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我是大學同學, 大家都知道在大學中的戀愛是很單純甜蜜的。 畢業以後, 我們兩個人都找到了穩定的工作, 雙方感覺也到了結婚的年齡,
我老公是農村的, 家裡的經濟條件一般, 還有一個弟弟在外邊打工。 而我家是城裡的, 父母都是退休的老師。 雖說算不上富裕家庭, 但也能達到小康的標準。 我第一次帶著老公回家見父母, 就遭到了反對。 我爸媽對於老公這個人沒有太多的意見, 只是覺得老公家的經濟條件有些差, 害怕我婚後會跟著受罪。 因為結婚的事情, 父母和我有過很多次的爭吵。 我最後實在沒有辦法, 使出了殺手鐧, 搬出家裡住到了單位, 和父母開始了冷戰。 最終, 父母選擇了妥協, 答應我和老公的婚事。
想著老公家裡的經濟條件不是很好,
父母說彩禮錢就不用那麼多了,
十五萬就行了。
他們不會用這十五萬,
結婚後會再給我。
老公和婆家商量以後也同意了,
我們兩個人順利的步入婚姻殿堂。
結婚一個月後, 公公從村裡來到我家, 說找我有些事。 那天我和老公下班回家後, 公公對我說:“兒媳婦, 你能不能把你的彩禮錢拿出來給我們用一下啊, 我知道你娘家沒有要那個錢,
聽完公公的話我快氣炸了, 他怎麼好意思說出這樣的請求呢?結婚的時候我都沒有問他們要房子的首付, 才剛過門他們就惦記著我的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