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 山東發佈了一項政策, 要求2018年1月1日起, 農民蓋房必須先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也就是說農村蓋房可不能隨便建了。 而其他省份的農村也基本上不是說建就能建房的了。 那麼農村房屋為什麼不是說建就能建的呢?
農村建房是必須要建在宅基地上的, 如果農民私自建房選址在耕地或其他違反規定的地方, 那麼肯定違規的。
第二, 防止建房超占宅基地面積農村宅基地有固定的使用標準, 不能私自佔用集體用地建房, 如果不按照規定建房, 想建多大就建多大, 那麼農村多少土地也不夠用的, 而且還損害其他農民的權益。
農村宅基地上建房是需要進行申請的, 同時要求宅基地權屬以及繼承關係要明確, 同時和鄰居不要產生糾紛。 可如果農村在這幾種情況下私自建房, 那麼很容易就會產生糾紛, 造成不利影響。
農村建房如果沒有嚴格的規定, 會出現不少私搭亂建的現象, 並且有的建房不符合當地建房規劃, 比如說超過當地規定的建房層數等, 具有一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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