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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錦涉嫌受賄、怠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趙錦(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怠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錦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趙錦, 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錦利用其擔任察右中旗旗長、旗委書記、烏蘭察布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察右中旗旗委書記, 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 差額特別巨大,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怠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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