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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佈江歌案判決依據:刀是陳事先準備 殺意強烈

法官公佈江歌案5大判決依據:刀是陳世峰的,不是劉鑫給江歌的,陳世峰是有計劃謀殺,沒有悔意。 江歌母親對判決不滿。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認為, 刀是陳世峰事先準備的, 殺害江歌和劉鑫的意圖事先就有, 且殺意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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