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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所有車輛配備反光背心

近日, 全媒體記者獲悉, GB 7258-2017用於替代GB 7258-2012, 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GB 7258的全稱是《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 該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該標準適用于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 包括傳統汽柴油乘用車、純電動車、客車、校車、貨車和旅居車, 但不包括有軌電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 全媒體記者通閱該標準發現, 相比於2012版, 新標準調整和修改內容超過150項。 其中, 不乏與廣大車主切身相關的標準, 羅列出來, 供參考。 需要說明, 新標準的調整專案設置有過渡期,

部分標準延後13個月、25個月和37個月實施。 所有標準當中, 最應該引起關注是:電動車窗得具備防夾功能、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 隨車得配備1件反光背心。

懸掛整車標誌應與品牌相符合

房車不能隨意超載

新標準新增旅居車的定義, 即, 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 在官方層面, 對經常說的房車給予認可。 與此同時, 新標準對房車乘坐人數進行核定, 杜絕超載可能。 新標準還要求, 旅居車應設電源總開關, 並設置漏電保護設施;旅居車內除起動機、點火電路、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 其他電路均應設置電路斷電器, 低耗電器可設置公用電路斷電器。

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

新標準將純電動車、插電混動等新能源車單列, 就行駛安全、行駛性能方面進行技術要求。 其中, 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20km/h 時, 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 當車輛發生漏電情況時, 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人。 同時, 車輛應該具備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 避免產生二次交通事故。

強制標配反光背心、電動窗防夾

注意,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 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 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 數量是1件, 因為這是新標準要求的。 同時, 電動車車窗應具備防夾功能, 包括電動車窗。 所有乘用車和專用校車在車輛鎖止情況下, 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 當兒童被遺忘在車內,

可以通過按響喇叭來告知外界。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點式安全帶

為節約成本, 部分乘用車後排中間位置只提供簡易的兩點式安全帶, 在新標準中, 這將不符合規定。 乘用車所有位置都必須提供三點式安全帶。

與此同時, 為讓行駛過程實現可重播, 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 所有乘用車應配備能記錄碰撞等特定事件發生時的車輛行駛速度、制動狀態等資料資訊的事件資料記錄系統(EDR), 或者配備符合標準規定的車載視頻行駛記錄裝置。 (周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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