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皮膚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組織三部分組成。 指紋就是表皮上突起的紋線, 這些隆起的紋線的起點、終點、分叉、結合被稱為細節特徵點。
指紋就像是一個人的“身份證”, 獨一無二。 指紋破案即通過鑒別作案嫌疑人的手指紋格, 來幫助偵查人員判斷此人是否有真正罪犯的可能。 那麼, 是哪個國家的人最先想到了這個good idea呢?根據考古發現和史書上的記載, 我國在距今2500年前的戰國後期就開始利用罪犯在犯罪現場遺留下來的指紋進行破案了。
1975年, 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了一批戰國時秦國的竹簡, 這就是著名的“雲夢竹簡”。 “雲夢竹簡”的著作年代大約在西元前251年至西元前221年之間, 也就是在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前的戰國後期。
“雲夢竹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簡, 詳細而生動地記錄了一起罪犯挖洞進入一戶人家裡進行盜竊的案件。 竹簡中特別強調了犯罪現場和地洞的洞壁上留下了罪犯的“膝、手跡, 膝、手各六處”。 這一歷史記錄表明, 至遲在戰國晚期, 我們的祖先在偵破案件時已經將“手跡”, 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指紋作為犯罪現場勘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並把指紋作為偵破案件、確定罪犯的重要證據之一。
指紋破案在國外的歷史始於西歐。 英國形態學家尼希米?克魯, 他在1684年的《哲學公報》上非常精確地描述了指紋的各種形狀。
巧合的是, 與赫舍爾同時代的亨利?福爾茨, 他本是東京醫院的一名外科醫生, 卻轉而研究在江戶發掘出來的老門房上澆濤的指印。 1880年10月28日, 福爾茨在英國自然科學雜誌《自然》發表了他的一封信, 談到“當血污的指印在泥土、杯子等東西上留下痕跡時, 它們就能導致用科學方法來證明罪犯的身份”。 英國科學家法郎西斯?蓋爾頓在前人基礎上首創指紋分類編碼技術, 1982年出版了他的一本關於指紋的專著。
現代高科技讓指紋破案這門古老的偵破技術如虎添翼, 自動指紋識別系統提高了破案的科技含量。 由於電腦和資訊技術的發展, FBI和法國巴黎警察局於六十年代開始研究開發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用於刑事案件偵破。 世界各地的警察局已經廣泛採用了指紋自動識別系統。 九十年代,用於個人身份鑒定的自動指紋識別系統得到開發和應用。
如今,在我國的許多城市裡,都有了用電腦操縱管理的前科指紋檔案資料庫及現場指紋檔案資料庫,大大提高了破案的速度和準確性。任何有前科的人如若再次作案,只要找到其在現場留下的一個指紋,警方就能通過指紋自動識別系統輕而易舉地把他找出來,而這個過程只需短短的幾分鐘。
九十年代,用於個人身份鑒定的自動指紋識別系統得到開發和應用。
如今,在我國的許多城市裡,都有了用電腦操縱管理的前科指紋檔案資料庫及現場指紋檔案資料庫,大大提高了破案的速度和準確性。任何有前科的人如若再次作案,只要找到其在現場留下的一個指紋,警方就能通過指紋自動識別系統輕而易舉地把他找出來,而這個過程只需短短的幾分鐘。