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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宣判 兩名當事人獲緩刑

三峽晚報訊收取考試作弊“服務費”後, 為考生提供作弊設備。 15日, 記者從宜昌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 我省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在當陽一審宣判, 兩名當事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獲緩刑。

2016年8月31日, 駕考學員吳某某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未通過, 請張某乙幫助通過該科目考試。 張某乙收取了吳某某2000元現金後, 聯繫了張某甲。 當年9月14日, 張某甲為吳某某提供了專用T恤、微型攝像機、隱形耳機等作弊設備, 吳某某攜帶作弊設備進入考場, 當天9時許被監考人員發現。 案發後, 張某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認為, 張某甲、張某乙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 其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張某甲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一千五百元;張某乙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二千元。 對扣押在案的作弊工具予以沒收, 對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二千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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