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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康要離婚但老婆不離,省委書記讓他起訴離婚,接下來他該怎麼辦

“達康書記別低頭, GDP會掉;

達康書記別流淚, 祈廳長會笑!”

今天我們來說說最近紅遍華夏大地的李達康書記的私事兒。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很多朋友都在追年度反腐大劇《人民的名義》,

還是最高檢影視中心出品的,

作為法律人,

除了跟腦殘粉傻白甜們一起熟悉dark.com書記的表情包之外,

我們當然要從法律的角度來學習和剖析這部大製作。

就比如在剛剛播出的第16集,

漢東省委書記沙瑞金建議李達康書記起訴離婚。

京州市委書記李達康和老婆歐陽菁分局八年了, 漢東省市機關很多幹部都知道, 連剛到任的省委書記都知道。

按理說, 兩人早已沒了感情, 按說可以離婚的, 但是老婆歐陽菁不同意離婚, 咱們康達書記也考慮到面子就沒離婚。

沙書記問李達康,

那為什麼現在又要離啊?

康達書記開始吐槽訴苦說老婆歐陽菁要移民美國,

由於達康書記的女兒已經在美國洛杉磯定居了,

根據中央的規定,

他會變成裸官的。

並且,李達康書記也說了,

不能為一己私利來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京州人民的好書記魅力值+100)

讓達康書記說出“不離婚就離職”的中央規定是什麼呢?

其實是中央組織部下發的關於“裸官”任職的規定。

關於“裸官”貪污跑路被通緝的,

新聞已經報導很多了這裡也不再列舉。

具體涉及到李達康書記的,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也帶大家學習下:

關於“裸官”的規定

《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以及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列為加強管理的範圍。而在《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第二條中則明確: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都屬於《管理辦法》監督清理之列。

2014年,中組部下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重新定義“裸官”概念,並首次明確5類重點崗位“裸官”需清理。

也就是說,

已經官至副部級的京州市委書記李達康如果老婆孩子真的都去美國了,

那麼他接下來就不能進一步為GDP改革衝鋒了...

接下來,李達康的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下面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帶著大家瞭解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學習該如何起訴離婚,也給李達康書記支支招:

首先,李達康書記要寫份民事起訴書。

離婚起訴狀中要寫明雙方身份資訊,訴訟請求,具體訴請涉及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以及財產依法分割問題,有小孩的還要小孩的撫養問題等等。李達康書記記得要手寫簽名。

(達康書記被傻白甜們稱為“京州第一手模”)

接下來,李達康書記要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立案手續。記得帶上結婚證、身份證等案件需要的法定證件。通過立案庭審查後繳費,然後回家等通知;

案件受理後,法院排期開庭,並將相關材料送達被告,發傳票通知雙方開庭時間。

然後呢,法院會本著能能挽救一個家庭是一個的精神來組織調解做做夫妻雙方的工作。如果歐陽菁同志這時候也同意離婚,法院就調解離婚發民事調解書,結案;如果調解不成就進入庭審(庭審時候可能也會適當調解下)依法作出判決:離or不離。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這種情況下,李達康書記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在我國法院判決書的法律效力其實是等同於離婚證的。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在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夫妻雙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了。

這樣看來起訴離婚還是比較耗費時間的。當然,如果李達康能夠和歐陽菁協議離婚,直接到民政局領離婚證是最方便的了。

以上說的是我國公民離婚的一般法律規定,具體到李達康書記離婚是不是可以走後門,就不知道了(應該不會的),畢竟達康書記是遵紀守法的好幹部。

最後透露一下,電視中的李達康書記和老婆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夫妻。

沙書記問李達康,

那為什麼現在又要離啊?

康達書記開始吐槽訴苦說老婆歐陽菁要移民美國,

由於達康書記的女兒已經在美國洛杉磯定居了,

根據中央的規定,

他會變成裸官的。

並且,李達康書記也說了,

不能為一己私利來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京州人民的好書記魅力值+100)

讓達康書記說出“不離婚就離職”的中央規定是什麼呢?

其實是中央組織部下發的關於“裸官”任職的規定。

關於“裸官”貪污跑路被通緝的,

新聞已經報導很多了這裡也不再列舉。

具體涉及到李達康書記的,

每天學點法律知識也帶大家學習下:

關於“裸官”的規定

《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以及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列為加強管理的範圍。而在《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第二條中則明確: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都屬於《管理辦法》監督清理之列。

2014年,中組部下發《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重新定義“裸官”概念,並首次明確5類重點崗位“裸官”需清理。

也就是說,

已經官至副部級的京州市委書記李達康如果老婆孩子真的都去美國了,

那麼他接下來就不能進一步為GDP改革衝鋒了...

接下來,李達康的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下面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帶著大家瞭解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學習該如何起訴離婚,也給李達康書記支支招:

首先,李達康書記要寫份民事起訴書。

離婚起訴狀中要寫明雙方身份資訊,訴訟請求,具體訴請涉及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以及財產依法分割問題,有小孩的還要小孩的撫養問題等等。李達康書記記得要手寫簽名。

(達康書記被傻白甜們稱為“京州第一手模”)

接下來,李達康書記要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立案手續。記得帶上結婚證、身份證等案件需要的法定證件。通過立案庭審查後繳費,然後回家等通知;

案件受理後,法院排期開庭,並將相關材料送達被告,發傳票通知雙方開庭時間。

然後呢,法院會本著能能挽救一個家庭是一個的精神來組織調解做做夫妻雙方的工作。如果歐陽菁同志這時候也同意離婚,法院就調解離婚發民事調解書,結案;如果調解不成就進入庭審(庭審時候可能也會適當調解下)依法作出判決:離or不離。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這種情況下,李達康書記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在我國法院判決書的法律效力其實是等同於離婚證的。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在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夫妻雙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了。

這樣看來起訴離婚還是比較耗費時間的。當然,如果李達康能夠和歐陽菁協議離婚,直接到民政局領離婚證是最方便的了。

以上說的是我國公民離婚的一般法律規定,具體到李達康書記離婚是不是可以走後門,就不知道了(應該不會的),畢竟達康書記是遵紀守法的好幹部。

最後透露一下,電視中的李達康書記和老婆在現實生活中是真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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