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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阜陽事業單位職工均應參加失業保險

為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著力推動事業單位參保繳費, 實現失業保險制度動態全覆蓋, 經市政府同意, 從今年12月1日起, 市人社局在全市開展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工作。

據瞭解, 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工作開展後,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事業單位(含中央及省駐阜事業單位), 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 在單位所在地參加失業保險, 繳納失業保險費。

各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由單位代扣代繳;

根據規定, 事業單位職工計算失業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為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崗位、薪級工資(包括教育、衛生部門提高10%部分)和績效工資之和。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按60%計算;

高於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0%的, 按300%計算;

各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所需資金,

由事業單位根據其現行經費供給管道負責落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於每月27日前, 將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次月應繳失業保險費資訊傳送同級地方稅務機關, 事業單位於每月15日前到地稅機關申報繳費。

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

應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 由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費率隨國家、省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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