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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湖北一周通報67起典型案例,一批局長、校長、民警被處理……

截至本週六(12月16日), 各級各地紀委通報了湖北67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主要涉及5個市。

襄陽通報30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2015年12月, 保康縣馬良鎮紫陽村會計周立婷違反精准扶貧貧困戶評審規定,

利用職權暗箱操作, 將其姐夫馬良鎮潮水村村民楊某某一家申報為紫陽村建檔立卡貧困戶。 2016年10月, 周立婷又為楊某某提供養羊產業驗收表, 幫助其違規套取產業補貼4800元。 2017年9月25日, 中共馬良鎮紀委給予周立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015年12月, 保康縣馬良鎮紫陽村會計周立婷違反精准扶貧貧困戶評審規定, 利用職權暗箱操作, 將其姐夫馬良鎮潮水村村民楊某某一家申報為紫陽村建檔立卡貧困戶, 並違規套取產業補貼4800元。 村黨支部書記朱雄紀發現該問題後, 未及時督促整改糾正, 對此應負領導責任。 2017年9月25日, 中共馬良鎮紀委給予朱雄紀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8月12日,

保康縣後坪鎮興隆坡村在評定精准扶貧對象戶時, 將4戶9人不符合政策的三類人員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李國友應負領導責任。 2017年10月12日, 中共後坪鎮紀委給予李國友黨內警告處分。

4、2015年8月12日, 保康縣後坪鎮興隆坡村在評定精准扶貧對象戶時, 將4戶9人不符合政策的三類人員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村財經委員、治調委員張建偉應負直接責任。 2017年10月12日, 中共後坪鎮紀委給予張建偉黨內警告處分。

5、2013年至2014年, 保康縣歇馬鎮金橋溝村在對全村貧困戶進行摸底時, 程式執行不到位, 把關不嚴, 違規將村治調主任周某某、計生主任張某某、會計丁某某的家屬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黃佳君應負領導責任。

2017年9月20日, 中共歇馬鎮紀委給予黃佳君黨內警告處分。

6、2017年5月, 保康縣根據全縣運用大資料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統一部署, 龍坪鎮廣電服務中心主任姜懿斌向縣文體新局提供了全鎮2100套農村廣播電視戶戶通發放基本資訊, 由於未認真審核把關, 導致上報資訊錄入錯誤達182條, 對此, 姜懿斌應負直接責任。 2017年11月15日, 中共龍坪鎮紀委給予薑懿斌黨內警告處分。

7、2015年, 保康縣店埡鎮埡子口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汪開科履職不力, 把關不嚴, 先後違規將4戶9人不符合政策的村民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導致徐某某在2016年違規領取產業補貼3100元, 對此, 汪開科應負領導責任。 2017年10月20日, 中共店埡鎮紀委給予汪開科黨內警告處分。

8、在2016年度學前教育生活補助發放過程中, 保康縣後坪鎮中心幼稚園園長劉馨馨工作失職, 導致3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幼兒未享受學前教育生活補助, 對此, 劉馨馨應負直接責任。 2017年8月31日, 保康縣教育局給予劉馨馨行政警告處分。

9、在2016年度學前教育生活補助發放過程中, 保康縣寺坪鎮中心幼稚園園長王永燕工作失職, 導致3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幼兒未享受學前教育生活補助, 對此, 王永燕應負直接責任。 2017年8月31日, 保康縣教育局給予王永燕行政警告處分。

10、在2016年度學前教育生活補助、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過程中, 保康縣後坪鎮中心學校總務室副主任董進成工作失職, 導致3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幼兒未享受學前教育生活補助、2名非寄宿生違規享受寄宿生生活補助,

對此, 董進成應負直接責任。 2017年9月19日, 保康縣教育局給予董進成行政警告處分。

11、在2016年度學前教育生活補助、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過程中, 保康縣歇馬鎮中心學校資助幹部葛萬榮工作失職, 導致2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幼兒未享受學前教育生活補助、2名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在校初中生未享受生活補助、違規向2名不符合政策的學前教育幼兒發放生活補助, 對此, 葛萬榮應負直接責任。 2017年9月19日, 保康縣教育局給予葛萬榮行政警告處分。

12、2017年3月至6月, 保康縣寺坪鎮茶樹坪村村醫吳世全未經村民張某及其家屬同意, 私自用張某的合作醫療卡刷卡消費26次, 套取張某家庭帳戶資金216元據為己有。2017年9月7日,中共寺坪鎮紀委給予吳世全黨內警告處分。

14、2013年11月5日至11月8日,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吳家偉,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科科長吳運華,辦公室主任張德超,工作人員陳金釗利用赴廈門參加第七十屆中國國際醫療器械(秋季)博覽會之便,公款遊覽武夷山景區,後將旅遊費用在單位報銷。2014年11月18日,張德超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在接待外縣市食藥局考察學習該局行政執法工作期間,晚餐違規提供香煙。2017年6月19日,吳家偉、吳運華、張德超、陳金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2017年4月14日,李梅在擔任棗陽市環城辦事處趙壋村黨支部委員、婦代會主任期間,在家中為女兒出生舉辦喜宴,宴請範圍除夫妻雙方親屬外還包括同事13人,收受同事禮金2000元。2017年9月4日,李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6、襄州區城鄉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軍元,在2008年至2016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職務升遷、職務調整、房地產工程審批建設、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監管驗收、牆革基金繳納、糾紛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58萬元。2017年12月,區紀委監察局給予李軍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7、襄州區城鄉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科原負責人羅書成(區市政管理處原主任),為讓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市政管理處的工作多關心和支持,在2009年至2015年期間,以拜年為名,分7次給李某送禮金5.5萬元。2017年12月,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羅書成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18、襄州區園林綠化管理所原黨支部副書記、主任張錦華,為讓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園林綠化管理所工作予以關心和支援,並在職務升遷上提供幫助,在2012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5次給李某送禮金5萬元。2017年12月,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張錦華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19、襄州區園林綠化管理所原黨支部書記周書賢(原區恒發建築有限公司黨支部副書記、經理),為讓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恒發公司工作予以關心和支援,並在職務升遷上提供幫助,在2012年至2015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4次送給李某禮金1萬元、購物卡1萬元,共計2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周書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區城鄉建設黨組免去其區園林綠化管理所黨支部書記職務。

20、襄州區市政管理處原主任施豔輝(襄州區城鄉建設局質監站原站長),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質監站工作的關心和更多的政策傾斜,希望在職務安排上給予照顧,在2012年至2015年春節期間,以拜年名義,每年送給李某現金1萬元,共計4萬元。2017年7月,區委免去其區市政管理處主任職務;11月,區紀委給予施豔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襄州區金源供水公司經理陳麗華,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金源供水公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並希望今後在職務安排上得到照顧,在2011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先後四次送給李某武商購物卡1萬元,現金1.5萬元,共計2.5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陳麗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襄州區村鎮規劃管理處主任李軍莉,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牆革辦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在2012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5次送給李某現金1萬元、購物卡7000元,共計1.7萬元。2017年7月,區委免去其區村鎮規劃管理處主任職務;11月,區紀委給予李軍莉黨內警告處分。

23、襄州區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科長朱海清(襄陽群星監理公司原經理),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群星監理公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同時希望對自己職務進行調整和提拔,在2011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4次送給李某現金2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朱海清黨內警告處分。

24、襄州區城鄉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趙紅耀,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造價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並在其職務調整上得到關照,在2008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5次送給李某現金1.7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趙紅耀黨內警告處分。

25、襄州區環衛所主任郭俊(區城鄉建設局下屬二級單位燃氣管理所原書記、主任),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燃氣管理所工作的支持,並希望在其職務調整上得到關照,2011年春節,以拜年為名,向李某送禮金2000元;在2011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向襄州區原區長王某妻子朱某送禮金10000元及價值約1000元的香煙兩條。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郭俊黨內警告處分。

26、襄州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站長陳富華,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安監站工作上的關心和照顧,在2012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向李某送禮金2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陳富華黨內警告處分。

27、襄州區村鎮規劃管理處黨支部書記史福生,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村鎮規劃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從2008年至2015年,先後八次送給李某禮金2.1萬、購物卡3000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史福生黨內警告處分。

28、襄州區城鄉建設檔案館黨支部書記、館長朱志梅,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城鄉建設檔案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在2008年到2016年,先後五次,向李某送購物卡1.3萬元、禮金1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朱志梅黨內警告處分。

30、襄州區峪山鎮宋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良合操辦兒子婚禮,違規收受他人禮金的問題。2016年1月,峪山鎮宋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良合操辦其兒子婚宴,違規收受他人禮金300元。2017年3月,峪山鎮紀委給予張良合黨內警告處分。

黃岡通報10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黃州區檔案局原副局長王增禮、原副局長汪丹違規幫助他人騙取國家優撫資金問題。2006年3月至2013年,王增禮、汪丹分別利用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的職務便利,幫助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補助的退伍軍人辦理虛假檔案手續,騙取國家優撫資金,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王增禮、汪丹兩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並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2、團風縣團風鎮得勝橋村違規佔用耕地問題。2016年8月,團風縣團風鎮得勝橋村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集體耕地建設居民社區,占地面積1610.1㎡。2016年9月30日,團風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對得勝橋村委會進行了處罰。團風鎮得勝橋村委會治保委員靖文舟,分管該村城建、國土工作,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靖文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紅安縣永佳河鎮汪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彭業元違規佔用村級資金問題。2015年1月1日,彭業元未經村“兩委”集體研究,私自與沙場老闆簽訂開採合同,合同總金額20萬元。合同簽訂當日,彭業元收款10萬元,在未與其他村幹部商議情況下,私自將錢存入其個人帳戶,直到2015年12月永佳河鎮紀委介入調查後,彭業元才將10萬元分發給村民。彭業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被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

4、麻城市夫子河鎮福利院虛列開支套取資金問題。2016年2月至12月,麻城市夫子河鎮福利院院長鄒春勝按照時任夫子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鄭國清和鎮民政辦主任余林的要求,多次採取虛列柴、米、油、鹽等生活物資開支的方式,從鎮福利院套取資金共計11.44萬元,用於處理鎮民政辦的日常開支。鄭國清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鄒春勝、余林負有直接責任。鄭國清、余林因其他違紀問題併案處理,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鄒春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羅田縣白廟河鎮果園場村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問題。2013年3月、2017年1月,羅田縣白廟河鎮果園場村委會在未經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分兩次違規處置村小學9間閒置樓房,共涉及金額18.9萬元。白廟河鎮果園場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園林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肖園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英山縣溫泉鎮季陵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張誨語冒領他人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2016年,張誨語冒領他人危房改造資金7500元,直至溫泉鎮紀委調查此事,才將危房改造資金7500元退還他人。張誨語因其他違紀問題併案處理,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7、浠水縣蘭溪鎮虎坳村套取專案資金等問題。胡賢明,2005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浠水縣蘭溪鎮虎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鄒望明,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虎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葉國容,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虎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05年至2013年,胡賢明利用職務便利套取集體資金共計56855元用於處理村集體開支和償還村級債務。2010年至2015年,鄒望明以重報費用、虛列開支等方式套取並佔有集體資金21.28萬元。2014年至2015年,葉國容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並侵吞村集體資金2萬元;虛列開支共計14.32萬元用於處理村集體其他費用;報銷個人開支20517元。胡賢明、鄒望明、葉國容因其他嚴重違紀問題併案處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

8、蘄春縣蘄州鎮紅石頭居委會違規發包工程問題。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蘄春縣蘄州鎮紅石頭居委會未進行公開招投標,違規將2公里的通村水泥公路建設工程私自承包給葉某建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蘄州鎮紅石頭居委會時任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張國華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張國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武穴市梅川鎮走馬村村委會原副主任范植華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2014年9月,范植華利用職務之便,將應由其本人支付的養老保險費和社保費共計25618元在村財務上予以報銷。事後,范植華向村委會上交5618元,將餘款2萬元占為己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范植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黃梅縣大河鎮黃橋村村組幹部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問題。2010年至2015年期間,黃梅縣大河鎮黃橋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黃國安,黨支部原紀檢委員、村委會原副主任於茂先,村黨支部原委員、村委會原財經委員黃龍求,村委會原治保委員、計生委員黃超榮,黃橋村二組原組長黃奇火等5人採取虛報面積方式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共計16.37萬元,其中,黃國安分得4.6萬元,於茂先分得1.25萬元,黃龍求分得4.82萬元,黃超榮分得3.07萬元,黃奇火分得2.63萬元。黃國安、於茂先、黃龍求、黃超榮、黃奇火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依法罷免在村組擔任的其他職務,並被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刑罰。

隨州通報3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典型案例——

1、隨州市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良成,市檔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凱林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4年市檔案局在公務接待中,午餐飲酒、陪餐人數超過規定要求;2017年市檔案局將《隨州榮譽檔案》外包給企業,並自立收費專案違規收取費用。同時,市檔案局在2015至2016年兩年黨建工作考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檢查中,編造多項檔資料,其中一些活動並未真實開展。王良成、吳凱林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王良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委免去其黨政職務;吳凱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隨縣厲山鎮中心學校黨支部書記、常務副校長王海濤因學校部分班子成員及多名教師子女違規領取教育扶貧補助被問責。2017年6月,厲山鎮紀委在運用大資料對精准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查出厲山鎮中心學校在2015至2016年間,違規為教師子女發放寄宿生補貼18650元,王海濤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5月,王海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廣水市廣水街道辦事處駝子村黨支部書記周松林因村委會違規用公款“趕情”被問責。2016年8月,駝子村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造表報銷2015至2016年“趕情”費用支出3600元。周松林作為駝子村黨支部書記沒有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5月,周松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天門通報18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熊高明任天門市岳口鎮習橋村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違規套取公款12000元,用於送禮和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2014年和2015年春節期間,違規給4名村幹部發放過年費共計4000元。2017年10月19日,嶽口鎮紀委給予熊高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017年10月5日,天門市漁薪鎮工會主席王華春在操辦其子婚宴過程中,違規宴請了親戚之外的人員8人,並收受禮金1600元。2017年10月16日,漁薪鎮紀委給予王華春黨內警告處分。

4、2017年8月6日,天門市政設施管理局道路管理所職工姚芳在城區某酒店違規為兒子操辦“升學宴”, 並宴請了除親戚之外的人員23人,收受禮金2300元。2017年10月23日,市政設施管理局給予姚芳警告處分。

5、2016年6日,天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金攀峰在處理鄧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違規收受鄧某香煙2條,價值1200元。2017年9月1日,天門市公安局給予金攀峰警告處分。

7、2012年10月至2017年1月,天門市張港鎮同興村違規用征地補償款沖抵村級超標準生活開支2.20萬元。2017年9月26日,張港鎮紀委給予同興村黨支部書記姚七兵、黨支部副書記羅心元黨內警告處分。

8、2016年,天門市拖市鎮殯儀館違規發放職工餐補和通訊補貼,共計6.54萬元。2017年7月24日,天門市民政局給予拖市殯儀館館長何清海、副館長劉學東警告處分。

9、2015年10月,天門市楊林福利院在房屋維修工程完工後,違規2次用公款進行接待,並提供香煙。2017年10月16日,楊林街道辦紀工委給予楊林福利院院長熊中學、會計肖新牛黨內警告處分。

10、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麻洋鎮方灣村衛生室醫生譚作華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新農合醫療卡虛開處方430次,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5590元。2017年9月15日,麻洋鎮紀委給予譚作華黨內警告處分。

11、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漁薪鎮潘渡村衛生室醫生劉志華採取虛開處方、虛報公共衛生服務次數等方式,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和公共服務補助費4670.17元。2017年10月30日,漁薪鎮紀委給予劉志華黨內警告處分。

12、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拖市鎮梅河村衛生室醫生劉平方採取虛開處方、虛報公共衛生服務次數等方式,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和公共服務補助費4671.2元。2017年11月16日,拖市鎮紀委給予劉平方黨內警告處分。

13、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天門市幹驛鎮中和小學校長陳少明為其子開具虛假家庭貧困證明,違規領取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助學金5000元。2017年9月18日,幹驛鎮紀委給予陳少明黨內警告處分。

14、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天門市盧市鎮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萬運洲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違規替5名財政供養人員子女出具家庭貧困證明,為他們獲取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助學金提供條件。2017年10月28日,盧市鎮紀委給予萬運洲黨內警告處分。

15、2015年,天門市地稅局城區分局職工李小華開具虛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為其子申報國家高中助學金補助。2015年至2016年,其子共領取國家助學金4750元。2017年11月7日,天門市地稅局給予李小華警告處分。

16、2015年,天門市第一小學教師譚利華開具虛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為其女申報國家高中助學金補助。2016年至2017年,其女共領取國家助學金5000元。2017年11月26日,天門市教育局給予譚利華警告處分。

17、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汪場鎮高橋村衛生室醫生黃兆軍利用本人及親屬新農合醫保卡虛開處方507次,共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4905.2元。2017年11月6日,汪場鎮紀委給予黃兆軍黨內警告處分。

18、天門市橫林鎮衛生院職工陳章瓊在對群眾進行公共衛生服務過程中次數不達標,虛報公共衛生服務次數,套取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費1300元。2017年10月26日,橫林鎮紀委給予陳章瓊黨內警告處分。

潛江通報5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16年6月,潛江經濟開發區•竹根灘鎮田嶺村黨支部副書記關洪權、丁湖村村委會主任關洪立、丁湖小學校長肖恒洪,利用職務便利,為各自親屬申領教育扶貧資助資金,關洪權、關洪立、肖恒洪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6年6月,潛江市漁洋鎮新南村副主任袁友軍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兒子申領貧困寄宿生生活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至2017年,潛江經濟開發區•竹根灘鎮青年村村委會副主任田菊芝、丁湖村村委會副主任丁克國、群愛村村委會副主任徐新庭,履職不力,導致本村出現違規享受扶貧資金問題,田菊芝、丁克國、徐新庭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2015年至2017年,潛江市楊市辦事處左場村黨支部書記左義國履職不力,導致出現7戶貧困戶資格違規評定、1戶低保戶死亡後繼續領取低保金的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潛江市龍灣鎮鄭家湖村黨支部書記鄭繼美,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鄭青龍,以虛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鄭繼美、鄭青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予以收繳。

此外,日前,中央紀委公開曝光八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涉及湖北一起——

湖北省武穴市水產局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船檢股副股長、駐石佛寺鎮孫福二村第一書記劉素兵等人弄虛作假,使尚未脫貧戶“被脫貧”問題:

2016年10月,在孫福二村脫貧驗收工作中,劉素兵和該局職工、結對幫扶工作人員項明強為使貧困戶孫某某達到脫貧條件,在孫某某沒有養雞養豬的情況下,虛報孫某某當年養雞養豬收入8018元,致使不符合脫貧條件的孫某某成為脫貧戶。劉素兵、項明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套取張某家庭帳戶資金216元據為己有。2017年9月7日,中共寺坪鎮紀委給予吳世全黨內警告處分。

14、2013年11月5日至11月8日,棗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吳家偉,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科科長吳運華,辦公室主任張德超,工作人員陳金釗利用赴廈門參加第七十屆中國國際醫療器械(秋季)博覽會之便,公款遊覽武夷山景區,後將旅遊費用在單位報銷。2014年11月18日,張德超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在接待外縣市食藥局考察學習該局行政執法工作期間,晚餐違規提供香煙。2017年6月19日,吳家偉、吳運華、張德超、陳金釗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5、2017年4月14日,李梅在擔任棗陽市環城辦事處趙壋村黨支部委員、婦代會主任期間,在家中為女兒出生舉辦喜宴,宴請範圍除夫妻雙方親屬外還包括同事13人,收受同事禮金2000元。2017年9月4日,李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6、襄州區城鄉建設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軍元,在2008年至2016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職務升遷、職務調整、房地產工程審批建設、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監管驗收、牆革基金繳納、糾紛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3.58萬元。2017年12月,區紀委監察局給予李軍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7、襄州區城鄉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科原負責人羅書成(區市政管理處原主任),為讓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市政管理處的工作多關心和支持,在2009年至2015年期間,以拜年為名,分7次給李某送禮金5.5萬元。2017年12月,區紀委監察局給予羅書成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18、襄州區園林綠化管理所原黨支部副書記、主任張錦華,為讓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園林綠化管理所工作予以關心和支援,並在職務升遷上提供幫助,在2012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5次給李某送禮金5萬元。2017年12月,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張錦華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19、襄州區園林綠化管理所原黨支部書記周書賢(原區恒發建築有限公司黨支部副書記、經理),為讓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恒發公司工作予以關心和支援,並在職務升遷上提供幫助,在2012年至2015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4次送給李某禮金1萬元、購物卡1萬元,共計2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周書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區城鄉建設黨組免去其區園林綠化管理所黨支部書記職務。

20、襄州區市政管理處原主任施豔輝(襄州區城鄉建設局質監站原站長),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質監站工作的關心和更多的政策傾斜,希望在職務安排上給予照顧,在2012年至2015年春節期間,以拜年名義,每年送給李某現金1萬元,共計4萬元。2017年7月,區委免去其區市政管理處主任職務;11月,區紀委給予施豔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1、襄州區金源供水公司經理陳麗華,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金源供水公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並希望今後在職務安排上得到照顧,在2011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先後四次送給李某武商購物卡1萬元,現金1.5萬元,共計2.5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陳麗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襄州區村鎮規劃管理處主任李軍莉,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牆革辦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在2012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分5次送給李某現金1萬元、購物卡7000元,共計1.7萬元。2017年7月,區委免去其區村鎮規劃管理處主任職務;11月,區紀委給予李軍莉黨內警告處分。

23、襄州區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科長朱海清(襄陽群星監理公司原經理),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群星監理公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同時希望對自己職務進行調整和提拔,在2011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4次送給李某現金2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朱海清黨內警告處分。

24、襄州區城鄉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趙紅耀,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造價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並在其職務調整上得到關照,在2008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5次送給李某現金1.7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趙紅耀黨內警告處分。

25、襄州區環衛所主任郭俊(區城鄉建設局下屬二級單位燃氣管理所原書記、主任),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燃氣管理所工作的支持,並希望在其職務調整上得到關照,2011年春節,以拜年為名,向李某送禮金2000元;在2011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向襄州區原區長王某妻子朱某送禮金10000元及價值約1000元的香煙兩條。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郭俊黨內警告處分。

26、襄州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站站長陳富華,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安監站工作上的關心和照顧,在2012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為名,向李某送禮金2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陳富華黨內警告處分。

27、襄州區村鎮規劃管理處黨支部書記史福生,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村鎮規劃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從2008年至2015年,先後八次送給李某禮金2.1萬、購物卡3000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史福生黨內警告處分。

28、襄州區城鄉建設檔案館黨支部書記、館長朱志梅,為感謝時任襄州區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李某對城鄉建設檔案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在2008年到2016年,先後五次,向李某送購物卡1.3萬元、禮金1萬元。2017年11月,區紀委給予朱志梅黨內警告處分。

30、襄州區峪山鎮宋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良合操辦兒子婚禮,違規收受他人禮金的問題。2016年1月,峪山鎮宋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良合操辦其兒子婚宴,違規收受他人禮金300元。2017年3月,峪山鎮紀委給予張良合黨內警告處分。

黃岡通報10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黃州區檔案局原副局長王增禮、原副局長汪丹違規幫助他人騙取國家優撫資金問題。2006年3月至2013年,王增禮、汪丹分別利用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的職務便利,幫助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補助的退伍軍人辦理虛假檔案手續,騙取國家優撫資金,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王增禮、汪丹兩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並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2、團風縣團風鎮得勝橋村違規佔用耕地問題。2016年8月,團風縣團風鎮得勝橋村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集體耕地建設居民社區,占地面積1610.1㎡。2016年9月30日,團風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對得勝橋村委會進行了處罰。團風鎮得勝橋村委會治保委員靖文舟,分管該村城建、國土工作,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靖文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紅安縣永佳河鎮汪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彭業元違規佔用村級資金問題。2015年1月1日,彭業元未經村“兩委”集體研究,私自與沙場老闆簽訂開採合同,合同總金額20萬元。合同簽訂當日,彭業元收款10萬元,在未與其他村幹部商議情況下,私自將錢存入其個人帳戶,直到2015年12月永佳河鎮紀委介入調查後,彭業元才將10萬元分發給村民。彭業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被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

4、麻城市夫子河鎮福利院虛列開支套取資金問題。2016年2月至12月,麻城市夫子河鎮福利院院長鄒春勝按照時任夫子河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鄭國清和鎮民政辦主任余林的要求,多次採取虛列柴、米、油、鹽等生活物資開支的方式,從鎮福利院套取資金共計11.44萬元,用於處理鎮民政辦的日常開支。鄭國清對上述問題負有領導責任,鄒春勝、余林負有直接責任。鄭國清、余林因其他違紀問題併案處理,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鄒春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羅田縣白廟河鎮果園場村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問題。2013年3月、2017年1月,羅田縣白廟河鎮果園場村委會在未經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分兩次違規處置村小學9間閒置樓房,共涉及金額18.9萬元。白廟河鎮果園場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園林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肖園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英山縣溫泉鎮季陵溝村黨支部原書記張誨語冒領他人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2016年,張誨語冒領他人危房改造資金7500元,直至溫泉鎮紀委調查此事,才將危房改造資金7500元退還他人。張誨語因其他違紀問題併案處理,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7、浠水縣蘭溪鎮虎坳村套取專案資金等問題。胡賢明,2005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浠水縣蘭溪鎮虎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鄒望明,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虎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葉國容,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虎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05年至2013年,胡賢明利用職務便利套取集體資金共計56855元用於處理村集體開支和償還村級債務。2010年至2015年,鄒望明以重報費用、虛列開支等方式套取並佔有集體資金21.28萬元。2014年至2015年,葉國容利用職務便利,套取並侵吞村集體資金2萬元;虛列開支共計14.32萬元用於處理村集體其他費用;報銷個人開支20517元。胡賢明、鄒望明、葉國容因其他嚴重違紀問題併案處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

8、蘄春縣蘄州鎮紅石頭居委會違規發包工程問題。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蘄春縣蘄州鎮紅石頭居委會未進行公開招投標,違規將2公里的通村水泥公路建設工程私自承包給葉某建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蘄州鎮紅石頭居委會時任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張國華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張國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武穴市梅川鎮走馬村村委會原副主任范植華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2014年9月,范植華利用職務之便,將應由其本人支付的養老保險費和社保費共計25618元在村財務上予以報銷。事後,范植華向村委會上交5618元,將餘款2萬元占為己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范植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黃梅縣大河鎮黃橋村村組幹部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問題。2010年至2015年期間,黃梅縣大河鎮黃橋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黃國安,黨支部原紀檢委員、村委會原副主任於茂先,村黨支部原委員、村委會原財經委員黃龍求,村委會原治保委員、計生委員黃超榮,黃橋村二組原組長黃奇火等5人採取虛報面積方式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共計16.37萬元,其中,黃國安分得4.6萬元,於茂先分得1.25萬元,黃龍求分得4.82萬元,黃超榮分得3.07萬元,黃奇火分得2.63萬元。黃國安、於茂先、黃龍求、黃超榮、黃奇火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依法罷免在村組擔任的其他職務,並被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刑罰。

隨州通報3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典型案例——

1、隨州市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良成,市檔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凱林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2014年市檔案局在公務接待中,午餐飲酒、陪餐人數超過規定要求;2017年市檔案局將《隨州榮譽檔案》外包給企業,並自立收費專案違規收取費用。同時,市檔案局在2015至2016年兩年黨建工作考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檢查中,編造多項檔資料,其中一些活動並未真實開展。王良成、吳凱林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王良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委免去其黨政職務;吳凱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隨縣厲山鎮中心學校黨支部書記、常務副校長王海濤因學校部分班子成員及多名教師子女違規領取教育扶貧補助被問責。2017年6月,厲山鎮紀委在運用大資料對精准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查出厲山鎮中心學校在2015至2016年間,違規為教師子女發放寄宿生補貼18650元,王海濤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5月,王海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廣水市廣水街道辦事處駝子村黨支部書記周松林因村委會違規用公款“趕情”被問責。2016年8月,駝子村違反財務管理制度,造表報銷2015至2016年“趕情”費用支出3600元。周松林作為駝子村黨支部書記沒有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5月,周松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天門通報18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熊高明任天門市岳口鎮習橋村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違規套取公款12000元,用於送禮和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2014年和2015年春節期間,違規給4名村幹部發放過年費共計4000元。2017年10月19日,嶽口鎮紀委給予熊高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017年10月5日,天門市漁薪鎮工會主席王華春在操辦其子婚宴過程中,違規宴請了親戚之外的人員8人,並收受禮金1600元。2017年10月16日,漁薪鎮紀委給予王華春黨內警告處分。

4、2017年8月6日,天門市政設施管理局道路管理所職工姚芳在城區某酒店違規為兒子操辦“升學宴”, 並宴請了除親戚之外的人員23人,收受禮金2300元。2017年10月23日,市政設施管理局給予姚芳警告處分。

5、2016年6日,天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金攀峰在處理鄧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違規收受鄧某香煙2條,價值1200元。2017年9月1日,天門市公安局給予金攀峰警告處分。

7、2012年10月至2017年1月,天門市張港鎮同興村違規用征地補償款沖抵村級超標準生活開支2.20萬元。2017年9月26日,張港鎮紀委給予同興村黨支部書記姚七兵、黨支部副書記羅心元黨內警告處分。

8、2016年,天門市拖市鎮殯儀館違規發放職工餐補和通訊補貼,共計6.54萬元。2017年7月24日,天門市民政局給予拖市殯儀館館長何清海、副館長劉學東警告處分。

9、2015年10月,天門市楊林福利院在房屋維修工程完工後,違規2次用公款進行接待,並提供香煙。2017年10月16日,楊林街道辦紀工委給予楊林福利院院長熊中學、會計肖新牛黨內警告處分。

10、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麻洋鎮方灣村衛生室醫生譚作華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新農合醫療卡虛開處方430次,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5590元。2017年9月15日,麻洋鎮紀委給予譚作華黨內警告處分。

11、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漁薪鎮潘渡村衛生室醫生劉志華採取虛開處方、虛報公共衛生服務次數等方式,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和公共服務補助費4670.17元。2017年10月30日,漁薪鎮紀委給予劉志華黨內警告處分。

12、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拖市鎮梅河村衛生室醫生劉平方採取虛開處方、虛報公共衛生服務次數等方式,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和公共服務補助費4671.2元。2017年11月16日,拖市鎮紀委給予劉平方黨內警告處分。

13、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天門市幹驛鎮中和小學校長陳少明為其子開具虛假家庭貧困證明,違規領取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助學金5000元。2017年9月18日,幹驛鎮紀委給予陳少明黨內警告處分。

14、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天門市盧市鎮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萬運洲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違規替5名財政供養人員子女出具家庭貧困證明,為他們獲取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助學金提供條件。2017年10月28日,盧市鎮紀委給予萬運洲黨內警告處分。

15、2015年,天門市地稅局城區分局職工李小華開具虛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為其子申報國家高中助學金補助。2015年至2016年,其子共領取國家助學金4750元。2017年11月7日,天門市地稅局給予李小華警告處分。

16、2015年,天門市第一小學教師譚利華開具虛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為其女申報國家高中助學金補助。2016年至2017年,其女共領取國家助學金5000元。2017年11月26日,天門市教育局給予譚利華警告處分。

17、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門市汪場鎮高橋村衛生室醫生黃兆軍利用本人及親屬新農合醫保卡虛開處方507次,共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4905.2元。2017年11月6日,汪場鎮紀委給予黃兆軍黨內警告處分。

18、天門市橫林鎮衛生院職工陳章瓊在對群眾進行公共衛生服務過程中次數不達標,虛報公共衛生服務次數,套取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費1300元。2017年10月26日,橫林鎮紀委給予陳章瓊黨內警告處分。

潛江通報5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

1、2016年6月,潛江經濟開發區•竹根灘鎮田嶺村黨支部副書記關洪權、丁湖村村委會主任關洪立、丁湖小學校長肖恒洪,利用職務便利,為各自親屬申領教育扶貧資助資金,關洪權、關洪立、肖恒洪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2016年6月,潛江市漁洋鎮新南村副主任袁友軍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兒子申領貧困寄宿生生活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至2017年,潛江經濟開發區•竹根灘鎮青年村村委會副主任田菊芝、丁湖村村委會副主任丁克國、群愛村村委會副主任徐新庭,履職不力,導致本村出現違規享受扶貧資金問題,田菊芝、丁克國、徐新庭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2015年至2017年,潛江市楊市辦事處左場村黨支部書記左義國履職不力,導致出現7戶貧困戶資格違規評定、1戶低保戶死亡後繼續領取低保金的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潛江市龍灣鎮鄭家湖村黨支部書記鄭繼美,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鄭青龍,以虛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鄭繼美、鄭青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予以收繳。

此外,日前,中央紀委公開曝光八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涉及湖北一起——

湖北省武穴市水產局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船檢股副股長、駐石佛寺鎮孫福二村第一書記劉素兵等人弄虛作假,使尚未脫貧戶“被脫貧”問題:

2016年10月,在孫福二村脫貧驗收工作中,劉素兵和該局職工、結對幫扶工作人員項明強為使貧困戶孫某某達到脫貧條件,在孫某某沒有養雞養豬的情況下,虛報孫某某當年養雞養豬收入8018元,致使不符合脫貧條件的孫某某成為脫貧戶。劉素兵、項明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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