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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隱私何處可談?90後女生怒斥360:別再盯著我們了

自稱“92 年女生”的創業者在自己的公眾號“菲言菲語”上連續發表了《在紅黃藍事件後, 我在 360 水滴直播看到了一個6歲女孩兒的裸露上身》, 《一位92年女生致周鴻禕:別再盯著我們看了》, 《92年女生再致周鴻禕:我告訴你誰是幕後黑手》三篇文章。 這名女生走訪了餐廳、健身房、網吧等場所, 發現有大量未標注未提醒的直播行為, 直指360的水滴直播侵犯了大眾隱私。 網友可以通過直播注視公眾的一舉一動, 公眾成為現實版的“楚門的世界”。

也許你出門吃個飯、逛個街, 就會被直播了, 甚至很多吃瓜群眾都在圍觀直播視頻, 評頭論足, 彈幕滿屏。

▲ 杭州一男一女穿著睡衣在房間裡活動, 整個過程被直播的一清二楚, 並且有相應的用戶定位——杭州竹徑雲山社區, 這個視頻下面還顯示有“ 贊 145 關注 260 觀看 23,129”這樣的字樣。 視窗右側的“直播群聊”裡, 則有人在評論甚至截圖, 而這一男一女對此似乎毫不知情。

▲ 北京西城區一家涮肉店, 店裡360度旋轉攝像頭對準一對年齡差較大的男女顧客, 當女顧客向男顧客餵飯時, 彈幕上飄起“那女的不會是小三吧”的字樣。

對此, “小水滴”生產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著名的360公司)近日回應稱,

一直有舉措避免隱私不當洩露。 同時, 正著手建立凡涉及公共場所直播開通1小時內, 必須上傳貼紙張貼和攝像機安裝照片進行驗證, 不合格的將予以下線處理。

雖然利用“360監控攝像頭”進行直播是可以的控制的, 但問題是我們不知道安裝這些攝像頭的人或者商家有沒有關閉直播功能, 總不能我們出門看見攝像頭就要去問一下:嘿!朋友, 直播呢嗎?需不需要配合你們一下?

這幾年直播很火, 吃飯需要直播, 工作需要直播, 逛街需要直播, 但是直播的利益驅使個別人開始走上歪路。

下面小夥伴們跟小編一起聽聽法保的律師怎麼分析吧!

法保律師分析

一、增加其侵權成本

在不知有攝像頭的情況下被攝像, 甚至在網上直播才引起廣大網友的矚目。

而引人注目的是攝像的地點還是諸如咖啡廳、飯店包廂等半公開的場合, 不能不讓人對自己的隱私權進行保護。 也許, 一個孤立攝像頭, 尚不能構成個人隱私洩露, 但隨著這種直播越來越多, 形成規模效應, 不法分子利用大資料及面部識別技術, 就可能將一個人某一時間段生活軌跡完整勾勒出來, 後果非常可怕。 這也是該種直播的潛在危害所在。

阻止一種侵權行為, 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增加其侵權成本。 但是, 《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雖然對侵犯公民隱私權有相關規定, 但規定都比較粗線條。 另外, 民事維權對原告的舉證義務要求較高, 例如侵權造成的損失怎麼計算, 10秒鐘親熱鏡頭直播畫面造成的損失是多少?較高的維權成本,

造成現實中因侵犯隱私權能獲得賠償的案例非常少。

相對維權成本較高, 違法成本卻很低, 甚至還能成為商家的獲利手段。 有的商家雖然承擔了駡名, 但卻能在侵犯隱私的行為中為自己的商品做推廣, 有的還獲利頗豐。 利益驅使, 成為直播平臺侵犯公民隱私行為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原因。

公共場所直播侵犯公民的隱私不僅商家有責任, 直播平臺為這種侵權行為提供技術支援和便利也有責任。 不久前, 國家網信辦發佈《互聯網資訊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式規定》, 在用民事手段維護隱私權成本極高的情況下, 針對這種普遍性侵權行為, 用行政手段集中監管和處罰, 或許是一種更有效的方式。

二、游離於監控和直播的灰色地帶

“360水滴直播”之所以能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主要因為它游離於監控和直播之間的灰色地帶,缺少監管。

自媒體“令狐卿”分析說:“360水滴直播首先不等於直播,因為直播主體對於公開傳播有著明確的認識,是有意利用;其次它不等於合法的監視,因為影像的錄製、查閱、保存游離在公共治安視頻監控體系之外。水滴直播的監視化,聰明地利用了兩個灰色地帶來構建商業模式。”

針對於360的解釋,微信公號“愛上評論”表示不能接受:“360認為只要用戶同意就可能分享,這是偷換了隱私權的概念,攝像頭是屬於商戶的,可隱私權是屬於被拍攝的人的,不屬於安裝攝像頭的人,用戶可以分享自己個人的鏡頭,但沒有權利分享別人的鏡頭。法律允許商家出於安防的目的安裝攝像頭,但拍攝的內容只能用於安防目的,商戶沒有權利對外公開,360更沒有權利將它放在自己的直播平臺上。”

微信公號“黑口袋”也不認可360將責任推給了商戶:“商家為什麼要直播?理由很簡單。因為網站有打賞功能,攝像頭主人可以通過直播來賺錢,或者提高店面的曝光,這些直播都可以看到定位。”360默許了這一種行為,就是在變相鼓勵商家主動曝光直播。

雖然“水滴直播”平臺上聚攏的攝像頭,暫時還無法大面積地洩露個人隱私,但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大資料的收集,直播攝像頭只會越來越多。如果屆時直播攝像頭仍然游離在監管之外,僅靠商家的自覺,恐怕個人隱私將無所遁形。

三、公共場所仍然保有隱私權

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文傑:“有些人認為,公共場所中個人沒有隱私權,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個人在公共場所仍然有權保持一定的行動自由和安寧。一切商業直播平臺,如沒有有關部門的專門許可,應當避免通過公共場所攝像頭進行直播,否則不但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和生活安寧,而且可能因擾亂社會秩序而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他建議,應加大規範公共場所攝像頭的安裝、維護和利用,對其採集的資訊應由專人管理,對資訊的利用應當經過專門程式,對於過期的資訊應進行銷毀,既服務于公共安全,又不侵犯公民的行動自由。

在這一方面,公安部已提前做了部署,比如發佈了《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強調了公民隱私保護問題。各地區也早已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杜絕監控視頻非正常流出和傳播。以瀋陽為例,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調取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圖像資訊資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並嚴格遵守調取和複製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資訊的規定。

四、隱私權不可侵犯

此前有兩樁“舊聞”也很有借鑒意義。2016年10月,中山大學印發了一份《中山大學關於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品質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擬“對教學實施全過程監控”。有學生質疑監控教學會洩露和侵犯隱私,但從後期的輿論看來,多數人並不反對監控教學,只是希望在監控教學的管理上能有更完善的管理以減少大家對隱私洩露的擔憂。

另外,計程車內的攝像頭與乘客的隱私權的問題,就有媒體指出,資料資訊只能由警方等執法部門有權掌控,任何企業、個人或計程車都不得在未經授權的前提下對其進行調取、使用或發佈,反之,就要給予相應的治安或刑事處罰。

隱私不是小事,無論是商家設置,還是政府佈局,事關監控都應該多留個心眼,僅靠鏡頭來“直播”,不妨緩一緩。

或許是一種更有效的方式。

二、游離於監控和直播的灰色地帶

“360水滴直播”之所以能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主要因為它游離於監控和直播之間的灰色地帶,缺少監管。

自媒體“令狐卿”分析說:“360水滴直播首先不等於直播,因為直播主體對於公開傳播有著明確的認識,是有意利用;其次它不等於合法的監視,因為影像的錄製、查閱、保存游離在公共治安視頻監控體系之外。水滴直播的監視化,聰明地利用了兩個灰色地帶來構建商業模式。”

針對於360的解釋,微信公號“愛上評論”表示不能接受:“360認為只要用戶同意就可能分享,這是偷換了隱私權的概念,攝像頭是屬於商戶的,可隱私權是屬於被拍攝的人的,不屬於安裝攝像頭的人,用戶可以分享自己個人的鏡頭,但沒有權利分享別人的鏡頭。法律允許商家出於安防的目的安裝攝像頭,但拍攝的內容只能用於安防目的,商戶沒有權利對外公開,360更沒有權利將它放在自己的直播平臺上。”

微信公號“黑口袋”也不認可360將責任推給了商戶:“商家為什麼要直播?理由很簡單。因為網站有打賞功能,攝像頭主人可以通過直播來賺錢,或者提高店面的曝光,這些直播都可以看到定位。”360默許了這一種行為,就是在變相鼓勵商家主動曝光直播。

雖然“水滴直播”平臺上聚攏的攝像頭,暫時還無法大面積地洩露個人隱私,但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大資料的收集,直播攝像頭只會越來越多。如果屆時直播攝像頭仍然游離在監管之外,僅靠商家的自覺,恐怕個人隱私將無所遁形。

三、公共場所仍然保有隱私權

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文傑:“有些人認為,公共場所中個人沒有隱私權,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個人在公共場所仍然有權保持一定的行動自由和安寧。一切商業直播平臺,如沒有有關部門的專門許可,應當避免通過公共場所攝像頭進行直播,否則不但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和生活安寧,而且可能因擾亂社會秩序而受到法律制裁。”

因此,他建議,應加大規範公共場所攝像頭的安裝、維護和利用,對其採集的資訊應由專人管理,對資訊的利用應當經過專門程式,對於過期的資訊應進行銷毀,既服務于公共安全,又不侵犯公民的行動自由。

在這一方面,公安部已提前做了部署,比如發佈了《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強調了公民隱私保護問題。各地區也早已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杜絕監控視頻非正常流出和傳播。以瀋陽為例,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調取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圖像資訊資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並嚴格遵守調取和複製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資訊的規定。

四、隱私權不可侵犯

此前有兩樁“舊聞”也很有借鑒意義。2016年10月,中山大學印發了一份《中山大學關於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品質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擬“對教學實施全過程監控”。有學生質疑監控教學會洩露和侵犯隱私,但從後期的輿論看來,多數人並不反對監控教學,只是希望在監控教學的管理上能有更完善的管理以減少大家對隱私洩露的擔憂。

另外,計程車內的攝像頭與乘客的隱私權的問題,就有媒體指出,資料資訊只能由警方等執法部門有權掌控,任何企業、個人或計程車都不得在未經授權的前提下對其進行調取、使用或發佈,反之,就要給予相應的治安或刑事處罰。

隱私不是小事,無論是商家設置,還是政府佈局,事關監控都應該多留個心眼,僅靠鏡頭來“直播”,不妨緩一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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