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00後女兒小雅(化名)在加拿大留學期間迷上某直播, 三個月內打賞男主播花掉65萬多元, 母親劉女士以女兒的名義, 起訴該直播平臺的經營企業———北京一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要求退錢,
網路直播近兩年來迅猛發展, 粉絲在捧紅一批主播的同時, 也逐步掌握並適應了一種新型的娛樂乃至社交方式。 2016年更是被稱為“直播元年”, 各類平臺如雨後春筍般興起, 行業內外飄著一股“人傻錢多速來”的濃烈氣息。
突出問題之一, 便是劉女士遭遇的未成年人打賞。 從網路直播到一些知名網路遊戲, 都屢爆孩子背著家長打賞, 事後遭到家長追討的事例。 打賞行為的本質是贈與, 一旦進行就不能撤銷。 而具體到孩子, 從法律的角度, 10歲以下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0至18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基於此, 平臺與沒有消費能力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簽署的網路服務協定,
從這個角度說, 家長自然要承擔一定的管束責任, 不能以孩子啥都不懂為由, 去豁免他們的所有行為。 同時, 家長更大的擔心, 諸如平臺是否正是以各種方式, 包括註冊無實名認證, 沒有對未成年人推出限制進入或防沉迷措施, 來誘導未成年人進行消費, 則不無道理。 因為孩子本身缺乏判斷力和克制能力, 這是監管部門要用力的。 至於主播年輕時尚, 會賣萌耍帥,
除此之外, 另一大問題是網路直播帶給未成年人的不良示範。 前段時間, “國內高空挑戰第一人”吳永甯在直播時不慎墜落, 再度引發公眾關於“玩命式直播”的討論。 在此之前, 吃活蛇、吃煤球、喝洗潔精、吸毒駕駛, 都曾陸續成為網路直播的主題。 它們的受眾, 很大一部分正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 這些直播一方面告訴未成年人, 年輕沒有失敗, 年輕可以冒險, 只要你夠有趣, 就能博得關注;另一方面又以送禮物、彈幕等形式直觀地告訴他們, 只要豁得出去, 就可以快速變現, 彰顯自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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