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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以案說法」不再糾結扶不扶!“好人法”生效為你撐腰

從今年10月1日開始新頒佈的《民法總則》有很多新的亮點值得我們關注。 《民法總則·以案說法》系列報導, 來聽聽山西仁睿成律師事務所王銀光律師對這部法律的解讀。

《民法總則》是我國的一部大法, 也是我國的一部基本法。 這部法律將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寫入立法宗旨, 指明了民法總則的靈魂和導向, 這對全社會產生重要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關係到每個中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 貫穿於人的一生, 在彰顯法律權威的同時又不失人性化的規定, 比如有這麼一條對於見義勇為和救助他人的行為就有了明確的保護。

山西仁睿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銀光: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 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 受害人請求補償的,

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同時一百八十四條規定,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該條款強化了鼓勵見義勇為, 保護了救助人, 從法律層面徹底破解了日常生活中“扶不扶”的困惑, 鼓勵人們放心做好事, 不會產生後顧之憂。

此外, 《民法總則》還專門規定了特別法人, 對於一些農村合作社、基層群眾組織等的權利保護也有了新的規定。

山西仁睿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銀光:

民法總則專門規定了“特別法人”, 比如農村農民專業合作社、基層群眾性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機關單位等均被列入特別法人範疇, 作為特別法人有權獨立行使民事權利, 減少請示彙報程式, 便於生產經營和工作。

這些新的亮點都是值得我們去關注的, 我們也希望您能夠學習《民法總則》, 用好《民法總則》, 依法解決生活中的難題, 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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