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管房價還是別的什麼都在不停的漲價, 工資也越來越只能養家糊口, 想往上漲特別難, 所以我決定自己創業開個速食店,
我就和我老婆商量了這件事情, 然後我們到處去找門面, 後來發現了一個門面, 感覺非常的好, 市口也不錯, 準備把租下來, 大概有60個平方左右。 雖然面積不是很大, 但是我覺得做一個速食是夠了, 而且只要稍微裝飾一下就行, 也就行了。
但是因為這麼多年下來打工嘛, 其實也沒有存多少錢。 所以就想著找丈母娘借點錢, 因為丈母娘是農村的, 正好那一邊發展很快。 拆遷分了幾套房, 還有各種補貼, 正好有一點錢。
說到這件事, 當時我心裡也不是很開心,
沒辦法, 所以只能和老婆去小舅的家,
當天就帶著小舅子去了我們要租的門面去看看。 我小舅子看完以後說這個位置非常好, 也非常滿意千, 小舅子說我過幾天就打給你, 但是你要答應我一個條件, 這個條件就是你這個店開了多久?你每個月固定給我幾千塊錢就可以, 但是如果虧本了, 這個10萬塊錢你們還是要還給我的, 如果你這個店一直在開, 這個, 每個月幾千塊錢一毛都不能少, 每個月要都要打, 而且我不出力, 如果你們同意這件事就這麼說定了。
當時聽到這句話, 我立即回絕了, 當時真的心情很不好。 這簡直, 我寧願去借高利貸, 也不願意這樣去做。 太氣人了, 真的非常氣人。
我老婆說你當時不應該回絕他, 這個可以商量的嘛。 我說。 我不願意這樣, 這樣的話, 我做這生意。 一個月能賺幾個錢,
你們說, 這事我能答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