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優撫物件服務保障體系, 規範優撫物件住房優待工作, 經市政府同意, 市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方稅務局、統計局、物價局、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東營市中心支行聯合出臺了《東營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東民〔2016〕77號)(以下簡稱《辦法》), 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優撫對象是為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解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特殊群體。 近年來, 我市緊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優撫對象的新期盼,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 二十七條, 主要包括總則、優待內容和標準、申請審批程式、相關規定、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第一章 總則, 共七條
《辦法》明確了制定的原因;所保障的優撫對象類別;涉及的部門職責分工;住房優待實施的原則;同時, 《辦法》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優撫對象住房保障提供捐助、幫工幫料和優待優惠。
第二章 優待的內容和標準, 共四條
《辦法》細化了優待的內容和標準。 對城區優撫對象在享受公租房、經濟適用房, 對農村優撫對象在農村危房改造、拆遷安置房保障、因災重建或修繕方面予以了明確規定;《辦法》要求縣區人民政府對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優撫對象家庭在翻建危房、維修舊房方面予以適當補助。 此外, 《辦法》還對優撫對象在辦理購房貸款、住房產權登記、土地證件等普遍性優待優惠方面予以了明確。
第三章 申請審批程式, 共三條
《辦法》對優撫對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村低收入住房困難優撫物件家庭申請住房補助的程式、需要提交的材料予以了明確, 有利於解決具體業務辦理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第四章 相關規定, 共八條
《辦法》明確了優撫對象家庭認定的原則和標準、優撫物件家庭收入核算等內容。 同時, 《辦法》要求縣區民政部門與享受住房補助的優撫物件家庭簽訂住房補助協定、建立健全協力廠商評估制度、加強專案整合, 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共三條
《辦法》對優撫對象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補助的、對民政部門做出的不予批准享受住房補助決定的,
第六章附則, 共二條
《辦法》明確要求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切實落實優撫對象住房優待。 同時, 《辦法》明確了政策的有效期為2016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