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今年年初結的婚,
他還有個弟弟,
比他小兩歲,
因為他家裡不太富裕,
結婚時,
我就要求只要能付房子首付就可以,
房貸兩個人還。
他估計回去和婆婆商量了, 幾天後, 從家裡拿了幾萬塊, 我看錢不夠, 我和家裡要了5萬元添上, 付了房子的首付。
婚後的生活還比較和諧, 兩個人一起上班, 一起下班, 但是都約定好, 再怎麼也不把生活中的情緒帶到工作中, 生活中也是如此。
上個月的時候,
我下班和閨蜜去逛街了,
晚上回到家裡,
餐桌上已經擺滿了豐盛的晚餐,
我不知道丈夫為什麼突然給我弄這麼多好吃的。
等到吃飯的時候, 丈夫很鄭重的坐在我對面, 我知道, 他如果有這種表情, 證明有事情。 果不其然, 他深呼吸了一口氣, 跟我說, 他弟弟, 也就是我小叔, 年底要結婚, 但是家裡沒有錢給他買房子, 所以結婚的時候想用我們的房子, 不然女方不和結婚。
我以為只是當婚房用, 我說那大不了就住幾天賓館。 沒想到丈夫說, 需要把房產證上得名字變更到小叔的名下。
聽了他說的話, 我一口拒絕了。
先不說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但是這就是我的底線, 我無法拒絕。
看到我沒有答應, 丈夫突然起身沖我大喊,
看到他突然間像變了一個人, 我徹底心涼了。
離婚吧, 這是我最後的底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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