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12月22日, 市民張某騎電動車上班途中, 因環衛工人灑水結冰道路濕滑摔傷, 目前為止已支出醫療費近2000元。 張某家屬諮詢律師:張某的損失依法是否應由灑水的環衛工人承擔?
國家一級律師、河南向東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向東, 法學博士、資深律師、商丘師範學院法學系副主任楊世建答覆:
環衛工人不應賠償張某的損失, 環衛工人所在單位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 環衛工人執行所在單位職務, 在公共道路上灑水除塵, 儘管出發點正確, 但其所在單位也應預見到, 如果灑水過多可能造成道路結冰, 將嚴重影響行人及車輛通行, 甚至可能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 給人民群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所以, 有關部門應在履行職責時充分考慮相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