯誤的。 在江歌這件事上, 我曾經有很多機會可以刹車, 但是多次錯誤判斷導致現在結果。 江歌媽媽, 我已經無法用‘對不起’來彌補, 我對你造成的傷害是無法癒合的。 ”之後, 陳世峰向江歌母親下跪磕頭, 江歌母親非常激動地說:“我不接受!

陳世峰終於下跪磕頭道歉, 不管他是不是出於真心的愧過, 還是為了減刑做的表演。 但他說的沒有錯, 在江歌這件事上, 如果他能早點刹車, 悲劇就不會發生。 很多時候我們太過計較得失, 認為自己吃了虧, 非要去討回來, 實際上是越陷越深,

做法會越來越極端。

在前三次的法庭上, 陳世峰並沒有表現出對江媽媽的歉疚, 只在第四天下午, 流淚說:“江歌一定不想死, 一定還想見媽媽, 一定希望有人救她。 而江媽養育了江歌24年, 肯定恨死我了……”

這種所謂的道歉, 根本讓人無法接受。

在第六次庭審中, 陳世峰終於向江媽媽下跪磕頭, 不能不說這是罪惡對正義的下跪, 是兇殘對善良的致歉。

儘管這樣的道歉對痛失獨女的江媽媽來說毫無意義, 但至少我們讓兇手低下了頭。 誰能縫合江媽媽被撒裂的心, 恐怕時間也不能。 將心比心, 誰家的孩子慘遭殺害, 做父母的不想手刃兇手?

二十年的刑期是一個母親不能接受的, 尤其是二十年還可以減刑。 十幾年後, 陳世峰出獄依然可以過上全新的生活, 甚至生兒養女、生活美滿。 而無辜被殺的江歌呢?還有將孤獨終老的江媽媽呢?她們的人生呢?

我不知道拿什麼去安慰江媽媽。 只想起兩句話:上帝為什麼不獎賞好人?因為好人就是上帝對他的獎賞。

是呀, 江歌是個善良的重情義的好孩子, 就是上帝對江歌及她母親的獎賞。

江歌沒有白死,江歌案讓很多人明白了一些道理。

第一,要慎交朋友,在沒有看清對方人品之前,無能男女都不應該深交。

第二,不要和小人較真。各人的麻煩各人解決,不是我們自私,而是我們沒有義務為他人強出頭。

第三,做事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在不值得的人和事上糾纏過深,很多時候放過他人也是放過自己。江歌案的起因正是因為陳世峰不願放過劉鑫,懂得及時刹車才能及時止損。

第四,殺人是法律和道義上的第一大罪,切不可沾染他人鮮血,否則人神共憤。

第五,自私自利的小人,也許能求得一時苟安,但良心必將一世被責罰。做人還是問心無愧的好。

唯一可以告慰江媽媽的是,她的女兒是天使。天使的使命就是喚醒人的良知,血案讓人震驚,給人警醒,讓大眾同情善良唾棄醜惡,這就是天使的力量。當全國人民對劉鑫和陳世峰口誅筆伐之時,正是同心協力在伸張正義懲罰邪惡。

不管結果如何,江媽媽,其實你已贏了。

就是上帝對江歌及她母親的獎賞。

江歌沒有白死,江歌案讓很多人明白了一些道理。

第一,要慎交朋友,在沒有看清對方人品之前,無能男女都不應該深交。

第二,不要和小人較真。各人的麻煩各人解決,不是我們自私,而是我們沒有義務為他人強出頭。

第三,做事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在不值得的人和事上糾纏過深,很多時候放過他人也是放過自己。江歌案的起因正是因為陳世峰不願放過劉鑫,懂得及時刹車才能及時止損。

第四,殺人是法律和道義上的第一大罪,切不可沾染他人鮮血,否則人神共憤。

第五,自私自利的小人,也許能求得一時苟安,但良心必將一世被責罰。做人還是問心無愧的好。

唯一可以告慰江媽媽的是,她的女兒是天使。天使的使命就是喚醒人的良知,血案讓人震驚,給人警醒,讓大眾同情善良唾棄醜惡,這就是天使的力量。當全國人民對劉鑫和陳世峰口誅筆伐之時,正是同心協力在伸張正義懲罰邪惡。

不管結果如何,江媽媽,其實你已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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