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和“秩序”這兩個概念似乎相互矛盾。 有時候, 復仇只是為了增強影視劇的戲劇性;但有時候, 復仇會引發慘絕人寰的大規模血案。
每個人都是小小的警力。 因此, 復仇能夠控制良好行為。
如果人人都認識到復仇不會讓生活變得更美好, 於是理性地選擇放過壞蛋, 那麼壞蛋就不會受到懲罰。 然而, 人類並不是理性的, 復仇是一種強烈的情緒, 這種情緒能夠推動人們犧牲自己的舒適和金錢, 只為看到叛徒承受痛苦。 這也意味著, 復仇能夠起到非常強烈的威懾作用。
儘管“復仇”一詞略帶戲劇性, 但這個概念並不僅適用于戲劇性或高風險情景。 行為經濟學家Ernst Fehr曾做過一個著名實驗, 被稱為“信任遊戲”。 玩家A得到20美元, 他可以選擇自留或交給玩家B。 如果A把錢交給B,
如果人人都是完美理性體, ——對經濟學家而言, 這意味著完全的自私——那麼A應該揣著20美元回家, 因為A知道B(另一個完美理性體)會選擇吞掉所有錢。 但研究人員發現, 通常情況下, A會把錢給B, 而B會分一半錢給A。 原來, 人們比經濟學理論所預測的要善良得多。 如果人人都是完美理性體, 那麼世界其實會變得很糟糕。
這聽起來很暖心。 但有時候, B會把所有錢據為己有。 此時, 研究人員會向A提出一筆交易。 如果A肯掏錢復仇, 那麼他們會去追捕B, 並從B那裡掠奪兩倍的復仇款項。 那麼新問題在於:A是否會掏錢復仇呢?
我們都知道:在現實世界中, A通常願意掏錢讓B受罪。 在實驗中,
往大了說, 復仇的威脅能夠維繫社會群體之間的和平。 你知道如果你行為不當, 別人會加倍報復你。 換句話說, 信任和復仇是一體兩面:當個人、群體、國家知道違背協議會招致報應時, 就更少違約。 復仇存在, 因而秩序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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