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佈消息, 從2018年1月1日起, 浙江將在全國率先開展肝移植術基本醫療保險按績效支付試點。 肝移植術將按乙類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個人自付比例為30%。
據介紹, 支付試點專案的保障物件為參加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的浙江省戶籍患者, 或在接受肝移植術前參加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滿1年的患者。 試點醫院包括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樹蘭(杭州)醫院、寧波市醫療中心李惠利東部醫院4家。 試點期限為5年。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通知, 肝移植術按乙類專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患者接受肝移植手術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除應由患者個人承擔的費用外, 醫保按績效與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具體情況分為3種:一、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患者出院時結清個人承擔費用,
浙大一院院長王偉林教授說, 對於終末期肝病患者來說, 肝移植是延續生命的唯一方法, 肝移植手術的平均費用在30萬元~50萬元, 高額的費用讓很多貧困家庭望而卻步。 目前, 浙大一院良性終末期肝移植手術的一年生存率達到95%以上, 5年生存率在73%左右。 “把肝移植術納入醫保範圍, 給患者和家屬帶來了很大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