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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純乾貨|這五條公式經常會用到,工資的計算標準也在這裡!

上學時,

相信不少工友都被數學折磨過,

什麼韋達定理、sin、cos.....

各種公式分分鐘讓人崩潰,

工作後,

以為可以逃離這些公式的魔掌,

沒想到,

等待我們的,

是更為殘酷的

工資、休假天數、加班費等

一些列公式,

一旦算錯,

分分鐘就是一道送錢題......

很久很久以前,

線人會做三角函數,

會解多元高次方程,

對各種公式瞭若指掌,

用起來簡直可以信手拈來,

現在基本上宛如智障,

除了玩手機, 基本上什麼都不會,

連自己每個月的工資都算不好!

為了不讓大家重蹈線人的覆轍,

我精心提煉了這5條公式,

計算標準都分享給大家,

以後算工資什麼的,

腦仁也不會疼了!

1.日工資和小時工資

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是核算加班費、年休假工資及病假工資的重要依據,

因此, 大家必須弄清楚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8小時

2.標準工時制下的加班費計算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小時工資×加班小時數×1.5

休息日加班未安排調休的:加班費=小時工資×加班小時數×2(或:日工資×2)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小時工資×加班小時數×3(或:日工資×3)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 可以選擇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決定權在用人單位。 但是, 對於安排勞動者延時加班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 則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費。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 用人單位須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費。

3.法定年休假天數計算表

用人單位最好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求員工提交工作年限證明, 來確定法定年假天數, 如果員工原因導致未提交的, 單位可以使其承擔適用較低年限的法定年假的不利後果。

4.新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年休假計算

員工跳槽至新的用人單位, 但員工本身累計的工作年限已滿1年,

當年度員工的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在新的用人單位的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

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休年休假天數。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 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折算公式:

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休年休假天數。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用字母N代替):N=勞動者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在公司的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 按照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 按照0.5計算)

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2×N

數額封頂:

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 按照3倍封頂計算。

年限封頂:

1.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勞動者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高收入人群,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年限受“最高不超過12年”的封頂限制。

2.對於協商一致解約及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約的,2008年以前的支付年限受12年的封頂限制,2008年以後的支付年限則不受限制。

來源 | 勞法聚集、無訟閱讀

編輯 | 葉燦輝

按照3倍封頂計算。

年限封頂:

1.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勞動者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高收入人群,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年限受“最高不超過12年”的封頂限制。

2.對於協商一致解約及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約的,2008年以前的支付年限受12年的封頂限制,2008年以後的支付年限則不受限制。

來源 | 勞法聚集、無訟閱讀

編輯 | 葉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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