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 習近平總書記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十九大所作工作報告提出, 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 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同時就新時期的司法改革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1997年以來, 黨的歷次報告都有關於司法改革的表述, 從“推進司法改革”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從“深化司法改革”到“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20年來, 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党的堅強領導下,
黨的十五大報告(1997年)
“依法治國”, “推進司法改革, 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
黨的十六大報告(2002年)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 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 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 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完善訴訟程式,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 改革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體制,
黨的十七大報告(2007年)
“深化司法改革,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規範司法行為, 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
黨的十八大報告(2012年)
“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