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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識」保密技術防範“二十個不得”

1

不得將涉密電腦及網路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

2

不得在涉密電腦與非密電腦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3

不得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上的資料複製到涉密電腦及網路;

4

不得違規設置涉密電腦的口令;

5

不得擅自在涉密電腦上安裝軟體或複製他人檔;

6

不得將無線週邊設備用於涉密電腦;

7

不得將涉密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通過普通郵寄管道寄運或違規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會使涉密載體失去有效的保密防護, 存在洩密隱患;

8

不得擅自攜帶涉密筆記型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

9

不得擅自將處理涉密資訊的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影印機等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10

不得將未經專業銷密的涉密電腦等辦公自動化設備出售、贈送、丟棄;

11

不得將處理涉密資訊的多功能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路連接;

12

不得在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上配備和安裝視頻、聲音輸入裝置;

13

不得將手機帶入重要涉密場所;

14

不得在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資訊網路的電腦上存儲、處理涉密資訊;

15

不得在非涉密辦公網路上存儲、處理涉密資訊;

16

不得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資訊;

17

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電腦處理涉密資訊;

18

不得使用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電腦處理涉密資訊;

19

不得將未經保密技術檢測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用於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20

不得將未經保密技術檢測的辦公自動化設備用於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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