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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中小學校外託管機構“小飯桌”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什麼是“小飯桌”?

“小飯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校外固定場所為中小學生提供的餐飲服務活動。 如滿足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的, 個體開辦者可直接前往屬地市場監管所、公司開辦者可前往思明區行政服務中心(前埔東路20號西側)辦理。

為什麼要開展“小飯桌”評分評級工作?

1.將“小飯桌”需要整改的專案明確化、標準化, 方便開辦者參考整改;

2.將評分評級結果按照高低進行排序, 學校公示後由家長自主選擇, 確保群眾的知情權;

3.鼓勵“小飯桌”開辦者不斷完善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提升食品安全整體水準。

“小飯桌”登記、評分、公示流程是什麼?

1.“小飯桌”開辦者在每學期開學15日前填寫《廈門市思明區中小學校外託管機構“小飯桌”登記表》(附件1), 並向所屬街道報告, 由街道網格員進行登記。

2. 區市場監管局發現未主動報告登記的“小飯桌”會抄告屬地街道, 並督促開辦者落實報告登記的義務。

3.各學校在開學後15日內也會匯總開學時的問卷調查結果, 將各自區域內“小飯桌”情況匯總至各街道。

4.“小飯桌”開辦者要根據《廈門市思明區中小學校外託管機構“小飯桌”食品安全動態等級評定表》(附件4)的具體要求, 開展自評工作, 對不符合要求的指標要認真對照要求整改。

5.各街道在收到報告登記表或學校匯總表後45日內會組織食品藥品協管員、街道網格員聯合完成評分評級工作。

6.各“小飯桌”的評分評級結果將匯總至區教育局, 每學期結束前15日內教育局將通報各中小學校, 由中小學校于每學期開學前將相關名單提供給家長, 並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 供學生及家長選擇。

7. 同一家“小飯桌”一個評分週期內多次進行評分評級的, 公示的評分評級結果以最後一次評定結果為准。

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小飯桌”開辦者將會受到什麼處理?

不按時履行報告登記、拒絕評分評級和檢查指導、食品安全隱患較大的“小飯桌”, 將由區食安辦牽頭, 相關部門協同, 採取集中曝光、聯合整治等方式予以綜合治理。

對評分評級表裡的具體要求不太理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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