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 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 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資訊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納稅申報的方式:直接申報、郵寄申報、資料電文申報、簡易申報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
增值稅納稅申報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非定期定額戶)申報;申報的時限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 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 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常規申報流程如圖示:
說明:沒有使用稅控開票系統(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稅控系統和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開票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用進行黃色區域的操作。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包括:
必須報送資料
條件報送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必須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