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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通告

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7]年第14號)要求, 結合朔州市監測預警組的會商研判, 2017年12月26日-31日朔州市將出現一次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過程。

為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根據《朔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 經朔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 朔州市決定於2017年12月26日14:00時至31日24:00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 到時自動解除。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為:

一、朔州城區內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含純電動汽車)實施單雙號限行。

1、限行時間:2017年12月26日14:00時至31日24:00時。

2、限行區域:朔州市中心城區規劃區域:世紀大道(不含)以西、西環路(不含)以東、南環路(不含)以北、北環路(原大運公路, 不含)以南。

3、限行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 城市建成區內, 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等停止使用。

限行區域內嚴禁核定載品質為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通行, 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拉運沙石和渣土的運輸車輛、混凝土罐車全部實行禁行。 對進入限行區域的其它機動車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 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4、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5、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 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 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禁止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

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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