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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行政覆議綜合改革入選《法治政府藍皮書》重要事例

南方網訊今天(4月8日), 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組織編寫、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的《法治政府藍皮書:中國法治政府發展報告(2016)》在京發佈。 藍皮書指出,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 其在司法實踐中已初顯成效, 特別是行政機關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的調節現象明顯減少, 司法的獨立性不斷提升。

此外, 藍報告中選入了八個法治政府領域的重要事例, 其中珠海市法制局的行政覆議綜合改革入選其中。 藍皮書指出, 藍皮書指出, 珠海市行政覆議委員會試點工作自2013年12月開展以來, 在覆議體制、審理機制、受理管道、公開機制、立法保障等方面探索創新,

改革綜合力度大, 成效顯著。

據悉, 法治政府藍皮書是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品牌項目, 自2014年啟動, 已連續進行了3年, 在行政法治學術界和實務界已初具影響力。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司法獨立性不斷提升

藍皮書指出,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至今, 法學理論及實踐領域總結出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首先, 立案難的問題基本解決, 受案數量大幅上升。 李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耿寶建法官的資料指出, 2015年全國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受案數量達到22萬件, 同比上升近60%。 行政案件“不立案”“不收材料”“不出裁定”的“三不”現象明顯減少。

其次, 行政機關敗訴率持續上升。 2015年之前, 全國一審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敗訴率為10%左右,

較低的地區為7%~8%;而到2015年時這一數字則增長為15%, 其中以判決結案的行政機關敗訴率則達到38%。 這一方面說明新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司法對行政的監督,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行政機關執法水準還存在極大上升空間。

第三, 二審改判率提高。 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 各級各地法院二審行政案件的維持率普遍較高, 但2015年5月1日之後, 因新法中規定了提級管轄, 導致接近一半的二審案件從中級法院向高級法院轉移。 高級法院審判組織及人員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能力相對更強, 故裁判品質高於下級法院, 導致二審改判率呈現上漲態勢。

最後, 原告當事人撤訴率下降。 新法未實施之前,

全國一審行政案件原告撤訴率最高曾接近50%, 但2015年時這一數據則降至21%。 這一方面表明當前行政案件的判決數量上升,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行政機關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的調節現象明顯減少, 司法的獨立性不斷提升。

另外, 報告也指出, 新法的實施也引發了一些新問題:如行政審判機構案多人少現象加劇, 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等。 藍皮書認為,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進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但在行政審判體制、行政覆議“雙被告”、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覆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行政協議的審理、行政判決的執行等具體機制推行過程中, 還有發展和完善的空間。

珠海法制局行政覆議綜合改革入選法治政府領域重要事例

藍皮書選入了八個法治政府領域的重要事例, 其中珠海市法制局的行政覆議綜合改革入選其中。

藍皮書指出, 珠海市行政覆議委員會試點工作自2013年12月開展以來, 在覆議體制、審理機制、受理管道、公開機制、立法保障等方面探索創新, 改革綜合力度大, 成效顯著:一方面立法先行, 保障改革於法有據;另外能打破條條限制, 集中覆議權更廣泛。 藍皮書認為, 相較於部分城市僅選取個別職能部門 “相對集中”覆議權的做法, 珠海市的試點改革將除公安外的市直部門覆議權全部收歸市政府行使, 即市政府除受理以各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覆議案件外, 還受理以區各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覆議案件

藍皮書指出, 珠海實行的“三統一”(“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決定”)模式, 使得覆議機制更順暢。 珠海市在全省乃至全國率先通過開庭方式審理疑難、複雜案件, 並向公眾開放旁聽;覆議全程網上公開, 公眾參與更便捷。

此外, 珠海對符合法定情形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實行議決制。 採用議決程式審理案件, 從社會各界人士中遴選的非常任委員應當占參會委員的半數以上, 並直接採納議決結果製作覆議決定書報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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