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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已經禿了涼了成佛了,可他們曾經有多叛逆你還記得嘛|意外

如果問今年躺槍最多的是那一群體。 那必定是90後無疑。

繼第一批90後禿了涼了離婚了後, 現在又要“出家”了。

但想當年, 我們90後可是被貼上叛逆標籤的垮掉一代呢。

說起來, 從小到大和和爸媽吵了那麼多回的我們, 真的應該感恩能安然活到現在。

因為這要是在古代,

你早就被打死了。

古代和爸媽吵架罪行有多重?

我們先來看看前天意外小程式裡“雲夢秦簡”的問題:

感謝這位同學給出了標準答案和詳盡的推理過程, 你一定會是一個好律師的~

看見沒有, 別說吵架, 就是你在父母家賴一賴, 只要爸媽拿不孝的罪名告你。 一告一個准。 而且根本不是什麼罰去蓋城牆舂米的小罪, 直接可以打死。

這是因為, 在古代, 不孝可是不赦之罪。

雲夢秦簡中記載的秦律已經有明文規定:

“毆大父母, 黥為城旦舂。 今毆高大父母, 可(何)論?比大父母。 ”

意思就是你即便只打了祖父母、高祖父母, 就要被“黥為城旦舂”, 男的就要被罰去修城牆, 女的則罰舂米。

而對應是父親如果擅自殺死了兒子, 對應的處罰也是“修城牆舂米”。 而且這種事是“家庭內部犯罪”, 屬於非公室告。 家裡的人是不能去告官的。

但反過來, 如果父母告兒子不孝, 不好意思,不用經過什麼三輪審理,直接就可以“謁殺”(經審定罪後處死)。

像雲夢睡虎地秦簡中就記載了一個故事,說一位父親因為兒子不孝,請求將親生兒子流放到蜀邊縣。因為要是不請求流放,他兒子就直接被就地正法了。

有人覺得,這一定是因為秦朝信奉法家,所以才嚴苛到不盡人情。那要是看看往後的漢、唐,你估計會哭出來。

在漢代,要是子女故意殺害父母或者有想殺害的打算,就是僅次於謀反的重罪。

張家山出土的漢簡《二年律令》就規定:“子賊殺傷父母……皆梟其首市。”梟其首市,就是斬首示眾,死法恐怖程度僅次於腰斬。

看!就是這個張家山出土的漢簡

而同時,子女預謀殺害未遂,或者是毆打辱駡祖父母、父母,包括沒有血緣關係的後媽,也要處以“棄市”刑,就是在鬧市斬了,表示被大眾所棄。

但如果子女有過失,父母不小心毆打死了,也只是判 “贖死”的輕刑,拿錢消災即可。

不過,漢代比秦代稍微好點的是,父母告孩子不孝,針對70歲以上的父母,至少會經過“三環”,就是告三次,官府才會審理。這是為了防止父母老年昏聵而誤傷子女。但如果一旦告上了,不孝兒女就當場處死。

而唐律沿襲漢律,對不孝的處罰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比如還是子女毆打或者謀殺長輩,這罪在唐律中就屬於十惡之中的“惡逆”,不僅不能赦免,還得立即行刑。像漢代,至少對謀殺父母和謀殺父母未遂還是區別對待的,前者斬首示眾,後者鬧市處死。但唐代,則是無論有沒有殺,一律處斬。

而相對的是父母即使有意殺害子女,也不會判死刑,只是判兩年或兩年半,要是子女有過失在先,那父母就更不負法律責任。

這樣看下來,無數還不會做番茄炒雞蛋,半夜停電修保險絲要叫醒爸媽的孩紙是不是瑟瑟發抖?

別怕別怕,畢竟古人的生活環境和咱們不一樣。

古代法律之所以對不孝那麼嚴苛,是因為他們維護社會運行的核心是宗法制。

宗法,就是以家族為中心,按照血緣關係分親疏的等級制度。它其實來源於原始氏族社會重視血緣的祖先崇拜。

從西周開始,古人漸漸把這些精神制度化,以禮入法,形成了之後支撐封建社會運行幾千年的宗法制。

在這種制度中,社會其實是高度“自治”的。“父親”作為一家之長,既是親情血緣上的代表,也是家族管理上的領袖。官府在這個過程中,實際上是協助家族自治,而不是主導者。所以從秦律確立以來,子女有過失,父親毆打鞭笞子女就屬於“家罪”,官府一般不受理。

我們如果看一些清末的電視劇,應該會有印象。一遇到事兒,就請長老裁決。再不行,開祠堂。一般鬧到祠堂,都是非常大的事兒了。這種時候,祠堂裡長輩的決定是可以關係到當生死的。到這個地步要是還不能解決,才會到官府手裡。

從西周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宗法制伴隨中國走過舊時代的3000多年。回過頭來我們去看這種制度,它當然有不好的地方,扼殺自由,泯滅個性。

但它其中關於“孝”的精神,那種從心底裡對父母的愛護和敬重,卻是在這樣一個注重個人主義、人們普遍與父母分離的時代漸行漸遠的了。

一言不合大吵,做一道番茄炒蛋把熟睡的父母叫醒,沒工作靠父母養……好像,也都變得很平常。

但是別忘了,

千萬別等到有一天,

今天要給大家看的這樣文物,非常的高大上。

曾侯乙編鐘

我們知道,在先秦時代,禮樂文明是非常重要的。編鐘這種東西,一般人是用不起的,得是權貴才行。而且編鐘的使用場合還有講究,不是說你想用就能用的。

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你是先秦時代一個掌管禮樂的書記官,以下哪種場合,你可以光明正大地教訓他們?

A.一個小國的國君,沒別的愛好,就是帶兵打仗,每次打仗還得帶著編鐘給自己和兄弟們奏小曲兒

B.一個大國的大夫,對朋友非常熱情。每次請人家來都酒滿上,編鐘奏起,曲兒唱起來

C.一個小國國君的弟弟,特別迷信,播種了打仗了都得先建議哥哥拜拜神,拜的時候還請一堆樂隊舞蹈隊敲編鐘跳大神

D.一個特別牛逼的國家的新王,沒啥本事,但比較孝順,每次母親生日都大操大辦,編鐘、大鼓用起來,特別熱鬧

*請給出你的答案並附上詳細解題思路。

點擊下方意外藝術小程式卡片,即可開始答題。

不好意思,不用經過什麼三輪審理,直接就可以“謁殺”(經審定罪後處死)。

像雲夢睡虎地秦簡中就記載了一個故事,說一位父親因為兒子不孝,請求將親生兒子流放到蜀邊縣。因為要是不請求流放,他兒子就直接被就地正法了。

有人覺得,這一定是因為秦朝信奉法家,所以才嚴苛到不盡人情。那要是看看往後的漢、唐,你估計會哭出來。

在漢代,要是子女故意殺害父母或者有想殺害的打算,就是僅次於謀反的重罪。

張家山出土的漢簡《二年律令》就規定:“子賊殺傷父母……皆梟其首市。”梟其首市,就是斬首示眾,死法恐怖程度僅次於腰斬。

看!就是這個張家山出土的漢簡

而同時,子女預謀殺害未遂,或者是毆打辱駡祖父母、父母,包括沒有血緣關係的後媽,也要處以“棄市”刑,就是在鬧市斬了,表示被大眾所棄。

但如果子女有過失,父母不小心毆打死了,也只是判 “贖死”的輕刑,拿錢消災即可。

不過,漢代比秦代稍微好點的是,父母告孩子不孝,針對70歲以上的父母,至少會經過“三環”,就是告三次,官府才會審理。這是為了防止父母老年昏聵而誤傷子女。但如果一旦告上了,不孝兒女就當場處死。

而唐律沿襲漢律,對不孝的處罰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比如還是子女毆打或者謀殺長輩,這罪在唐律中就屬於十惡之中的“惡逆”,不僅不能赦免,還得立即行刑。像漢代,至少對謀殺父母和謀殺父母未遂還是區別對待的,前者斬首示眾,後者鬧市處死。但唐代,則是無論有沒有殺,一律處斬。

而相對的是父母即使有意殺害子女,也不會判死刑,只是判兩年或兩年半,要是子女有過失在先,那父母就更不負法律責任。

這樣看下來,無數還不會做番茄炒雞蛋,半夜停電修保險絲要叫醒爸媽的孩紙是不是瑟瑟發抖?

別怕別怕,畢竟古人的生活環境和咱們不一樣。

古代法律之所以對不孝那麼嚴苛,是因為他們維護社會運行的核心是宗法制。

宗法,就是以家族為中心,按照血緣關係分親疏的等級制度。它其實來源於原始氏族社會重視血緣的祖先崇拜。

從西周開始,古人漸漸把這些精神制度化,以禮入法,形成了之後支撐封建社會運行幾千年的宗法制。

在這種制度中,社會其實是高度“自治”的。“父親”作為一家之長,既是親情血緣上的代表,也是家族管理上的領袖。官府在這個過程中,實際上是協助家族自治,而不是主導者。所以從秦律確立以來,子女有過失,父親毆打鞭笞子女就屬於“家罪”,官府一般不受理。

我們如果看一些清末的電視劇,應該會有印象。一遇到事兒,就請長老裁決。再不行,開祠堂。一般鬧到祠堂,都是非常大的事兒了。這種時候,祠堂裡長輩的決定是可以關係到當生死的。到這個地步要是還不能解決,才會到官府手裡。

從西周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宗法制伴隨中國走過舊時代的3000多年。回過頭來我們去看這種制度,它當然有不好的地方,扼殺自由,泯滅個性。

但它其中關於“孝”的精神,那種從心底裡對父母的愛護和敬重,卻是在這樣一個注重個人主義、人們普遍與父母分離的時代漸行漸遠的了。

一言不合大吵,做一道番茄炒蛋把熟睡的父母叫醒,沒工作靠父母養……好像,也都變得很平常。

但是別忘了,

千萬別等到有一天,

今天要給大家看的這樣文物,非常的高大上。

曾侯乙編鐘

我們知道,在先秦時代,禮樂文明是非常重要的。編鐘這種東西,一般人是用不起的,得是權貴才行。而且編鐘的使用場合還有講究,不是說你想用就能用的。

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你是先秦時代一個掌管禮樂的書記官,以下哪種場合,你可以光明正大地教訓他們?

A.一個小國的國君,沒別的愛好,就是帶兵打仗,每次打仗還得帶著編鐘給自己和兄弟們奏小曲兒

B.一個大國的大夫,對朋友非常熱情。每次請人家來都酒滿上,編鐘奏起,曲兒唱起來

C.一個小國國君的弟弟,特別迷信,播種了打仗了都得先建議哥哥拜拜神,拜的時候還請一堆樂隊舞蹈隊敲編鐘跳大神

D.一個特別牛逼的國家的新王,沒啥本事,但比較孝順,每次母親生日都大操大辦,編鐘、大鼓用起來,特別熱鬧

*請給出你的答案並附上詳細解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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