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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收藏!造價基礎理論全整理

一、概念類

1、建設工程項目分類:

①按工程性質:新建、擴建、改建、遷建、重建、技改;

②按專案規模:大型、中型、小型;

③按投資用途:生產性、非生產性;

④按建設階段:籌建、施工、竣工、建成投產;

2、單項工程(獨立發揮效益)→單位工程(不能獨立發揮效益, 土建、電氣、暖通工程)→分部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築工程)→分項工程(磚基礎、磚砌內牆、磚砌外牆工程)

3、工程項目建設程式: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階段)→施工圖紙設計→開工準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項目後評價

4、工程造價兩種含義:①工程投資費用(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②工程價格。

5、工程造價職能:預測、控制、評價、控制

6、工程造價管理的含義:①工程投資費(投資管理);②工程價格(價格管理)

7、工程造價控制原理:①合理設置工程造價控制目標;

②以設計階段為重點進行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

③採取主動控制;

④技術與經濟結合(是控制工程造價最有效手段)

8、造價諮詢業的社會功能:①服務功能(首要功能);②引導功能;③聯繫功能

11、設備原價指進口設備的抵岸價(最後價)。

12、進口設備交貨方式:①內陸交貨類;②目的地交貨類(賣方風險較大);

③裝運港交貨類(FOB)(採用最多)。

13、到岸價CIF(關稅完稅價)=貨價(FOB)+運費+保險費

進口設備抵岸價=貨價+國際運費+國外運輸保險費+銀行財務費+外貿手續費

+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14、銀行財務費的計算基礎為貨價(FOB)

外貿手續費、進口關稅的計算基礎為到岸價(CIF)

消費稅=【貨價(FOB)+關稅】/(1-消費稅率)* 消費稅率

增值稅的計算基礎為到岸價(CIF)+ 進口關稅 + 消費稅

15、社保及公積金計算基礎=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專案費-工程設備費

16、定額水準高指單位產量提高,

消耗降低, 單位產品造價低。

17、工程定額許可權:全國統一定額(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統一定額(國務院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地區統一定額(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補充定額→企業定額(基礎性定額, 施工企業)

18、工程建設定額匯總表(見附表)

19、施工定額由勞動定額、機械定額和材料定額組成。

20、材料消耗定額的確定方法:現場觀察法、試驗室實驗法、統計分析法、理論計算法。 勞動定額的編制方法:技術測定法、經驗估計法、統計分析法、比較類推法。

21、機械台班折舊費=機械預算價*(1-殘值率)*貸款利息係數 / 耐用總台班數

22、預算定額是計算建築安裝產品價格的基礎。

23、投資估算各階段:①專案規劃階段(誤差大於±30%);②專案建議書階段(誤差±30%以內);③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誤差±20%以內);④可行性研究階段(誤差±10%以內)。

24、工程造價各階段比較(見附表)

25、設計總概算是該工程建設投資的最高限額。 設計概算分三級: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和建設專案總概算。

26、建築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①概算定額法(擴大單價法);②概算指標法;

③類似工程預算法。

27、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後, 招標工程的施工圖預算表現為招標控制價(標底), 施工企業的表現為投標報價。

28、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方法分為單價法和實物量法。

29、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編制“五統一”:專案編碼、專案名稱、專案特徵、計量單位、工程量。

30、工程量清單專案特徵描述的重要意義:用於區分計價規範中同一清單條目下各個具體清單專案。

31、“t”保留小數點後3位;

“m” 、“㎡” 、“m³” 、“kg”保留小數點後2位;

“個” 、“件” 、“根” 、“組” 、“系統” , 取整。

32、當招標控制價超過批准的概算時, 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

33、投標報價不得低於工程成本。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為廢標。

34、合同價款調整分類:法規變化類、工程變更類、物價變化類、工期索賠類、其他類。

35、索賠費用計算方法: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修正費用法。

36、竣工結算的編制內容:①工程竣工資料(竣工圖、簽證、核定單、工程量增單、設計變更通知);②竣工結算說明;③竣工結算匯總表(各單位工程結算造價、技術經濟指標);④各單位工程結算表;⑤各種費用匯總表

37、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①按月結算;②竣工後一次結算(工期12個月以內或100萬元以下);③分段結算;④其他結算方式。

38、竣工決算由建設單位編制,其內容包括:①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建設項目概況、重大事件、工程造價管理採取的措施和效果、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經驗教訓、遺留的問題);②竣工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③工程造價比較分析。

39、施工合同的表現形式:①單價合同(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②總價合同(建設規模小、技術難度低、工期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准)、③成本加酬金合同(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複雜)。

40、施工合同組成:

①合同協議書(概況、工期、品質標準、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檔構成、承諾、合同生效條件)

②通用合同條款(一般約定、發承包人、監理人、索賠等等)

③專用合同條款

④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一覽表、工程品質保修書等11個)

41、合同檔解釋順序: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其附錄→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檔

42、索賠費用計算方法:總費用法、修正總費用法、實際費用法

4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如有爭議,可按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若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44、施工合同糾紛處理方式:①和解;②調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其他協力廠商);③爭議評審;④申請仲裁或訴訟(仲裁和訴訟只能二選一)。

45、法律體系的構成:①憲法→②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家強制力)→③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省級地方人大)→④規章(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⑤行政性規範檔(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46、法律關係的構成:主體、客體和內容。

47、法律責任的類別:①行政法律責任;②民事法律責任(只能等於不能高於受害人所受的損失);③刑事法律責任(罪罰相當原則);④經濟法律責任(經濟賠償、經濟處罰)

48、招標範圍:

①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專案;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9、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50、中標的條件:

①能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標檔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②能夠滿足招標檔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低於成本的除外。

51、合同的形式:①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②口頭形式;③其他形式。

52、合同的內容: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品質;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53、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54、擔保方式:①保證(一般保證、連帶保證);②抵押(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③質押(動產質押、權力質押);④留置;⑤定金(定金數額最多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55、代理的種類: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原則特點類

1、概算定額編制原則:社會平均水準和簡明適用。

2、工程造價特點:大額性、個別性、動態性、層次性、相容性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特點:強制性、實用性、競爭性、通用性

4、施工合同特點:①標的的特殊性;②履行期限的長期性;③內容的多樣性和複雜性;④監督的嚴格性

5、法律責任的特徵:①強制性(以國家機器為後盾保證其實施);②由法律明文規定;③是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後果。

6、法律追究責任的原則:①責任法定;②責任自負;③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相適應原則;④責任平等;⑤重在教育。

7、合同法的基本原則:①平等、自願原則;②公平、誠實信用原則;③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④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原則。

8、從事工程造價活動遵循的原則:合法、公正、客觀、誠實信用。

四、作用意義類

1、工程造價作用:

①是專案決策的依據;

②是制定投資計畫和控制投資的依據;

③是籌資的依據;

④是利益合理分配和調節產業結構的手段;

⑤是評價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標。

2、工程建設定額作用:

①節約社會勞動和提高生產效率;

②有利於建築市場公平競爭;

③對市場行為規範;

④有利於完善市場訊息系統。

3、工程量清單的作用:

①是編制工程預算或招標人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依據;

②是供投標者報價的依據;

③確定和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

④是計算工程量以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⑤是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索賠的依據。

五、時間節點類

1、投標人為招標人公佈的招標控制價未按規範進行編制的,應在招標控制價公佈後5天內向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機構應在受理投訴的10天內完成複查。當招標控制價複查結論與原公佈的招標控制價誤差大於±3%時,應當責成招標人改正。

2、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低於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高於3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證書7天內支付預付款。發包人在預付款期滿後7天內仍未支付,承包人第8天起暫停施工。

3、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28天內預付不低於當年施工進度計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餘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4、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於60%,不高於9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後14天內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證書14天內支付進度款。若發包人逾期未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則視為默認,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催告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催告通知後的14天內支付進度款。

5、招標工程以招標截止日前,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對於其後發生的、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招標階段不可能合理預見的風險,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權利。索賠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索賠報告後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未答覆的,視為默認接受。

7、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催告後14天內仍未提交或沒有明確答覆的,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編制竣工結算檔。

8、在結算審查中: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28天內核對,承包人在收到核實意見後28天內補充資料。發包人、承包人對覆核結果無異議的,應在7天內在竣工結算檔上簽字確認。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核對竣工結算的,承包人應在14天內將同意核對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提交工程造價諮詢人。

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後7天內給予核實,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發包人簽發證書後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雙倍利率支付違約金。

10、“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12個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比例預留保證金。

11、中標通知書發出30天內,中標單位應與建設單位依據招標檔、投標檔等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合同)。

12、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申請後7天內審查完畢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申請後14天內審批完畢,逾期視為默認。

13、招標人對招標檔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要求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接收人。自招標檔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截止之日,最短不少於20日。

14、《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15、《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於201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16、施工單位申請延期開工的時限為2次,延期之和不超過半年,每次不超過3個月。

17、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六、重點易錯類

1、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3倍以上的建設項目屬於新建項目。

2、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為3年。

3、流動鋪底資金為流動資金的30%,不構成建設項目總造價。

4、企業管理費中的檢驗試驗費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5、利潤應列入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專案中。

6、措施專案費發生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

7、其他項目費中的材料暫估價在清單綜合單價中考慮,不計入暫估價匯總。暫列金額不宜超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 。

8、其他專案費的計日工中指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專案或工作所需的費用。

9、在工程量清單招標中,業主承擔工程量變動的風險,承包商承擔工程價格波動的風險。

10、砂漿、混凝土攪拌機由於按小組配用,以小組產量計算機械台班產量,不另增加機械幅度差。

11、新建和擴建的單位工程預算,使用建築工程單位計價表或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建築面積在300㎡以下的改建工程(既有拆除工程,又有新建工程)使用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或參照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12、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範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應不予計量。

13、招標人壓縮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者應在招標檔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14、發包人對工程品質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品質爭議應按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決算辦理。若未投入使用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雙方就有爭議部分委託進行檢測,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5、國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決算審計中抽查建築安裝工程結算,抽查面不少於建築安裝完成額的15%,抽查重點是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

1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一般只能是法人。

17、邀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18、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

19、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提出變更。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徵得發包人同意。未經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20、承包人按竣工結算審核的約定接收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視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給予支持。

22、建設單位使用工程既是對工程品質的認可。另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終身保修。

23、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4、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5、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由技術、經濟(不少於成員總是的2/3)等方面專家組成。

26、格式條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7、當事人簽訂的合同變更或者另行簽訂的其他協定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在實質性內容上不一致的,以經過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審核的依據。

28、運至施工場地內的工程材料和待安裝設備,不論哪方保管,都應由發包方辦理保險。

29、周轉性材料在消耗定額中,以材料一次使用量表示。

30、篩選法適用於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查條件的工程,優點是簡單易懂,便於掌握,審查速度快,發現問題快。

31、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當事人可以參照情勢變更原則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

32、索賠證據要求具備: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及時性、法律效力。

33、經過招投標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雖經驗收合格,但是因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低於成本價而導致合同無效,發包人要求參照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4、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組織包含三大系統:政府行政管理系統、企事業機構管理系統、行業協會管理系統。

35、對於空間可利用的坡屋頂或頂樓的樓中樓,當淨高超過2.1m部分的水平面積與標準層建築面積相比達到50%以上時可以計算層數。

36、工程量清單專案編碼分級:①附錄分類碼;②附錄章順序碼;③附錄節順序碼;④清單專案名稱順序碼。

37、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38、2014板新定額中,一類工:85元/工日;二類工:82元/工日;三類工:77元/工日。

39、對建築結構和工藝簡單,工程量較小,分部分項較少的施工圖預算宜採用全面審查法(全面、細緻、品質高、工作量大、耗費人力和時間)。

40、當工程量清單專案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要求。

七、口訣類

1、人工費組成:加獎貼殊計(嘉獎鐵書記)

2、材料費組成:原購耗運(願夠好運)

3、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儀(司儀)

4、施工機械使用費:折大常安燃人稅(浙大常安然人睡)

5、企業管理費:三工(管理人員工資/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差使用保險稅,財檢勞辦(三公差使用保險稅,裁剪老公)

6、規費組成:汙保公(五保公)

7、稅金:業市育地(也是玉帝)

8、措施項目費:二冬全夜測完特大腳(二冬花了全夜的時間測完了特大腳)

38、竣工決算由建設單位編制,其內容包括:①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建設項目概況、重大事件、工程造價管理採取的措施和效果、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經驗教訓、遺留的問題);②竣工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③工程造價比較分析。

39、施工合同的表現形式:①單價合同(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②總價合同(建設規模小、技術難度低、工期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准)、③成本加酬金合同(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複雜)。

40、施工合同組成:

①合同協議書(概況、工期、品質標準、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檔構成、承諾、合同生效條件)

②通用合同條款(一般約定、發承包人、監理人、索賠等等)

③專用合同條款

④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一覽表、工程品質保修書等11個)

41、合同檔解釋順序: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其附錄→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檔

42、索賠費用計算方法:總費用法、修正總費用法、實際費用法

4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如有爭議,可按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若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44、施工合同糾紛處理方式:①和解;②調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其他協力廠商);③爭議評審;④申請仲裁或訴訟(仲裁和訴訟只能二選一)。

45、法律體系的構成:①憲法→②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家強制力)→③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省級地方人大)→④規章(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⑤行政性規範檔(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46、法律關係的構成:主體、客體和內容。

47、法律責任的類別:①行政法律責任;②民事法律責任(只能等於不能高於受害人所受的損失);③刑事法律責任(罪罰相當原則);④經濟法律責任(經濟賠償、經濟處罰)

48、招標範圍:

①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專案;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9、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50、中標的條件:

①能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標檔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②能夠滿足招標檔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低於成本的除外。

51、合同的形式:①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②口頭形式;③其他形式。

52、合同的內容: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品質;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53、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54、擔保方式:①保證(一般保證、連帶保證);②抵押(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③質押(動產質押、權力質押);④留置;⑤定金(定金數額最多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55、代理的種類: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原則特點類

1、概算定額編制原則:社會平均水準和簡明適用。

2、工程造價特點:大額性、個別性、動態性、層次性、相容性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特點:強制性、實用性、競爭性、通用性

4、施工合同特點:①標的的特殊性;②履行期限的長期性;③內容的多樣性和複雜性;④監督的嚴格性

5、法律責任的特徵:①強制性(以國家機器為後盾保證其實施);②由法律明文規定;③是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後果。

6、法律追究責任的原則:①責任法定;②責任自負;③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相適應原則;④責任平等;⑤重在教育。

7、合同法的基本原則:①平等、自願原則;②公平、誠實信用原則;③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④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原則。

8、從事工程造價活動遵循的原則:合法、公正、客觀、誠實信用。

四、作用意義類

1、工程造價作用:

①是專案決策的依據;

②是制定投資計畫和控制投資的依據;

③是籌資的依據;

④是利益合理分配和調節產業結構的手段;

⑤是評價投資效果的重要指標。

2、工程建設定額作用:

①節約社會勞動和提高生產效率;

②有利於建築市場公平競爭;

③對市場行為規範;

④有利於完善市場訊息系統。

3、工程量清單的作用:

①是編制工程預算或招標人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依據;

②是供投標者報價的依據;

③確定和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

④是計算工程量以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據;

⑤是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索賠的依據。

五、時間節點類

1、投標人為招標人公佈的招標控制價未按規範進行編制的,應在招標控制價公佈後5天內向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機構應在受理投訴的10天內完成複查。當招標控制價複查結論與原公佈的招標控制價誤差大於±3%時,應當責成招標人改正。

2、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低於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高於3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的7天內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證書7天內支付預付款。發包人在預付款期滿後7天內仍未支付,承包人第8天起暫停施工。

3、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28天內預付不低於當年施工進度計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餘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4、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於60%,不高於90% 。發包人應在收到支付申請後14天內進行核實,向承包人發出預付款支付證書,並在簽發證書14天內支付進度款。若發包人逾期未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則視為默認,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催告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應在收到催告通知後的14天內支付進度款。

5、招標工程以招標截止日前,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對於其後發生的、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在招標階段不可能合理預見的風險,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權利。索賠通知書發出後28天內,承包人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索賠報告後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未答覆的,視為默認接受。

7、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人催告後14天內仍未提交或沒有明確答覆的,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編制竣工結算檔。

8、在結算審查中: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28天內核對,承包人在收到核實意見後28天內補充資料。發包人、承包人對覆核結果無異議的,應在7天內在竣工結算檔上簽字確認。發包人委託造價諮詢人核對竣工結算的,承包人應在14天內將同意核對結論或不同意見的說明提交工程造價諮詢人。

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後7天內給予核實,簽發竣工結算支付證書。發包人簽發證書後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結算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雙倍利率支付違約金。

10、“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12個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比例預留保證金。

11、中標通知書發出30天內,中標單位應與建設單位依據招標檔、投標檔等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合同)。

12、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申請後7天內審查完畢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申請後14天內審批完畢,逾期視為默認。

13、招標人對招標檔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要求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接收人。自招標檔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截止之日,最短不少於20日。

14、《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15、《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於201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16、施工單位申請延期開工的時限為2次,延期之和不超過半年,每次不超過3個月。

17、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六、重點易錯類

1、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3倍以上的建設項目屬於新建項目。

2、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有效期為3年。

3、流動鋪底資金為流動資金的30%,不構成建設項目總造價。

4、企業管理費中的檢驗試驗費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5、利潤應列入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專案中。

6、措施專案費發生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

7、其他項目費中的材料暫估價在清單綜合單價中考慮,不計入暫估價匯總。暫列金額不宜超過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 。

8、其他專案費的計日工中指施工圖紙以外的零星專案或工作所需的費用。

9、在工程量清單招標中,業主承擔工程量變動的風險,承包商承擔工程價格波動的風險。

10、砂漿、混凝土攪拌機由於按小組配用,以小組產量計算機械台班產量,不另增加機械幅度差。

11、新建和擴建的單位工程預算,使用建築工程單位計價表或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建築面積在300㎡以下的改建工程(既有拆除工程,又有新建工程)使用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或參照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12、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範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應不予計量。

13、招標人壓縮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者應在招標檔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14、發包人對工程品質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品質爭議應按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決算辦理。若未投入使用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雙方就有爭議部分委託進行檢測,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應按合同約定辦理。

15、國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決算審計中抽查建築安裝工程結算,抽查面不少於建築安裝完成額的15%,抽查重點是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

1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一般只能是法人。

17、邀標是要約邀請;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18、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

19、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提出變更。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徵得發包人同意。未經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變更。

20、承包人按竣工結算審核的約定接收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視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給予支持。

22、建設單位使用工程既是對工程品質的認可。另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終身保修。

23、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4、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5、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由技術、經濟(不少於成員總是的2/3)等方面專家組成。

26、格式條款合同中具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7、當事人簽訂的合同變更或者另行簽訂的其他協定與經過備案的施工合同在實質性內容上不一致的,以經過備案的合同作為工程結算和審核審核的依據。

28、運至施工場地內的工程材料和待安裝設備,不論哪方保管,都應由發包方辦理保險。

29、周轉性材料在消耗定額中,以材料一次使用量表示。

30、篩選法適用於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查條件的工程,優點是簡單易懂,便於掌握,審查速度快,發現問題快。

31、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當事人可以參照情勢變更原則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

32、索賠證據要求具備: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及時性、法律效力。

33、經過招投標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雖經驗收合格,但是因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低於成本價而導致合同無效,發包人要求參照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4、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組織包含三大系統:政府行政管理系統、企事業機構管理系統、行業協會管理系統。

35、對於空間可利用的坡屋頂或頂樓的樓中樓,當淨高超過2.1m部分的水平面積與標準層建築面積相比達到50%以上時可以計算層數。

36、工程量清單專案編碼分級:①附錄分類碼;②附錄章順序碼;③附錄節順序碼;④清單專案名稱順序碼。

37、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

38、2014板新定額中,一類工:85元/工日;二類工:82元/工日;三類工:77元/工日。

39、對建築結構和工藝簡單,工程量較小,分部分項較少的施工圖預算宜採用全面審查法(全面、細緻、品質高、工作量大、耗費人力和時間)。

40、當工程量清單專案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要求。

七、口訣類

1、人工費組成:加獎貼殊計(嘉獎鐵書記)

2、材料費組成:原購耗運(願夠好運)

3、施工機具使用費:施儀(司儀)

4、施工機械使用費:折大常安燃人稅(浙大常安然人睡)

5、企業管理費:三工(管理人員工資/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差使用保險稅,財檢勞辦(三公差使用保險稅,裁剪老公)

6、規費組成:汙保公(五保公)

7、稅金:業市育地(也是玉帝)

8、措施項目費:二冬全夜測完特大腳(二冬花了全夜的時間測完了特大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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