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兄二個, 相差1歲。 弟弟出時就有點智障, 沒讀過書, 但人很善良。 平時父母安排的家務活和農活他都會做, 就是自己不會按排做事。 高中畢業後, 我就南下打工, 在那裡認識了一個外地姑娘, 她的單純和善良讓我一見鍾情。 在我的強大功勢下, 很快就追到了她。 她家弟兄多, 家境不好。 定親時要了高價彩禮, 母親看到家裡智障弟弟, 估計也討不到老婆, 滿口答應女方提出的彩禮。 結婚後, 我們和父母、弟弟一起生活。 妻子不喜歡智障弟弟, 家裡人都知道。 母親一直讓弟弟少和妻子接觸。 結婚不久, 妻子懷孕了,
妻子臨產前, 岳父母說等寶寶滿月時全家一一齊來喝滿月酒。 弟弟在妻子生了男孩出院回家前, 就把家裡打掃乾淨。 他想看一眼我的寶寶卻遭到了妻子怒斥, 悻悻而回。 寶寶滿月, 岳父母帶著幾個舅子開車過來了。
妻子的話讓我很寒心,
妻子家人見我報了警, 害怕了, 告訴我他們把小舅子送到深山裡, 準備讓他自生自滅。 沒等小舅子說完, 我抓起他們帶路就去找弟弟。 弟弟找回來了, 我的婚姻也結束了。 滿月宴剛結束, 我提出了離婚。 即使有了自己的家庭, 我也要顧及手足之情, 你們說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