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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內,3種農民的房子將逐步“拆除”,不知道的肯定“吃虧”

從明年開始到2020年, 是我國帶領所有農民脫貧, 全面奔向小康社會的最後一個階段, 所以今後, 國家一定會加大對農村的管理力度!尤其在農村房屋統籌的管理方面, 針對部分沒有合理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農民, 明年開始, 他們的房子很多可能面臨拆除, 不再屬於自己!希望這裡面沒有你!

一、長期在外打工的農民工

由於農民工長期在外打工, 一年可能也回不上農村一次, 尤其是如果一家老小都不在農村的, 可能幾年也回不來一次, 所以他們在農村的房屋可能幾年也不會有人居住, 即使坍塌了, 也不會有人打理, 這樣的房屋明年開始就要逐漸被收回了。

二、農村“大戶”

個別經濟條件良好, 在農村比較有錢的農民, 將自己家的房屋建的又高又大, 嚴重超出了農村自建房標準的, 明年開始他們的房屋就要面臨被拆除的風險了。 面積以及高度必須修改在國家允許的範圍之內才可以。

三、已經遷出農村的農民

不論是將戶籍遷出農村還是人搬離了農村的農民, 以後都不能像別人一樣正常使用農村的房屋了。 如果是將戶籍遷離農村了, 那麼以後對於在農村的房屋則會失去維修的權利, 也就是說一旦房子不具備居住條件, 村集體有條件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如果是農民自身搬離了農村, 且對農村的房屋造成了閒置浪費、不負責任的現象, 以及沒有及時給自家土地確權的農民, 3年之內村集體都有權將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所以咱們農民一定要清楚這一點, 否則肯定要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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