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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污染天氣忻州城區機動車限行通告

山西忻州交警

關於重污染天氣忻州城區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2017年]第14號)要求, 結合忻州市監測預警組的會商研判, 2017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 我市將迎來一場更加嚴重的重污染天氣過程。 為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根據《忻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 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准, 我市決定於2017年12月28日0時至30日24時(72小時)繼續保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二級)回應, 到時自動解除, 忻州城區內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含純電動汽車)採取單雙號限行措施,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限行時間:2017年12月28日0時至2017年12月30日24時 。

二、 限行區域:東起北同蒲鐵路線, 西至牧馬路, 南起南環街, 北至旭來街。

三、 限行措施:

(一)忻州城區內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含純電動汽車)實施單雙號限行。 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 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元數字為准)。

(二)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 城市建成區內, 以柴油為燃料的重型貨車以及非道路工程機械等停止使用。 限行區域內嚴禁核定載品質為2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通行, 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拉運沙石和渣土的運輸車輛、混凝土罐車全部實行禁行。

有通行證的大型車輛禁止通行。

(三)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企業實施錯峰運輸, 禁止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

(五)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 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 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 由交警支隊抓拍, 依法處理。

(六)忻州城區公車加大運行保障力度, 延長運營時間, 保障乘客免費乘坐。

(七)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強城區週邊(勝利街—雲中南路十字路口;東外環—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環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環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環十字路口;東、西外環—七一路泡池村;東外環台忻線—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 嚴禁運輸煤焦車輛、大型貨運車輛、農用車、拖拉機、無牌無證車、摩托車和有通行證的渣土車進入市區, 同時對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處罰違反單雙號闖禁行的車輛進行攔截, 並告知駕駛人員限行規定和公安交警部門正在抓拍處罰, 勸其駛離禁行區域,

對不聽勸阻的採取現場處罰的方式:罰款200元, 記3分進行處罰, 處罰代碼1344。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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