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12月25日訊(通訊員 翁穎瑩)孔某為辦理2017年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物件申報手續, 夥同他人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被發現。 經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 判決孔某犯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60歲的孔某原是莆田市荔城區某城鎮供銷社下崗人員。 2017年2月, 孔某為了辦理2017年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物件申報手續, 向莆田市荔城區某供銷社提出要求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證明》上蓋章。 因孔某從外單位遷入,
2017年2月20日, 孔某向莆田市涵江區涵東街道衛生計劃生育辦公室遞交了相關申報材料, 經過該辦工作人員初步審核, 發現證明材料上加蓋的兩枚印章均系偽造。
案發後, 孔某於2017年6月16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此案經涵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孔某夥同他人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 其行為已構成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