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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頒出第一本林權不動產權證

新文化訊12月25日下午, 在長春市國土資源局舉行林權不動產權證書首發儀式。 長春市副市長周賀、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韓宇光、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王首先、長春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成員、長春市林業局局長王萬成等出席首發儀式。 長春市副市長周賀為新立城林場頒發了長春市第一本林權不動產權證書。

長春市舉行林權不動產權證書首發儀式, 標誌著長春市結束了土地、房產、林地等不動產分散登記的歷史, 進入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嶄新階段。 據介紹, 長春市已於2016年啟動房地類不動產登記,

並於去年11月20日正式頒發房地類不動產權證書, 截至目前, 已累計完成發證59萬件, 占全省發證量的42%。

據瞭解, 目前在長春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 按照“發新停舊”原則, 原長春市的林權證已停止發放, 原已頒發的林權證繼續有效, 按照“不變不換 ”原則, 群眾持有的舊林權證可以在今後辦理不動產變更、轉移登記時逐步換發為不動產權證書。

林權不動產權證書的樣式和大家都熟悉的房屋登記時使用的不動產權證書是相同的, 但有特殊記載的內容, 除權利人名稱、不動產坐落、面積、用途、使用期限等內容外, 林權不動產權證書會根據林權登記的需要記載一些特殊的資訊, 如林班、小班、主要樹種、造林年度、起源等等。

特別是在不動產登記簿中有專門的林權登記資訊頁, 記載的資訊內容比證書上更多、更細 。 通過對林權各類資訊的登記、記載, 能夠更有效地保護群眾的合法利益。

為方便群眾辦理林權不動產登記, 長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長春市各城區、開發區均設置了林權不動產登記業務受理視窗, 群眾可按林地、林木所在區域到相對應的業務受理視窗申請辦理即可。

林權不動產登記按照申請登記的原則, 分為申請、受理、審核、登簿、交費、發證這幾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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