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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區鑒定首例職業病工傷案件

甘肅張掖網甘州訊近日, 甘州區人社局做出鑒定:某鄉鎮畜牧站3名工作人員為患職業病, 依法認定為工傷, 並對患者的診療及其康復費用依法進行工傷補償。 這是甘州區首例患職業病申請工傷的案件。

今年, 甘州區某鄉鎮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稱:2016年3月到7月, 鄉畜牧站工作人員在轄區內對牲畜進行防疫、采血、血清分離、處理病牲畜等工作。 9月份, 畜牧站幾名工作人員陸續出現低熱、乏力、盜汗、食欲不振、貧血等症狀, 經多個醫院檢查治療均無法查清病因。 2016年11月, 患者前往甘肅省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並確診為職業性布魯氏菌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 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 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 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 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甘州區人社局受理該案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進行調查核實”和《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相關規定, 僅用8個工作日就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書》, 對鑒定為患職業病的職工依法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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