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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車主注意:在非停車位停車將重罰 不再短信提醒

孝感交警發佈最新公告:

為了充分發揮道路的通行功能, 最大限度地滿足交通參與者的出行需求, 整治違法占道停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 現就規範城區停車秩序通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告適用於在孝感城區東至澴川路107複綫以西、南至316複綫以北、西至澴水河東堤以東、北至京廣鐵路線以南的主次幹道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或施劃有禁止停車標線路段的路段違法停放機動車的(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以及道路紅線內公共場所)。

二、城區道路停車規範

(一)機動車道是供機動車通行的道路, 在機動車道內, 設置有公車、計程車專用停靠泊位的, 允許公車、計程車臨時停靠, 並遵循“即停即走”的原則, 不允許計程車、公車在城區主幹道路招手即停。 不允許其他車輛在機動車道違法停放,

影響通行。

(二)非機動車道是供非機動車通行的道路, 在非機動車道內, 在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 可臨時設置標準機動車停車泊位, 允許機動車按右側通行的規定順向臨時停放。 城站路、槐蔭大道、交通大道等沒有施劃停車泊位的非機動車道一律禁止停放車輛。 文化路、建設路、天仙路等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混行的道路一律禁止停放車輛。

三、違規停放處罰標準

(一)對未按規範停放的機動車輛, 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第(十三)項之規定處以警告或100 元罰款,

並將該機動車拖曳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

對於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和禁止標線的區域違法停放的機動車輛,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 違反禁令標誌和標線處100元罰款並記3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再發送手機短信提示, 直接拍照取證進行處罰。

(二)未按規範停放的非機動車, 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可以處警告或五元至五十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 可依法扣留非機動車。

(三)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舉報投訴

五、本通告自2018年01月01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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