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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證書上更改戶主的條件是什麼?

農村土地確權, 關係著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 也關係著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來,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村土地確權工作, 先後出臺了多個政策檔, 對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作出部署。 說到底, 土地確權關係到農民的核心利益, 許多問題都應該搞清楚, 比如, 當原承包土地的戶主去世後土地確權證書上更改戶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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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承包土地關係是農戶家庭承包關係, 不存在繼承關係, 只要原承包戶的其他家庭成員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繼續承包。 如果戶主去世, 其家庭成員承包共有人可變更為戶主, 要具備以下條件:

1、需要變更戶主的人必須是屬於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2、需要變更戶主的人必須是原承包關係共有人, 且其他家庭成員同意(一般要求:變更人戶籍關係裡也是戶主);

3、戶主變更必須與村委會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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