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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簽證”來了!無名額限制 配偶可以在美工作,華人受益!

美國移民局發佈公告, 將開始接受國際企業家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IER)的申請。

“創業簽證”

國際企業家規則, 也被稱為“創業簽證”(EB-6), 是奧巴馬執政期間發佈的, 原定生效日期為2017年7月11日。 但國土安全部(DHS)在2017年7月11日發佈了最終規定, 將生效日期推遲到了2018年3月14日。 這個延期是為了讓美國移民局有時間來審查IER, 並在必要時提出取消的建議。

然而12月1日,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作出判決, 撤銷了推遲生效日期的最終規定。 12月1日法院判決是9月19日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的結果, 對延期提出質疑。

國際企業家規則, 為不限數量的外國企業家提供了一條申請假釋(parole)的新途徑,

可以進入美國, 在美國投資建立和發展創業公司。 按照移民局的說法是“假釋”, 其實並不算簽證, 但可以讓創業者獲得留美許可。

假釋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只有在緊急人道主義原因或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才會得到批准。 該規則制定了一些新標準, 指導外國企業家申請, 為他們提供進入美國的臨時許可。 但這個不能作為獲得公民身份的途徑。

有效期最長5年

初次申請, 可以獲得最長30個月的合法停留期, 到期後, 符合要求的人還可以申請30個月的延期。 這就意味著有效期最長為5年。 5年之後可以再申請其他合法身份, 但須離境申請。

配偶可申請工作許可

獲准假釋的企業家將有資格僅為他們的初創企業工作。

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申請來美, 配偶還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但子女不能工作。

注意:每個初創企業只有3個名額。

關於如何提交申請, 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移民局官網可戳:

https://www.uscis.gov/humanitarian/humanitarian-parole/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parole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證明:

·在過去5年在美國創立的初創企業擁有實質性的所有權權益,

在發展和創造就業機會方面具有巨大的潛力。

·在初創企業中發揮核心和積極的作用, 能很好地協助企業成長和發展。

·將為美國帶來顯著的公共利益:

①初創企業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大量的投資, 並有成功的投資記錄;

②初創公司從從聯邦丶州或地方政府實體那裡獲得經濟發展丶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機會(或其他類型的贈款或獎勵, 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重大獎勵或贈款;

③部分滿足了前兩項要求中的一項或兩項, 也可提供額外令人信服的證據, 證明初創企業在發展和創造就業方面的巨大潛力。

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須證明: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緊急人道主義理由,

獨立獲得假釋資格;

有利於行使自由裁量權。

如何申請

提交I-941表

必須按要求提交I-941表並提供證明檔。 所需費用包括I-941表申請費$1200, 生物識別服務費$85。

如果I-941表申請獲得批准, 須前往美國駐外領事館獲得旅行證件, 然後在美國的入境口岸獲得最終的假釋決定。 從加拿大直接前往美國入境口岸的加拿大國民可以出示經批准的I-941, 而無須先獲得旅行證件。

提交I-131表

提交I-941表的企業家的配偶和子女(未滿21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提交I-131表格, 申請旅行證件。 I-131表可以與I-941表同時提交, 也可以單獨提交。

I-131表申請費為$575, 14至79歲申請人需要$85的生物識別服務費。

證明是假釋企業家的配偶或子女, 或者是企業家假釋的申請人, 需提交以下檔:

結婚證或出生證明的影本;

I-797表, 說明USCIS收到了I-941表;

I-512L表, 授權假釋的外國人進入美國;

I-94表, 表明該企業家已進入美國。

提交I-765表

如果I-131表獲得批准, 並且企業家的配偶被假釋到美國, 配偶可以通過提交I-765表申請工作許可。 根據規定, 企業家的子女將沒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

注意:如果I-765表在配偶入境美國之前提交給移民局, 申請可能被拒絕, 費用可能不予退還。

這個規則對於畢業想留美的留學生來說, 可以不必擠H1B, 成立初創企業也可以合法留美。 華人家庭也可以考慮通過這種方式, 在美國創業, 家人也能在美國工作生活。 獲得留美許可後, 可以再申請EB-1丶EB-2丶EB-3等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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