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一個鮮活的案例勝似一遝子檔!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負責人就公證指導性案例答記者問

法制日報記者 蔣安傑

近日,司法部發佈了第1批公證指導性案例。 這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公證法律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 為全面、正確認識公證指導性案例的內容和精神,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發佈公證指導性案例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公證是一項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是人民群眾身邊值得信賴、值得依靠的重要法律服務方式。 “多設一家公證處,就可少設一家法院。 ”這句廣泛流傳於大陸法系國家的法諺,生動地說明了公證制度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在婚姻、收養、遺囑、繼承、撫養、贍養、監護、勞務、財產分割等領域,諸多新型公證業務應運而生。 辦好這些新型公證業務,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豐富、更具品質的法律服務,能夠有效維護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家庭關係,保障民生福祉,促進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充分實現。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導公證機構切實辦好新型公證業務,充分發揮公證職能作用,司法部經過嚴格篩選和研究論證,發佈了第1批公證指導性案例。
此舉也是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的要求。

問:司法部第一批發佈了3個公證指導性案例,請談談選擇這些案例的相關考慮?

答:這次發佈的3個指導性案例,都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證業務。 總的考慮是,

要確保指導性案例適用法律正確、法律與社會效果良好,對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類似公證業務有指導作用,能夠回應人民群眾對社會法律服務的需求並具有較強的社會現實意義。 第1批公證指導性案例中收錄的意定監護協定公證、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提存公證、出租方單方收回租賃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都涉及新情況的處理或新法律的適用,案例中明確的有關公證辦理方法,對於人民群眾運用公證手段確保法律行為的合法有效,提前預防矛盾糾紛、減少可能發生的訴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下一步,我們還將在智慧財產權、金融、司法輔助等領域常態化發佈指導性案例,告訴人民群眾什麼事情可以辦公證,公證作用效果是什麼,指導公證機構怎麼依法規範辦證,確保公證品質。 同時不斷總結實踐經驗,為將來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創造條件。

問: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公證指導性案例,請問社會公眾如何參與案例指導工作?

答:我們歡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案例指導工作。

社會各界人士對於公證機構、公證員辦理的公證案件,認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可以向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推薦。 另外,在具體工作層面,司法部在選擇公證指導性案例時,也注意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並研究成立案例指導工作專家委員會。 今後,我們要把徵求專家學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作為指導性案例發佈前的一道程式,將指導性案例發佈作為充分反映人民群眾公證法律服務需要,反映社情民意,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切期待的常規工作機制。

法制日報北京12月24日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