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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問題繁多,看看國外怎麼做?

有專家預計, 2030年中國空巢老人將超過2億, 且大部分分佈在農村地區。 由此可見, 中國的養老問題難點在農村, 短板也在農村。 如何才能妥善解決農村養老的問題?以下國家的做法值得借鑒。

美國

美國老人主要養老方式是老年公寓以及“半托制”養老機構。 一般的老年公寓有多個單元房, 只租給55歲以上的老年人, 除了租賃房屋外, 還提供就餐、清掃房間、交通、社會活動等便利服務。

除老年公寓外, “半托制”也受到許多老年人的青睞。 所謂“半托制”, 就是老人白天在養老機構生活, 晚上回到自己的家。

日本

在日本, 規定農保保險金發放年齡為65歲, 支付金額包括報酬比例和附加養老金。 這些退休金基本上讓年滿65歲的農民衣食無憂。

除此以外, 日本政府積極鼓勵老年人就業, 每一個城市都建立了“老年人才中心”。 政府負責為社團中的老年人尋找兼職或臨時性工作, 並負責處理他們的工資、保險等事務。 大約一半的日本老人都是附近“老年俱樂部”的成員。

德國

德國1957年7月就專門針對農民出臺並實施了《農民老年救濟法》, 所有農民都有義務參加養老保險, 且保險金主要來源於農民自身繳納及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補助。

除此以外, 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 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 企業養老保險採取“直接支付原則”, 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 退休後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

瑞典

瑞典允許推遲領取養老金和提前領取養老金, 並採取激勵措施:每提前一個月扣除0.5%養老金, 每推遲一個月加0.7%養老金。 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養老保險支付壓力。

瑞士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一支柱是由國家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 這是一種強制性保險, 旨在保證退休老人基本生活費用。

瑞士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支柱是由企業提供的“職業養老保險”。 和第一支柱所提供的養老金總和可達到投保者退休前全部薪水的60%左右, 足以使退休老人保持較高的生活水準。

第三支柱是各種形式的個人養老保險, 這是對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補充, 以滿足個人的特殊需要。

結語

以上各國的案例,對我國現在農村養老所面臨的經費缺乏、護理人員嚴重不足、農村集體收入較少、養老機構後續運轉困難等問題的解決都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啟發,值得借鑒與思考。(呱呱三農編輯:蒿珺)

以滿足個人的特殊需要。

結語

以上各國的案例,對我國現在農村養老所面臨的經費缺乏、護理人員嚴重不足、農村集體收入較少、養老機構後續運轉困難等問題的解決都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啟發,值得借鑒與思考。(呱呱三農編輯:蒿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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