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北京警方接到報案, 報警人姜女士向警方自首, 說自己通過QQ群買了個女嬰……
因為自己的孩子有先天性的問題, 她一直想領養一個健康的孩子。
她和孩子的父親約在了深圳, 並給了孩子的父親8萬元錢。 臨行前孩子的母親提出要陪著孩子一起去天津, 回去的路上姜女士心裡一直在犯嘀咕,
途經北京時, 姜女士和孩子的母親決定向警方自首。 接到報警後, 民警把李某從深圳帶到了北京。 見到民警時, 賣孩子換取的8萬元只剩下了一萬, 李某說, 其餘的7萬元,
目前, 當事雙方均因拐賣兒童和收養被拐賣兒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孩子的母親因哺乳期被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拐賣兒童,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收買被拐賣兒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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