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醫患關係日趨緊張, 由醫患糾紛引發的醫務人員被殺、被打的惡性案件屢見不鮮。 對此, 醫生委屈、無奈、悲傷……但不可否認的是, 很多令醫生都感到抓狂的真實現象正在不斷上演, 加深醫患矛盾。 那些讓醫生抓狂的規定, 你知道多少呢?
1
醫生背負獻血指標 動員家屬獻血
很多醫院的醫生, 身上背負著必須完成的血站互助獻血指標。 如果醫生沒有完成這一指標, 將會影響整個醫院用血指標。
站在醫生的角度, 患者家屬拒絕獻血是相當自私的行為。 而患者家屬卻又無法理解為何醫生會要求其獻血:“獻血的原則是出於自願,
患者家屬認為這簡直是“黑店宰客”!可如果大家都只用不捐, 血庫庫存告急後, 亟待救治的病人沒有血源, 誰負責?板子要打在誰屁股上?
2
醫生要經常“勸人出院”
由於醫保不報銷門診費用, 只報銷住院費用, 這導致部分慢性病人壓床, 甚至乾脆把醫院當療養院, 這嚴重擠壓了醫院本就緊張的醫療資源。
動員慢性病人出院偏又是個技術活, 為什麼?因為出院有風險!如果病人出院後出事,
3
控制藥費比 把醫生逼成會計
為逐步緩解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國家出臺規定, 力爭到2017年, 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總體降到30%左右。
“藥占比”是當下醫改中的熱門詞彙,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把藥占比作為考核醫院的一項重要指標。
但凡一個醫生看病治療, 對症是第一原則, 如果要考慮第二因素的話, 當然就是病人能否承當, 但“藥占比”這一規定往往導致醫生必須加大檢查的比例平衡藥費。
這無形中加大了輔助科室的工作量, 也浪費了醫療資源, 更浪費了醫保資金。 實在沒法平衡的病人, 又必須用藥時, 只能讓患者自己負擔高額藥費。 結果造成患者積累怨憤,
4
醫院急診不得拒收無支付能力患者
國家要求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 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但是也不是沒有因“先行救治”而引發的尷尬。
面對隨時有生命危險, 隨身攜帶費用又不足的重傷患者, 新疆烏魯木齊市友誼醫院的骨科醫生李剛, 決定先行為患者進行手術治療。 可手術成功後患者卻拒不支付拖欠的醫療費用。 醫院最後則根據規定, 將所欠的醫藥費算在了李剛及其所在科室醫護人員的頭上。 無奈之下, 李剛醫生選擇了以個人名義將患者訴諸法院,
這一事件, 從一個側面說明了部分患者缺乏社會誠信觀念, 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後果, 突顯出了醫生對病人的信任危機;另一方面, 也說明了我國現有的社會醫療體制尚不完善, 覆蓋面不足等問題, 導致一些重病患者無力承擔巨額醫療費用, 選擇“跑路”。
醫療機構自然有“不拒收無支付能力患者”的義務, 但卻不能缺少必要的前提與保障, 它畢竟不是慈善機構, “無支付能力患者”的救治成本到底由誰來支付, 又是應該如何兌現正是這樣的前提所在。 只有當救治“無支付能力患者”的成本有了切實保障, 醫療機構才會沒有後顧之憂, 醫生才能更加全神貫注地投入到治療之中。
醫生亦非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