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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三種情形可申請墊付“救命錢”

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保護救助基金相關方合法權益, 日前, 市政府網公佈了《大連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及時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具體包括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暫行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範圍是什麼?

根據《暫行辦法》,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的, 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所稱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大連市救助基金由大連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救助基金的來源都有哪些?

據悉, 救助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按照全市機動車交強險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救助基金孳息;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其他資金。

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和大連保監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做好救助基金的籌集工作。 每年3月15日前市公安局會同市財政局、大連保監局, 根據財政部和保監會確定的當年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保險費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況,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 確定本市具體提取比例。 若比例無調整, 則繼續按以前年度提取比例執行。 辦理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確定的比例, 從交強險費中提取資金, 經市級保險公司匯總後, 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 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全額轉入市救助基金特設專戶。

救助基金怎麼用?

《暫行辦法》指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及時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一般情況下只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 應當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據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予以審核後, 按照規定的程式予以墊付。 《暫行辦法》強調,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推諉、拖延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救治, 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虛假醫療費用證明等的醫療機構和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墊付的費用如何追償?

對於墊付費用的追償問題, 《暫行辦法》提出, 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據本辦法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後, 應當及時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依法進行追償。 並明確償還的方式、金額及期限。

相關責任人未償還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機構、農機管理機構可將責任人在該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車輛標注為未償還救助基金墊付費用, 在其辦理年審、過戶等相關業務時, 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償還救助基金墊付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償還救助基金墊付費用, 應當繳入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帳戶, 並注明償還專案。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賠付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損害賠償,

應當通過銀行轉帳方式轉入救助基金帳戶, 並注明賠付具體事故受害人, 並保留銀行轉帳憑證作為已支付證明。

對批准已核銷的墊付費用, 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應當保留墊付費用的追償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墊付費用核銷後偵破的, 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應按規定追償墊付費用, 追回的墊付費用納入市救助基金帳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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