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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的重要論述,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經濟在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中實現健康發展,確保在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一、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投資項目報批手續,推行多評合一、合併評審,推進“聯合審批”,提高投資便利化程度。 實行“多證合一”,推行企業名稱登記改革,實施企業簡易登出登記,推廣登記全程電子化。

推動網上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四級政務服務互聯互通。 加強政策集中公示,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曉率。

落實非公有制企業與國有企業在准入、資金、用地、手續辦理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業與國有企業公平競爭。

鼓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國家規定必須保持國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外,其他企業可根據實際確定國有股權比例,允許民營資本控股。 對參與混改新成立的“四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各級財政3年內予以適當獎勵。

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聯繫非公有制企業制度,建立黨委、政府與非公有制企業溝通的制度化平臺,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切實做到“敢親”“真清”,及時為非公有制企業排憂解難。

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和隱性變相“吃拿卡要”等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統籌產業發展各項扶持資金,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向各類產業功能區和園區等集聚。 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示範作用,利用3年時間,支持50個左右產業集群開輾轉型升級示範行動,對符合條件的支柱、主導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集群,每個分別給予3000萬元、10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二、制定實施投資專案管理負面清單

按照“能免則免,應放盡放”原則,持續推進簡政放權。 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實行核准備案制,推進核准範圍最小化。 凡是企業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以及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投資專案,一律取消核准。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基礎上,制定投資專案管理負面清單,列出禁止、限制投資的行業和領域,負面清單以外專案一律實行備案,不得以制定規範性檔、印發會議紀要、公佈歧視性招標公告等形式為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增加前置條件。

三、建立健全融資新機制

設立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給予支持。 籌建山東民營聯合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實行“市場運作、企業自願、工商聯協調、政府引導”運作模式,説明民營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化解金融風險。

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或向省內農商行、城商行、村鎮銀行投資入股,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融資機構、要素交易市場等地方金融組織。

引導企業採取擔保公司替代、調整擔保人、置換抵(質)押物等方式,有效“破圈斷鏈”。

清理以政府、大企業為源頭的資金拖欠。 對有技術、有市場、有品牌,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拖欠源頭企業,引導其統籌運用盤活資產、發行債券和銀行信貸等手段化解風險。

推廣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積極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 嚴肅查處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等變相提高融資成本、加重企業負擔行為。 支援民營企業參與設立市級註冊資本10億元、縣級註冊資本3億元以上的大型融資擔保機構。 支持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由此減少的收益由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償。

創新質押方式,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動產質押融資。 合法合規創新“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對發展前景好的民營企業,放寬保險費率、期限以及銀行貸款利率浮動水準。

積極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作用,加大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農、支小再貸款投放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為非公有制經濟新舊動能轉換提供長期限、低成本的信貸支援。 依託山東省融資服務網路平臺,實現非公有制經濟市場主體融資需求的網上推介常態化。

加大直接融資補貼力度,對我省已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申請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境外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業,按照不超過申請募集規模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募集資金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戶企業補助資金不低於1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對我省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且進行直接融資的企業,按每戶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培育民營企業發債主體,鼓勵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各類債券,各級財政對承銷機構給予獎勵。支持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四、支援發展“四新”促“四化”專案

聚焦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新材料、現代海洋、綠色低碳、數位創意等重點領域,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

實施培育“四新”專案專項行動,全面對接新舊動能轉換“專案庫”,每年培育一批“四新”企業,對認定的全國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和培育企業,省財政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認定的全國中小企業“隱形冠軍”“獨角獸”企業,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0萬元;對新評選認定的“瞪羚”企業,省財政最高獎勵50萬元,各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扶持。

加強“四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國家級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3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獎勵10萬元,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加大對行業領軍和高成長性企業激勵力度,對新認定的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各級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全面落實“創新券”政策。實施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畫,遴選創新能力強、成長潛力大、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通過科技專案和融資支援等方式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對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行業總決賽並獲得獎勵的,省財政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援。

加大“互聯網+”融合發展投入力度,建立“雲服務券”財政補貼制度,支持民營企業“上雲”,鼓勵參與國家和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

支援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政策、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民營企業,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

對在我省新設立的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總部、地區總部、結算中心或職能型總部機構,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實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民營企業品牌。

五、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實施民營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三年行動計畫”,引導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落實重大事項論證和決策機制、內部制衡和風險控制機制。注重吸收民營企業進入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力爭到2019年底全省50%以上的規模和限額以上民營企業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

落實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改制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按規定不徵收增值稅。改制企業承擔的相關稅費,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金融機構針對改制企業所在行業、所處發展階段特點,優先給予信貸支援。

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適當補償。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加快建立社會信用標準體系,完善省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推進信用資訊資料共用。

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發揮省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用,建立異常信用記錄、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市場主體誠信檔案,擴大聯合懲戒範圍和領域,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對失信企業在專案審批、資金扶持、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聯合懲戒,讓守信企業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七、合理降低稅費負擔

實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通報制度,對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最長為3年。

繼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對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實行省、市、縣三級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分別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暢通企業舉報管道,完善查處機制,堅決取締違規收費專案。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職能邊界,清理強制企業付費參加的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違法違規行為。

加大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降低用地成本,對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在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現有工業專案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業專案建築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建設高素質企業家隊伍

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依託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和培訓機構,建立省級民營企業人才培訓基地,每年選送100名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1000名中小企業高級管理人員、10000名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施分類培訓。組建企業家網路學院和培訓中心,委託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培訓,加大對創業者和初創期小微企業管理者的培訓力度。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援引進培養各類專業人才,鼓勵大學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創業。

扎實做好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持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加大商務樓宇、各類園區、商圈市場和互聯網業等領域組建黨組織力度,推動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應建盡建;落實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人員、經費、場所等保障,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把黨組織活動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穩妥推動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非公有制企業章程。

深化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山東省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活動,培養造就一批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優秀民營企業家。

九、引導民營企業“走出去”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注重對海外投資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查,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

對資源保障、科研合作、產業鏈佈局、銷售網路建設等有利於提升技術水準、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出口的重點項目,省財政繼續按相關支出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援企業在境外建立資源利用型、農業產業型、商貿物流型、科技研髮型園區和產業聚集區,省財政繼續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中小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取得境外專利、商標註冊、產品認證等國際市場開拓活動,按照相關支出最高50%給予財政補助,屬於開拓新興市場的,補助比例最高到80%,每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支援民營企業大力發展外貿新業態,爭創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建立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和海外倉,積極參與市場採購和旅遊購物貿易。鼓勵民營企業與跨國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各級財政綜合運用以獎代補、先建後補、貼息、股權投資、產業引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援。對通過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或專業合作聯盟,為企業提供涉外法律、稅收、投資環境等服務的機構,各級財政給予獎勵。

落實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要求,將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支持山東中歐國際班列發展壯大,降低企業報關、通關、物流成本。支持企業開展出境加工業務。引導企業積極參與AEO互認合作,充分享受對方國家通關便利措施。

十、提高產權保護精准度

落實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依法打擊侵害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非公有制經濟產權不受侵犯。

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式,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的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物時,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

加強對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和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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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民營企業發債主體,鼓勵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各類債券,各級財政對承銷機構給予獎勵。支持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四、支援發展“四新”促“四化”專案

聚焦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新材料、現代海洋、綠色低碳、數位創意等重點領域,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

實施培育“四新”專案專項行動,全面對接新舊動能轉換“專案庫”,每年培育一批“四新”企業,對認定的全國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和培育企業,省財政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認定的全國中小企業“隱形冠軍”“獨角獸”企業,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0萬元;對新評選認定的“瞪羚”企業,省財政最高獎勵50萬元,各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扶持。

加強“四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國家級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3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省財政獎勵10萬元,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加大對行業領軍和高成長性企業激勵力度,對新認定的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各級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全面落實“創新券”政策。實施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競技行動計畫,遴選創新能力強、成長潛力大、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通過科技專案和融資支援等方式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對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行業總決賽並獲得獎勵的,省財政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援。

加大“互聯網+”融合發展投入力度,建立“雲服務券”財政補貼制度,支持民營企業“上雲”,鼓勵參與國家和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

支援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對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政策、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民營企業,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

對在我省新設立的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總部、地區總部、結算中心或職能型總部機構,省財政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實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民營企業品牌。

五、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實施民營企業規範化公司制改制“三年行動計畫”,引導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落實重大事項論證和決策機制、內部制衡和風險控制機制。注重吸收民營企業進入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力爭到2019年底全省50%以上的規模和限額以上民營企業完成規範化公司制改制。

落實企業改制、兼併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改制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按規定不徵收增值稅。改制企業承擔的相關稅費,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金融機構針對改制企業所在行業、所處發展階段特點,優先給予信貸支援。

六、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適當補償。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加快建立社會信用標準體系,完善省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推進信用資訊資料共用。

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發揮省級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山東)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作用,建立異常信用記錄、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市場主體誠信檔案,擴大聯合懲戒範圍和領域,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對失信企業在專案審批、資金扶持、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聯合懲戒,讓守信企業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七、合理降低稅費負擔

實行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通報制度,對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最長為3年。

繼續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對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實行省、市、縣三級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分別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暢通企業舉報管道,完善查處機制,堅決取締違規收費專案。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厘清職能邊界,清理強制企業付費參加的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違法違規行為。

加大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降低用地成本,對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在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現有工業專案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業專案建築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建設高素質企業家隊伍

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依託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和培訓機構,建立省級民營企業人才培訓基地,每年選送100名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1000名中小企業高級管理人員、10000名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施分類培訓。組建企業家網路學院和培訓中心,委託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培訓,加大對創業者和初創期小微企業管理者的培訓力度。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援引進培養各類專業人才,鼓勵大學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創業。

扎實做好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持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加大商務樓宇、各類園區、商圈市場和互聯網業等領域組建黨組織力度,推動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應建盡建;落實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人員、經費、場所等保障,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把黨組織活動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結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穩妥推動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非公有制企業章程。

深化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山東省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活動,培養造就一批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優秀民營企業家。

九、引導民營企業“走出去”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注重對海外投資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查,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

對資源保障、科研合作、產業鏈佈局、銷售網路建設等有利於提升技術水準、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出口的重點項目,省財政繼續按相關支出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援企業在境外建立資源利用型、農業產業型、商貿物流型、科技研髮型園區和產業聚集區,省財政繼續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中小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取得境外專利、商標註冊、產品認證等國際市場開拓活動,按照相關支出最高50%給予財政補助,屬於開拓新興市場的,補助比例最高到80%,每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支援民營企業大力發展外貿新業態,爭創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建立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和海外倉,積極參與市場採購和旅遊購物貿易。鼓勵民營企業與跨國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各級財政綜合運用以獎代補、先建後補、貼息、股權投資、產業引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援。對通過建立“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或專業合作聯盟,為企業提供涉外法律、稅收、投資環境等服務的機構,各級財政給予獎勵。

落實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要求,將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支持山東中歐國際班列發展壯大,降低企業報關、通關、物流成本。支持企業開展出境加工業務。引導企業積極參與AEO互認合作,充分享受對方國家通關便利措施。

十、提高產權保護精准度

落實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依法打擊侵害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非公有制經濟產權不受侵犯。

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式,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的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物時,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

加強對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和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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