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活在一個三線小城市, 有穩定的工作, 男友就是我的同事, 男友對我還可以, 我們相處了一年半, 就商量起結婚的事, 那天我去男友家吃飯, 准婆婆和我說, 既然準備結婚了, 新房肯定是頭等大事, 你們去看吧, 新房我家出錢買, 你們喜歡就好, 我聽後很感動, 慶倖找到了個好婆家, 以後肯定不會因為婆媳問題鬧不愉快。
接下來, 我和男友就開始奔波在各大樓盤之間, 我們看了很多家, 權衡之後, 選了一個離准婆婆家較近的樓盤, 想著以後有孩子了, 他們過來照看也方便, 房子九十平左右, 首付十幾萬, 我們把准婆婆接來一起看了房子, 他們也很滿意, 房子的事就算這麼敲定了, 幾天後, 就是雙方父母見面了, 席間在說到彩禮的時候, 准婆婆面露難色, 說買了房子已經花了一大半積蓄了, 後面還要還房貸, 還要辦婚禮等等, 反正意思就是沒錢再給彩禮了,
其實我心裡是有點不高興的, 多少給點彩禮也是那個意思, 一分不出, 我覺得我家人臉上都沒光, 但看在准婆婆承諾的房子和以後的房貸,
你們家這如意算盤也打的太好了吧?這房子等於和我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然後我還要掏錢出來裝潢, 然後你家彩禮也是一分不出, 男友看我有點急了, 忙說, 我們倆結婚以後住進去, 這房子不就是咱倆的嗎?誰的名字重要嗎?我媽還說了,
我算是明白了, 准婆婆真是老奸巨猾, 還做好老婆分內的事, 這個標準可能也是婆婆定的吧?到時候隨便一個理由就能讓我淨身出戶, 我花著錢還要讓你家人玩弄于鼓掌之上?真當我傻是吧?我和男友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