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楊映月
車震, 是現代社會中滋生出的“畸形兒”, 在這種所謂的“新生活方式”中, 他們因精神空虛轉而追求感官刺激, 以致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這種所謂的“新生活方式”, 不僅是極不負責任的自我放縱, 對個人、家庭、社會都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如果說碳粉、紅粉、亞偷情是異性之間的情感需求的體現, 那麼熟人性亂與情感沒有任何聯繫, 只是一種赤裸裸的生理需求和滿足。 這些當事人追求的只是性刺激和性滿足, 與情感毫無聯繫, 所以他們之間是“只做愛不相愛、先做愛再相愛。 ”而所謂的相愛只是生理的滿足和利益的獲得。
案例一:2016年7月,
河北館陶輔警王華華在執法中,
拍攝女子韓彩與他人不雅畫面,
後視頻外泄,
韓彩因不堪壓力自殺。
近日,
案件一審宣判。
館陶縣法院認定王華華濫用職權罪名成立,
因其認罪態度良好,
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案例二:2016年9月3日, 一則標題為“女子疑車震被員警拍上網,
胡楊映月: 每年冬天, 我國有很多人, 因車震時一氧化碳中毒而去世。 一些人在車內玩車震,
車震, 稍有不慎就可能成為醜聞主角的“車震”為何成為新新人類關注的焦點?愛情的個性化一定要如此表現嗎?經濟發展帶來有車一族的擴大, 然而, 不可否認的是, 雖然汽車本身是私有產品, 但是車內“風光”並不完全屬於個人。
關於車震現象引發的廣泛爭議,
各界人士眾說紛紜,
對此,
作為法律界人士僅談談個人看法,
“車震”發生在車內,
屬於密封的私人空間,
並非公共場地,
而且當事人行為均屬自願,
其行為也未涉及金錢交易,
現行法律並無禁止,
同時當事人選在偏僻無人的地點,
沒有妨礙他人,
是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理規則,
車震當事人的行為並不違反先行法律規定。
但從社會公序良俗、傳統道德的角度來看,
該行為終有不妥,
還需慎行。
注:圖片來自網路, 與本文無關, 如有侵權, 請聯繫作者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